ITA税率
ita的主要内容如下:
1.基本原则
ita是一个单独的关税消减机制。要想成为ita的参加方,必须遵守下列三项基本原则:
(1)宣言中所列出的全部产品必须覆盖;(2)全部产品必须消减至零关税;(3)所有其它的税收与费用(odcs)必须为零,在产品覆盖范围上不存在例外。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间,ita项下所有的承诺均建立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
2.关税削减时间表
ita规定各参加方分四阶段削减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每个阶段按相同比例削减,即每阶段削减25%。1997年7月1日各参加方将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削减25%;1998年1月1日进一步削减25%;1999年1月1日再削减25%;到第四阶段,即2000年1月1日,完全取消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
信息技术产品的其它税费将在1997年7月1日前取消,但参加方减让表中特别规定的除外。多数减让表中没有其它税费例外。
哥斯达黎加、印尼、印度、韩国、马来西亚、中国台北和泰国的部分信息技术产品在2000年以后减少到零,但不超过2005年。
3. 产品范围
计算机(包括整个计算机系统,含中央处理器、键盘、打印机、扫描仪、显示设备(如监视器)、硬盘驱动器和电源等);电信产品(包括电话机、电视电话、电话交换机、传真机、调制解调器、送受话器、应答机、广播电视传输和接受设备等);半导体(包括各种型号和容量的芯片及晶片);半导体生产设备(包括各种生产和测试设备及其零部件);软件(如磁盘、磁带和光盘机等);科学仪器(包括测量和检测仪器、色层分离仪、光谱仪、光学射线设备及电泳设备)。
另外,ita产品还包括文字处理机、计算器、自动取款机、显示板、电容器、电阻器、印刷电路、电动开关、连接装置、导体、光导纤维、部分复印机、计算机网络设备(局域网和光域网设备)、绘图仪以及多媒体升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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