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审计调查结果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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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署关于103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审计调查结果的公告


103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审计调查结果
  

103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审计调查结果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审计署2009年对河北、山西、辽宁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19省)的103个县(县级市、区,以下简称103个县)2006年至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列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内容。2007年,国家制定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从审计调查情况看,地方各级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十一五”规划,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工程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促进了社会和谐,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使广大农民实实在在地分享到了改革开放的成果, 进一步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二是改善了农民生活条件,提高了农民健康水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高了环境卫生质量,减少了介水性疾病的传播,节省了农民的医疗费用。据水利部门测算,项目区户均年节省医药费支出200元左右。
  三是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使部分劳动力从以前找水、拉水、背水中解放出来,能够外出打工或发展庭院经济,增加了经济收入。据水利部门测算,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国户均年节省53个挑水工日。
  四是加强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社会稳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注意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减少了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因水而引发的纠纷,促进了民族团结。
  审计调查的103个县2006年至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总投资37.93亿元,实际到位资金31.86亿元,占计划的84%。其中:中央财政计划投资19.25亿元,全部下拨地方后,实际已拨到项目18.12亿元,占计划的94%;地方财政及农民自筹计划投资18.68亿元,实际已到项目13.74亿元,占计划的74%。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审计调查发现,2006年至2008年,103个县计划解决780.8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实际解决657.53万人,还有123.3万人未得到解决,占计划的16%;有的已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供水水质合格率偏低、运营成本偏高、管理维护不到位和工程利用率不高等问题,影响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效果。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近年来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等客观因素以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计划与实际不完全相符。
  审计调查发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分配计划不够科学。有些地方简单按照饮水不安全人口数量或者行政区域平均分配资金,未能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导致部分资金投入与工程实际需要不完全相符。有些地方实施的诸如“连片供水”等地方性工作计划与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未有效衔接,导致工程建设进度快慢不一,影响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阶段性目标的实现。
  (二)有4.33亿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未按计划到位。
  审计调查的103个县中,有83个县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2006年至2008年,上述83个县计划配套9.79亿元,实际到位资金5.46亿元,未到位资金4.33亿元,到位率为56%。一些地方将配套资金缺口转嫁到农户身上,导致群众自筹比例增高。
  (三)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完全到位。
  一是有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未按要求安装水质净化设施。审计重点抽查的131处以高氟、苦咸水等作为水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有36处工程未设计水质净化设施,占27%;有19处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安装水质净化设施,占15%。
  二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监测率偏低。根据相关规定,地方卫生部门应对“十一五”规划中新改扩建集中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每年分枯水期、丰水期各开展1次水质卫生监测。审计抽查的2006年至2008年新改扩建的6907处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由于经费不足等原因,2008年卫生部门仅对其中22%的工程进行过水质监测。很多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运行以来从未进行过水质监测。
  三是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不足。审计调查发现,由于资金分配重点支持不够,农村学校饮水工程建设滞后,饮水不安全问题尚未完全解决,个别地方还比较突出。截至2008年底,审计抽查72个县的农村学校中,饮水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占35%。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机制和制度不够完善。
  一是农村饮水工程所有权规定落实情况较差。国家虽有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有权的规定,但缺乏符合实际的具体操作规范,加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来源广、情况复杂,这项规定实际执行情况较差。审计抽查的1181处农村饮水工程均未落实所有权,导致工程所有者不明确,权益维护受到影响,工程运营前景堪忧。
  二是缺乏用电优惠具体规定,电价优惠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发展改革委等3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工程运行用电优惠政策,以降低工程运行成本。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操作办法,实际落实情况较差。审计延伸调查的575处农村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中,有42%的工程未享受到国家电价优惠政策。
  三是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不健全。103个县中,有66个县未制定以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为重要内容的专项应急预案。各地普遍存在人员保障、技术支持、物资储备等安全保障措施尚未落实的情况,农村饮水安全预测与预警运行机制尚不健全,不利于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对103个县及其所在的省、市(地)延伸审计发现,2.81亿元资金未按计划及时下拨,0.25亿元资金未按计划用于规定项目。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审计署提出了进一步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投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机制和制度等审计建议。
   三、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水利部等中央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审计建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水利部专门召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整改工作会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一明确整改的措施和期限等要求,并派出督导组前往19省督促整改,还及时下发《关于加强农村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等多个文件,要求各地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农村水源保护,改进供水水质检测工作,加快解决农村学校饮水不安全问题,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程序的专项整治活动,研究完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相关地方政府认真处理和纠正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拨付滞留资金,收回挪用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审计署负责人就农村饮水安全审计情况答问
  2010年3月24日,审计署发布了《103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审计调查结果》。就此,记者采访了审计署外资运用审计司司长徐吉明。
   记者:我们看到了审计署关于103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审计调查结果的公告,我想了解一下审计署为什么要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行审计调查,开展这项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徐吉明: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多次指出,要让群众喝上放心水、干净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要解决1.6亿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截至2008年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已经实施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如何?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如何?工程质量和效果怎么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这些都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
  审计署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的审计,将此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审计调查作为审计署2009年的重点民生审计项目之一,希望通过此次审计调查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把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十二五”规划打好基础,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以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免疫系统”功能,维护民生安全。
  记者:请问本次审计调查的目标和重点内容是什么?
  徐吉明:本次审计调查的目标是全面调查了解103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其成效,揭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改进和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本次审计调查的重点:一是摸清103个县2006年至2008年中央财政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及配套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二是了解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办法,评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三是揭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和管理中以及制度和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记者:这次审计发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存在哪些制度和机制方面的问题?
  徐吉明:这次审计调查发现了一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制度和机制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村饮水工程所有权规定落实情况差。国家虽然有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有权的相关规定,但缺乏符合实际的具体操作规范,加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来源广、情况复杂,这个规定的实际执行情况比较差。工程所有者不明确,权益维护受到影响,容易导致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营出现问题。二是缺乏用电优惠具体规定,政策落实不到位。发展改革委等3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工程运行用电优惠政策,以降低工程运行成本。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操作办法,实际落实效果较差。三是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不健全。大多数抽查县未制定以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为重要内容的专项应急预案。各地普遍存在人员保障、技术支持、物资储备等安全保障措施未落实的情况,农村饮水安全预测与预警运行机制尚未健全,不利于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有效开展。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才开始不久,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和管理的环节较多,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完善需要有个过程;加之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这些都给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制度和机制的完善带来了一定难度。
  记者:我注意到,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从这次审计调查情况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效果如何?
  徐吉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民生工程、德政工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特别是从2008年开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中央补助投资比例进一步提高,同时中西部地区不再要求县及县以下配套资金。大量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其实施效果如何,是这次审计调查关注的重要内容。从资金投入方面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逐渐形成了以政府公共财政投资为主体、社会投资为补充、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投入机制,资金总体到位情况较好,特别是中央资金全部及时下拨,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从工程建设方面看,中央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出台政策、加强监管,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各地方因地制宜地选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类型、规模及标准,兴建了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村镇联网集中供水工程、集雨水窖、机井等多种模式的供水工程,有效地解决了大量饮水不安全人口。总体而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比较规范,工程建设基本完成了预定目标,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使广大农民实实在在地分享到了改革开放的成果,受到了广大农民的一致好评。
  但审计调查也发现,由于全面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时间不久,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复杂性等原因,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还存在计划与实际不完全相符、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未按计划到位、管理工作落实不完全到位以及工作机制和制度不够完善等方面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记者:公告中反映的问题,有的是管理方面的问题,有的是制度方面的问题,从目前情况看,这些问题整改情况如何?
  徐吉明:截至目前,审计调查中反映的绝大部分问题已得到纠正和整改。客观地讲,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相关地方政府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整改工作是认真、及时、到位的。这次审计调查整改工作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注重边审计、边整改,实现以审促改。对于能够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的问题,如水源地保护不力、工程水质净化设施保证不够等问题,水利部及时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规范,并积极与发展改革委协商,计划今年单独安排资金,优先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相关地方政府根据审计建议,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目前项目进展顺利。二是强调规范管理、完善制度,促进建立长效机制。审计调查发现的所有权规定落实情况差、应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审计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正在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调查研究,争取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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