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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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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和2010年,审计署分两次对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和甘肃等19个省(直辖市,以下简称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和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中央投资补助的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32个地级以上城市。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7年至2009年,19个省市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038.8亿元,获得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54.43亿元。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448.65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67.25亿元,占14.99%;从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296.79亿元,占66.15%;地方各级财政安排52.47亿元,占11.70%;其他渠道筹集32.14亿元,占7.16%。发生廉租住房保障支出219.11亿元,至2009年底滚存结余277.97亿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07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19个省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要求,加大廉租住房保障投入,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落实了工作责任,有力地推动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快速开展。19个省市筹集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由2007年的88.61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642.26亿元,增长6.25倍;保障总户数由69.03万户增加到246.93万户,增长2.58倍;至2009年底,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27个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本次审计调查并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整改。审计调查结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把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纳入了2010年开展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工作内容,向被审计调查地区转发了审计发现问题清单,在开展现场督查时进行重点督办,督促各地针对清单反映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加快整改;对于审计署审计调查报告提出的审计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高度重视,已着手对有关政策进行研究与完善。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一些城市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时足额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按规定,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但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未达到上述要求。2007年至2009年,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其主要原因:一是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基数较大,以前年度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加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已可以满足一定时期内的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因而自行降低了提取比例;二是一些城市对土地出让净收益尚未做出准确核算,致使未提或少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截至2010年8月底,除天津市表示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已满足需求外,其余21个城市或在审计指出问题的当年加大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提取的力度,或承诺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足额到位。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还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补提了以往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资金38.61亿元。
  (二)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在一些地方执行中出现偏差。
  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18个城市向2132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13.12万元、分配廉租住房533套;抽查22个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中,有1.32万户未将租赁补贴按规定用于改善住房条件,而是用于家庭其他消费,使租赁补贴变成了“生活补贴”。其主要原因:一是对保障对象的审核和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人口变动、收入财产等信息尚未实现共享,相关部门未准确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二是由于一些地方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偏低,大多数保障对象居住在老城区,靠租赁补贴和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自身的经济能力难以租到合适的住房。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截至2010年8月底,18个城市已对不符合条件领取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1569个家庭停发了租赁补贴,收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86.47万元;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分配的533套廉租住房,已清退107套,其余426套正在清退过程中。对涉嫌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5名基层工作人员,有关单位已分别对其给予了撤职、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对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未用于或未完全用于改善住房条件的问题,各有关地区政府都在积极探索如何从租赁补贴的审核程序、发放形式以及后续监督等方面进行纠正。如济南市和泰安市计划采取领取租赁补贴与租赁住房实际支出挂钩的措施进行纠正,海口市和深圳市的部分城区已采取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才能给予补贴的措施进行纠正。
  (三)一些地方廉租住房建设中存在配套设施不完善、工作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
  一是由于廉租住房配套设施不完善、地址偏远、交通不便等,南京等13个城市的一些地方存在廉租住房配租困难、房源闲置的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已入住家庭退房的情况。
  二是南京、昆明等13个城市投入12.60亿元新建、收购或装修的廉租住房项目,存在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不严格的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截至2010年8月底,乐山、盐城等11个城市采取了完善道路、交通、水电等配套设施和加快廉租住房配租进程等措施进行纠正;西安市和泉州市提出了完善配套设施和加快配租工作的计划。对于新建、收购或装修廉租住房项目未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问题,有关城市均加强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其中南京、深圳、盐城三市专门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制定了规范性文件。
  (四)一些地方廉租住房入住后出现了租金、物业费收取难和不符合条件住户退出难等问题。
  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天津、沈阳、重庆等12个城市截至2009年底,累计欠收廉租住房租金和物业费238.05万元;沈阳、厦门、常德、成都、乐山、昆明6个城市中的20个区县存在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廉租住房家庭退出难的问题。其主要原因:一是对拖欠租金、拒绝退出廉租住房的行为,缺乏有效措施和明确规定;二是入住廉租住房的部分家庭,在其收入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后,大多仍无能力购置新住房,腾退其现有廉租住房确有困难。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截至2010年8月底,重庆、广州等7个城市采取分户计费、入户催缴等措施加大了租金、物业费的催缴力度,重庆、平凉等地采取了有偿劳动抵扣租金或聘用本小区人员承担物业服务工作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租金、物业费收取难的问题。
  (五)一些地方存在套取、挪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等问题。
  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6个城市和4个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回购经济适用房和工作经费等支出,共计15231.3万元;有6个城市的34个项目利用虚假申报材料等,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6129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截至2010年8月底,审计发现的挪用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5231.3万元已全部归还,利用虚假材料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的问题均已通过调整项目或补办手续的方式整改完毕。
  此外,审计调查还发现并向有关部门移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1起,有关部门正在依法立案查处中。目前,已有1名副厅级和1名正处级干部被依法逮捕,同时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名正处级干部被行政撤职和留党察看2年;涉案的民营开发商1人被依法逮捕、1人被取保候审。审计署解读
  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有关负责人就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情况答记者问
  2010年11月17日,审计署向社会公告了《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结合此次审计调查有关情况,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审计调查工作思路及发现的问题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2009年和2010年,审计署组织有关特派办分两次对19个省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连续两年开展此项审计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审计署组织有关特派办连续两年开展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专项审计调查,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快速扩大。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怎么样,政府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怎么样,我们认为非常有必要进行一次审计调查,所以审计署选择住房保障中的重要内容──政府投资的廉租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了连续两年的审计调查,目的是对廉租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反映,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国家住房保障政策和体制制度的不断完善。二是老百姓非常关心,对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寄予厚望。住房保障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涉及到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切身利益。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商品房价格普遍上涨较快,广大中低收入家庭无法通过市场解决住房的问题愈显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有效加强审计监督,促进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和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进度,维护广大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切身利益,是审计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职责所在。正是出于以上两方面的考虑,审计署连续两年对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问:这次审计调查主要反映的是政策执行和体制、制度方面的问题,请您给我们解读一下。
  答:这次审计调查我们更多的关注了政策执行和体制、制度方面的问题,这是因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住房保障政策的推出,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各项住房保障政策执行要完全到位也需要一个过程。另外,住房保障体制制度本身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把这些政策执行不到位和体制制度性缺陷揭示出来并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加以改进和完善,更带有根本性,是治本之策,所以这两次审计调查更多地关注了政策执行不到位和体制、制度的问题。在审计结果公告披露的五个方面问题中,前三个问题即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足额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在一些地方出现偏差和廉租住房建设中存在配套设施不完善、工作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都是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第四个问题即租金、物业费收取难和退出难的问题有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也有体制制度本身不够完善的问题。当然,对于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犯罪的问题,我们也高度重视,同样进行了披露和处理。
  问:请您谈谈这次审计调查取得的成效。
  答:这次审计调查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推动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政策的完善。对于审计发现的政策执行不到位和体制、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审计署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审计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于今年上半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对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和体制、制度进行了完善,也对住房保障中存在的管理性问题进行了规范。二是促进了整改。审计署十分重视整改工作,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督促有关地方进行整改,同时也要求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监督整改。从整改的结果看,效果是明显的,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的整改率达到了百分之百,其他问题的整改也取得明显成效。这次公告的内容中也包括了整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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