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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保


简介
  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赫然在目:中国产品在出口有关WTO成员国时,如果数量增加幅度过大,以至于对这些成员的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构成“严重损害威胁”时,那么这些WTO成员可单独针对中国产品采取保障措施。“特保”实施的期限为2001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
  WTO成员还专门针对中国的纺织品设置了特别保障规则。根据该规则,在2005年至2008年,如中国的纺织品出口对WTO成员国市场造成扰乱,该成员国可临时实行限制,但4年内只能用一次,一次只能持续一年。特保源起
  2009年6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以中国轮胎扰乱美国市场为由,建议美国将在现行进口关税(3.4%-4.0%)的基础上,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三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根据美国调查程序,在8月7日的听证会后,美国总统将于9月17日前作出是否采取措施的最终决定。
  美国2009年实施的特保政策
  美国总统奥巴马11日宣布,从本月26日起,美国将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为期3年的惩罚性关税。税率第一年为35%,第二年为30%,第三年为25%特保与反倾销的区别
  许多西方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的特点,作为攻击他国出口商品的“数量激增”手段。其中,最具威胁力的是专门针对中国指制定的“特保条款”。如2005年6月23日,巴西政府将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采取特别保障措施,从而暂时保护巴西国内工业,这两部法令一部针对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实施配额和附加税,另一部针对中国的其他特定产品。另外,近年来欧盟、美国等我国主要的出口国还出现了这样一种趋势,即当找不到合适的理由实施技术贸易壁垒和反倾销措施时,就会转求助于特保条款。特保案件
  中美轮胎特保案
  此案是奥巴马时代美国首起对华特保案,也是针对中国的最大特保案,可能导致其他国家和地区抵制中国产品。该案也是奥巴马对华贸易政策的风向标。今年4月20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对中国产乘用车轮胎发起特保调查。其在诉状中声称,从中国大量进口轮胎损害了当地轮胎工业的利益;若不对中国轮胎采取措施,到今年底还会有三千名美国工人失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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