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制企业
非公司制企业的法律特征
非公司制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形成产权;非公司制企业(私营企业除外)对其所有的财产享有经营权;非公司制企业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转让或者无偿划拨其投资形成的产权,企业可以依据经营权,有限制地处分其拥有的资产;非公司制企业由党委会、职工代表会、工会、厂长(经理)分别决策、管理。特别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属中央人民政府所有。
我国非公司制企业的设立和运行存在明显的时代特征,在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之前,我国有关企业的立法采取的是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不同而单独立法的方式。这类法律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集体企业所有制企业法律、私营企业法律、三资企业法律。其中三资企业法律因其性质已经属于公司法调整的范畴,暂时不作介绍。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等;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私营企业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非公司制企业的分类
1、全民所有制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即指通常所称的国有工业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国有制为基础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2、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在城镇区域内设立的,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企业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注意经济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设立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3、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指在乡村区域内设立的,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或者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由乡或者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企业的财产的所有权。4、私营或民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私营企业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经济组织。私营企业分三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颁布以后,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中的由自然人出资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调整,私营企业中的合伙企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来调整。民营企业不是法律上的概念,私营企业中有一些优秀的企业成长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而言指的是以自然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而没有全民或集体企业背景。也有一些由私人资本投资设立,而又以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名义进行注册登记,或者挂靠在公有制企业之下的企业,即名为公有制企业实为私有制的企业(俗称红帽子企业)或承包全民、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将自己的企业称为民营企业。投资银行业务涉及私营企业或民营企业时,须根据企业工商登记材料,确定准确的企业性质,方可进行相关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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