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报告
定义
内部控制报告(Management Reportingon Internal Control,MRIC,或直接称为Management Reporting)是指管理当局依据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标准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后,将结果提供给外部信息使用者的报告。内容
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在对其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后,则可出具报告,向投资者宣布其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除某些方面外,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报告应包括: 1、表明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的责任。管理当局应在内部控制报告中明确声明建立、健全、实施和维护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管理当局的责任,内部控制的目标在于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果和效率,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
2、企业已经确定内部控制的设计和实施是否有效的标准,并按照标准设计并颁布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如宣布“本公司已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原则、标准,制定并颁布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可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前者的目的是保护企业资产,检查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后者的目的是提高经营效率,促使有关人员遵守既定的管理方针。我国目前只制定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但是,由于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很难绝对地划清界限,所以,内部控制报告的范围不能仅仅局限于内部会计控制,还应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因此,在内部控制报告中不仅应指出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还应包括有无有效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但这应建立在成本效益和重要性原则之上。
3、声明本公司已按有关标准、程序对本企业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发现无重大缺陷。如果发现重大缺陷,应指出该缺陷。
4、声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不会发生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对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如发现某些缺陷,应指出这些缺陷,并声明,相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5、承认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因此,只能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及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供合理保证。并且,随着环境和情况的变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可能发生变化,对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程度可能会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制度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6、管理层签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以表示对内部控制和控制报告负责。作用及现状
内部控制报告,主要向社会公众声明企业的内部控制无重大缺失或存在哪些重大缺失等,让社会公众了解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管理当局的责任。但是企业管理当局自身是否应当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提供给注册会计师并包含在年度报告中提供给外部信息使用者,也就是企业是否应该提供内部控制报告在会计界和实务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论。要求
内部控制报,要求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处理程序,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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