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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人


鉴证业务涉及的三方关系人
  鉴证业务涉及的三方关系人包括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有时也指会计师事务所。实务中通常难以明确区分注册会计师个人和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准则中的“执业者”、“审计师”。
  责任方:责任方的界定与执行鉴证业务的类型有关。在直接报告业务中,责任方
  

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人

是指对鉴证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是指鉴证对象信息负责的组织或人员,该组织或人员可能同时也对鉴证对象负责。预期使用者:预期使用鉴证报告的组织或人员。责任方可能是预期使用者,但不是唯一的预期使用者。注册会计师应识别预期使用者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预期使用者;对预期使用者范围的界定:那些与鉴证对象有重要和共同利益。三方之间关系
  注册会计师对由责任方负责的鉴证对象可鉴证对像信息提
  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在某些情

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人

况下,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来自同一实体,并不意味着二者就是同方。责任方可能是预期使用者,拟责任方不是唯一的预期使用者。即责任方可能是鉴证业务的委托人,也可能不是委托人。
  是否存在三方关系人是判断某项业务是否属于鉴证业务的重要标准之一。如果某项业务不存在除责任方之外的其他预期使用者,那么该业务不构成一项鉴证业务。鉴证条款与报告
  在可行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预期使用者或其代表,
  与注册会计师和责任方(如果委托人与责任方不是同一方,还包括委托人)共同确定鉴证业务约定条款。无论其他人员是否参与,注册会计师都应当负责确定鉴证业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对鉴证业务中发现的、可能导致对鉴证对象信息作出重大修改的问题进行跟踪。

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人

当鉴证业务服务于特定的使用者,或具有特定目的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鉴证报告中注明该报告的特定使用者或特定目的,对报告的用途加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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