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治理
概述
财务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与公司治理结构基本相同。主要包括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手段。财务治理结构就是这样一种契约制度,它通过一定的财务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以形成科学的自我约束机制和相互制衡机制,目的是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和权责关系,促使他们长期合作,以保证企业的决策效率。简介
企业财务治理,应该是一种企业财权的安排机制,通过这种财权机制来实现企业内部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企业财务治理作为企业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这种经济利益冲突。
财务治理有狭义与广义解释,“狭义财务治理,一般指财务内部治理,尤其是特指财务治理结构,烽.火猎头专家认为:由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权利机构对企业财务权利进行配置的一系列制度安排,通过财务治理结构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分配,以形成一种财务激励约束机制。广义财务治理,一般是指企业采取共同治理,即企业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共同对企业财务进行治理。可定义为:用于协调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财务关系、平衡财务权利的一套正式的、非正式的制度或机制。”“涵义可概括为:财务治理就是基于财务资本结构等制度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在强调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等机制,实现公司财务决策科学化等一系列制度、机制、行为的安排、设计和规范”。
财务治理可以归结为:财务治理是在公司制条件下,政府、出资人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在财务收支管理、财务剩余索取、财务监督、财务利益分配和财务人员配置等方面划分权限,从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质
财务治理的实质是一种财务权限划分,从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财务管理体制。
1.财务治理是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发展到公司制这一时期的产物
在公司制以前的企业形式中,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基本上是统一的,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在公司制条件下,企业的资产规模扩大,出资人只承担有限责任,资产的终极所有权、法人财产所有权和法人财产经营管理权分离了,在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之间、上层经营管理者与下层经营管理者之间形成了层层委托代理关系,原有的经营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企业组织形式和财务管理要求,不能满足股东、债权人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权利划分及利益要求,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与之相配合而产生,对财权的划分进行制度规范。
2.财务治理应是一种财权在企业有关掌管方之间划分的制度规范
财权主要包括财务收支管理权、财务剩余索取权和财务监督权。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各方如何划分财务收支管理权、财务剩余索取权和财务监督权,依据谁对财产最终承担责任而定。但是,不同层次经营管理者和所有者各自拥有多少剩余索取权,不同层次的财务监督者或监督机构各自掌管何种和多少监督权,事先必须用明确的契约或制度来规范。
3.财务治理应是企业财务活动、财务行为方面各自拥有权限的划分及运行管理制度
企业的财务活动每天都在进行,所有者不可能事必躬亲,只有交给经营管理者运营,但如何确定框架让其不违背所有者的意志,就必须建立一种制度,事先规定经营管理者的财务活动权,以便在日常财务活动中有章可循,财务治理就是这样一种财务活动权限的划分制度。
4.财务治理是一种财务权限掌管和财务监督执行的人员安排制度
在公司财务治理结构中,所有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安排公司的高层财务管理人员,有权按照自己的需要派遣有关层次的财务监督人员,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在不违反所有者意志的前提下,有权根据财务活动需要安排下属机构的财务机构负责人,并相应配置有关的财务管理权限,财务治理结构要包括这种财务人员的管理制度。
5.财务治理是一种委托方对代理方本身财务利益的安排制度
所有者对经营者,高层经营管理者对下属各层次经营管理者要设计利益刺激机制,以促使有关代理方努力完成所有者的财务利益目标。因此,委托方要适当考虑代理方的财务利益,并将这种财务利益在财务预算或财务权限中事先设定,这是财务治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6.财务治理是一种政府插手设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要从公司的财务活动中取得财政收入,也要保证公司的财务运行秩序正常,必然会根据具体国情,从宏观管理方面,设计和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政税收管理制度,以促进公司财务活动顺利进行,这也构成公司财务治理的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制度的综合,就形成了一套管理体制。理论基础
1.所有权关系理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资本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财产终极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所有权分离,形成了财产所有、占有、使用与处置权归不同利益主体或机构掌握,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终极所有权拥有人与法人财产所有权占有人之间,在资产运营、资本投向、收益决定和剩余分配的财务事项上形成了一种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的关系,这种由于两权分离而形成的关系及其有关的理论就是企业财务治理的理论基础。2.委托代理关系理论
由于两权分离,财产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在企业财产所有与占有使用上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经营管理者内部不同层级之间也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这些委托代理关系容易引发“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完美无缺的契约几乎不可能。因而,委托方必须设计一种体制,使受托方在其监督之下,努力工作,不发生“逆向选择”行为,确保或超额完成委托方的任务。受托方在努力工作的同时,亦会千方百计为自己寻找机会和理由,以谋求更多的个人利益。这样,在不同的委托代理方之间,客观上需要建立一种互相约束、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及其有关理论,亦是企业财务治理的理论基础。3.公司治理理论
财务治理必须建立在一定的公司治理基础上,公司治理理论自然成为财务治理的基础理论。公司治理或公司治理结构理论是关于公司制条件下,所有者和不同层次经营管理者之间在公司财产占有、使用、处置、剩余分配与监督控制方面形成的相互制衡关系的理论。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是公司制,公司治理理论的出现是财务治理理论的产生前提,没有公司治理理论的成熟与发展,就不可能有财务治理理论的产生、发展和成熟。4.财务关系理论
企业内外部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财务关系,包括财务管理权与财务执行权的划分与协调关系、收入和支出权限分割关系、不同经营管理层次和利益主体之间的财务权责关系、企业税利交纳和财务剩余分配关系、财务监督约束和薪酬激励关系等。这些财务关系理论将影响财务治理结构的设计、构建和调整,正确处理这些财务关系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设计、构建和调整财务治理结构的过程。财务治理结构如果不慎重处理好政府、昕有者、经营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财务关系,这种财务治理结构将难以适应企业经营管理的变化。从这一角度看,财务关系的理论应该是财务治理的理论基础之一。组成1.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权限划分制度
即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下属不同层次经营管理者、财务部门和相关人员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权限界定制度以及权限调整制度。具体表现在资本投资决策权、经营收入和产品定价决定权、成本费用开支权、利润实现确认权与分配权、注册资本扩张与缩小决策权、对外融资举债决策权等方面的权限划分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和国有控股公司中,国家政府作为所有者或出资者,成为财权划分的主要方面。
2.公司内部掌管财权的人事安排制度
掌握财权的人员、特别是高层掌管财权的人员选聘安排制度,是公司财务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治理和其他管理体制一样,没有相应的人事安排制度作为其基本条件,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活动及其引起的财务行为就不能做到令行禁止,也不能在企业内部形成财权制衡。这一制度不仅包括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部经理及下属部门财务人员的配置,而且包括掌管公司财务决策大权的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下属部门经理的人事管理制度,以及负责公司财务监督的监事会成员的任免管理制度。在国有和国家控股的公司中,政府职能部门代表国家制定和掌握该人事安排制度。
3.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上层经营管理者对下层经营管理者的财务监督体制
具体包括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上层经营管理者对下属经营管理者在成本费用计算、财务收入与支出、薪酬确定与支付、利润计算与核实、财务业绩考核与评价等方面的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制度、监督方式与运行操作方法等。在国有和国有控股公司中,国家政府以所有者和社会管理者双重身份参与公司的财务监督活动,设计和调整公司的财务监督体制。
4.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上层经营管理者对下层经营管理者的财务激励机制
这种激励机制是促使不同层次的经营管理者认真努力工作的条件。没有激励机制,企业财务治理结构的有关组织机构难以发挥正常效力。财务激励机制主要包括:财产终极所有者对法人财产所有者或法人代表的激励机制、董事会对经营管理者的财务激励机制、上层经营管理者对下层经营管理者的财务激励机制等。国家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给公司设计财务激励制度创造相应的环境。在国有和国有控股公司中,国家政府直接以所有者身份参与财务激励机制的设计、建立和调整,并监督其实行。
5.下层经营管理者对上层经营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财务信息反馈制度
为了尽力消除“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利影响,上层经营管理者和所有者会建立一种定期的信息反馈报告制度,迫使下属及时、尽可能准确报告企业的财务信息,这种制度已经越来越成为企业财务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政府对此亦会作出相应的制度规范,以掌握必要的财务信息。
6.企业下层经营管理者对上层经营管理者、一般员工对不同层次经营管理者的财务监督体制
从世界各国的企业财务治理结构实际情况看,下属对上层、一般员工对高层和不同层次经营管理者的财务监督,通过工会或派员参与监事会、董事会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这一体制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特点
1.多层次的财务治理主体
从公司的终极财产所有权至最终财产使用管理权之间,存在着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企业财务治理主体表现为多层次性,即每一层面都是下一层面的财务治理主体。一般来说,下一层面的治理主体受制于上一层面治理主体,执行者受制于委托者或决策者,决策者受制于监督者和所有者。在国有制公司中,国家政府既可以所有者身份作为治理主体,又可以社会管理者身份成为治理主体,参与公司的财务治理行为。2.多个不同的特定财务治理客体
相对于多层次的财务治理主体来说,每一财务治理主体都面对一个或一群特定的治理客体,即各治理主体在其财务监督权、财务分配权和财务决策权范围内被掌管、被制约的对象,这些对象可能是子公司的经营者及其财务行为,也可能是公司某一职能部门的财务收支活动,或是同一层面各主体制约的其他职能部门的财务行为。3.不同治理手段和治理方式共存财务治理结构
不同层次的财务治理主体与客体,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治理手段和治理方式,如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需要采用契约或合同的方式,规定各自的财务权利和义务;采用解聘或辞职的手段,弥补契约的不合理或一方不履约;在不同经营者之间需要采用确定薪酬方式,固定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采取扣减薪酬或增加奖励等手段,激励代理方努力。这些不同的治理手段和治理方式共存于一个财务治理结构中。4.相互制衡是财务治理中的基本状态
与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不同,财务治理中的主体与客体、不同的委托方与代理方、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之间,按照市场规则形成相互约束、互为条件的制衡关系。在这种制衡关系中,高层与中、下层经营管理者之间,终极所有者与法人财产所有者之间,彼此的关系既表现为权力统制与服从的关系,又表现为依靠契约相互界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超越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作为或不作为,都有可能使这种制衡关系遭受破坏。意义1.有利于正确认识财务治理的复杂性
财务治理是一个复杂问题,它是一定经济管理体制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表现形式,要涉及相当多的财务关系,影响国家、投资者、债权人、经营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等利益相关人的财务利益。设计合理的财务治理结构,在短时期内难于一蹴而就,务必小心谨慎。2.财务治理主体应将国家政府包括在内
在公司内部财权分配和制衡关系中,国家政府对公司的财务政策和财务行为进行规范,是不可避免的,中国如此,外国亦如此。撇开国家政府研究财务治理问题,难以保证财务治理结构合理,在实践中会带来不利后果。3.研究中国公司的财务治理问题
不应脱离中国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目前中国公司的财务治理结构,是过去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延续。沿着中国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历史轨迹,借鉴外国的经验,去研究财务治理问题,或许更能做到取人之长,加快我国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合理与规范。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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