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凭证
基本概念
累计凭证是指在规定期限(如一个月)内,随着经济业务的多次、连续发生,分次填列,连续反映某一种经济业务,能够多次使用的自制原始凭证。累计凭证是在一定时期不断重复地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它是由经办人每次经济业务完成后在其上面重复填制而成的。累计凭证直到期末求出总数以后,才能最后完成凭证的填制手续,才作为记账的原始依据。例如企业为控制领料、减少凭证数量和简化核算手续而采用的“限额领料单”。
常用的累计凭证有:限额领料单、费用登记表等。填制方法
下面以“限额领料单”为例说明累计凭证的填制方法
“限额领料单”是多次使用的累计领发料凭证。在有效期间内(一般为一个月),只要领用数量不超过限额就可以连续使用。“限额领料单”是由生产、计划部门根据下达的生产任务和材料消耗定额按每种材料用途分别开出,一料一单,一式两联,一联交仓库据以发料,一联交领料部门据以领料。领料单位领料时,在该单内注明请领数量,经负责人签章批准后,持往仓库领料。仓库发料时,根据材料的品名、规格在限额内发料,同时将实发数量及限额余额填写在限额领料单内,领发料双方在单内签章。月末在此单内结出实发数量和金额转交会计部门,据以计算材料费用,并做材料减少的核算。使用限额领料单领料,全月不能超过生产计划部门下达的全月领用限额量。由于增加生产量而需追加限额时,应经生产计划部门批准,办理追加限额的手续。由于浪费或其他原因超限额用料需追加限额,应由用料部门向生产计划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追加限额。在用另一种材料代替限额领料单内所列材料时,应另填一次“领料单”,同时相应地减少限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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