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交换一项资产或清偿一项债务所使用的金额。我国将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评估价格:是经过法定机构的专业人士按照规则评估的价格.因此,评估价格和公允价格是不一样的。
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土地使用权属于该法规定可以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当然应该评估,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因此,因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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