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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岗证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由于会计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如何,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因此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上岗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考试内容
  目前我国实行考试制度。凡高中以上学历、申请《会计上岗证》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通过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上岗证》。 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合格才可以领取会计上岗证。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统一考试。属地管理,全国通用。考试时间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统一考试,时间上各个地方有异,具体咨询当地财政局上海相关规定

科目介绍

  ①会计电算化:学习中文WIN2000、Excel2000及财政部专用软件。使得学员能够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的会计电算化统考,获得会计电算化证书。
  ②会计上岗证:通过对会计基础与实务、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2门课程的学习,使得学员能够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的会计上岗证统考,获得会计上岗证证书。

报名办法

  ①电算化考试:
  报名需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
  ②会计从业人员考试(考上岗证)报名:
  应试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持外省市身份证人员,须同时携带本市工作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本市居住证明),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

考试安排

  ①电算化常设考场,每班结束即可考试。
  ②会计从业人员考试(考上岗证)每年4月、11月二次市统考,考试科目2门,上半年未取得全科合格的考生可在下半年补考,下半年未取得全科合格的考生第二年2门均需重考。杭州相关规定

科目介绍

  ①会计电算化:学习中文WIN2000、Excel2000及财政部专用软件。使得学员能够通过财政局的会计电算化统考,获得会计电算化证书。
  ②会计上岗证:通过对会计基础与实务、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2门课程的学习,能够通过财政局的会计上岗证统考,获得会计上岗证证书。

报名办法

  ①电算化考试:
  报名需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
  ②会计从业人员考试(考上岗证)报名:
  应试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持外省市身份证人员,须同时携带本市工作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本市居住证明),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
  ③杭州地区考生从09年开始均由网上报名,报名有困难的可到当地财政部门现场网上报名。

考试安排

  ①电算化常设考场,每班结束即可考试。
  ②会计从业人员考试(考上岗证)每年4月市统考,考试科目2门。报名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手续
  报考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片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到指定报名地点填写相关表格,办理报名手续。有条件的地区,要求考生先在网上注册报名,将报名表打印后贴上照片,再到指定报名地点交表、交费办理报名手续。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60分;其中,福建地区合格分数为50分。免考规定
  一、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考生,报名时考生本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自毕业之日(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起2年内的毕业证书原件和毕业证书复印件,会计类专业包括:
  (一)会计学;(二)会计电算化;(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四)审计学;(五)财务管理;(六)理财学
  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必须与以上专业一字不差完全一致,且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有效,考生在毕业证复印件上注明本人对所提供证件真实性负责并签名,考生考试合格后凭毕业证原件审核后办证,大专以上学历还须提供全国高等教育网上学历证明。
  08年下半年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2008年12月15日开始查询黑龙江省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知
  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直各单位、中直在哈单位: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26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内芯部分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5]4号)精神,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换发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在2008年4月1日前,各级财政部门和授权部门(指省农垦总局和省森工总局,下同)颁发的旧版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会计证)。

二、换证时间

  从2008年4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三、换证机关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财政部门和授权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内持证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换发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本级签发的会计证换发工作。

四、证书领取

  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式样由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印制,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授权部门负责汇总本行政区所需证书数量,统一到省厅会计管理局订购。

五、换证方式

  换发会计证工作通过互联网和现场办理两种方式进行。
  (一)互联网上办理方式: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址http://218.8.25.236(首页显示为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换发网上申请系统),会计证换证注册按单位或个人用户两种形式进行。
  1、个人用户注册:
  (1)用户名,长度为1~10位,可以输入字母和数字,字母区分大小写。
  (2)密码,长度为6~18位,可以输入字母和数字,字母区分大小写。
  (3)档案号码,输入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号,长度为14位。
  (4)本人姓名,按身份证上面的信息如实填写。
  (5)身份证号,标准升位的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更改或有错误的情况请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面的信息录入,然后到确认现场申请变更身份证号(注:标准升位指在原来十五位身份证号的出生日期前加“19”在末尾增加一位的情况,下同)。
  (6)手机号码,填写移动电话号码。
  (7)固定电话,输入单位或家庭电话号码。
  (8)Email,此项为选填项目。
  2、个人用户更换流程:
  (1)确认所持证书为有效旧证,打开证书对比页面,根据提示确认。
  (2)注册用户,注册时选择个人用户,准确填写注册信息,标准升位的身份证输入升位后的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更改或有错误的情况请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面的信息录入,然后到确认现场申请变更身份证号。
  (3)确认信息,将个人信息变更为最新信息,网上不提供修改姓名身份证号功能,标准升位情况的身份证会自动识别。如个人信息无变化,则直接确认即可。
  (4)下载变更表,将信息变更表下载保存到本地机器并打印(注:本地计算机需安装word办公软件)。
  (5)现场确认,凭变更表、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到管理部门现场进行确认(注:须带近期免冠3.3cm彩色照片2张)。
  (6)按管理部门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新证。
  (7)确认前可以多次登录、修改信息、下载表格。
  3、单位用户注册:
  要求必须输入本单位财务主管相关信息。
  (1)用户名,长度为1~10位,可以输入字母和数字,字母区分大小写。
  (2)密码,长度为6~18位,可以输入字母和数字,字母区分大小写。
  (3)档案号码,输入从业资格证书号,长度为14位。
  (4)本人姓名,按身份证上面的信息如实填写。
  (5)身份证号,标准升位的身份证输入升位后的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更改或有错误的情况请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面的信息录入,然后到确认现场申请变更身份证号。
  (6)手机号码,填写移动电话号码。
  (7)固定电话,输入单位或家庭电话号码。
  (8)Email,此项为选填项目。
  (9)单位所属行政区划,选择本单位所属的行政区划代码。
  (10)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
  (11)单位地址,填写单位地址。
  要求输入代办录入员身份信息及联系电话。
  (12)代办姓名,填写代办人员姓名。
  (13)代办身份证号,填写代办人员身份证号。
  (14)代办联系电话,填写代办人员联系电话。
  4、单位用户更换流程:
  (1)注册用户,注册时选择单位用户,可进行批量换证工作,要求必须输入财务主管人员的相关信息。
  (2)等待审核批准,单位用户需经会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批准后方能开始集体换证工作。
  (3)查找录入,已审核通过的用户,通过输入会计人员的档案号码和身份证号查找到该会计人员的详细信息;身份证号更改或有错误的情况请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面的信息录入,然后到确认现场申请变更身份证号。
  (4)确认信息,将会计人员信息变更为最新信息,网上不提供修改姓名身份证号功能。如个人信息无变化,则直接确认即可。
  (5)下载变更表,将信息变更表下载到本地机器保存并打印(注:本地计算机需安装word办公软件)。
  (6)继续查找录入,完成其他会计人员信息的更新、下载变更表等操作。
  (7)现场确认,凭变更表、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确认,如果本单位会计人员证书所属行政区划不同,请分别到对应发证机关指定地点进行确认。(注:须带近期免冠3.3cm彩色照片2张)
  (8) 按管理部门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新证。
  (9) 确认前可以多次登录、修改信息、下载表格。
  5、会计人员信息修改须知
  (1)修改对象,持有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可以打开证书对比页面,根据提示对比。
  (2)姓名,网上不提供修改姓名功能,如果会计人员需要变更,请本人到确认现场申请变更。
  (3)身份证号
  第一:标准升位的身份证直接输入升位后的身份证号。
  第二:身份证号更改或有错误的情况请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面的信息录入,然后到确认现场申请变更身份证号。
  第三:其他证件号码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面的信息录入。
  (4)出生日期,默认从身份证号中的读取,其他证件类型的会计人员可以手工选择。
  (5)最高学历,学历有变化时需要对应变更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件的原件核对。
  (6)会计行政职务,当不选择“其他”时,“是否在岗”则默认选择“是”,并要求必须填写“从事会计工作岗位”、“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单位地址”。
  (7)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变更时需要对应的填写取得方式、取得时间、证号或批文号,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件的原件核对。
  (8)是否在岗,选择“否”时,“工作岗位”必须选择“无”。
  (9)其他项目,邮政编码和手机必须准确填写,方便联系。
  (二)现场办理方式
  持证会计人员填写“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换发登记表”(可从网站下载或办公现场领取),凭登记表、身份证、会计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到管理部门现场进行确认(注:须带近期免冠3.3cm彩色照片2张),确认无误后,按管理部门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新证。

引六、其他要求

  (一)此次换发会计证是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财政部门和授权部门应切实加强领导,配备精干力量,周密组织,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是法律赋予的义务,各级换证机关要以此次换证为契机,督促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特别是完成2005年、2006年和2007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三)各级换证机关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计算机应能连接互联网并配备换证所需相关设备;2008年4月1日起停止发放旧版会计证,同时启用新版会计证。旧版会计证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四)持有旧版会计证的人员,在未办理换发新证书之前,将不能进行会计证的转籍手续,需换发新版会计证书后方能办理调转;外网网上换证期间,内网修改人员信息无效。只有换发新证后,内网人员信息才可被变更。
  (五)会计证换发不得收取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工本费收入和支出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六)需要订购新版会计证的单位要先行交付购证款。
  二00八年三月三十日调转手续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调转登记->归档

工作要求

  1、申请。
  转出: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辖区内);转入: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转出地财政部门调转登记表3份。
  2、受理(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
  转出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三份,填表;省外转入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2份,信息卡1份,按办证程序办理新证;省内转入申请人依据调转登记表办理调入手续。
  3、审核(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本处负责人
  业务承办人在转出登记表经办人处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费用章,在全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调转信息。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调转登记表经办人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专用章;省外转入业务承办在申请表上编档案序号,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专用章,在外省调转登记表上先电话咨询调出地财政部门,表上是否有调出地省级财政从业资格证管理部门公章,业务承办人在调入地一栏签字盖公章,写本处电话号码。收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在证书上贴对应档案序号。
  4、调转登记。责任人:业务承办人
  ①省内转出,将调转登记表2份和打印单归还申请人(免费)到调入地办理调转手续,不需换证。
  ②转出省外,申请人需将调转登记表送省厅会计处盖章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③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上作调转登记(免费)。
  ④省外转入,手续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发新证。
  5、归档。责任人:业务承办人
  由业务承办人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整理归档。

哈尔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最新规定

  根据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收哈尔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及报名费的通告要求以及财政部、黑龙江省的相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省财政厅批复,哈尔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做调整(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具有哈尔滨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所辖县、市)和哈市医保卡的哈尔滨市市辖区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
  2、年满18周岁的具有哈尔滨市临时户口(集体户口除外)及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和哈市医保卡的在哈长期工作(居住)的外地人员。
  二、报考单科条件
  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并且自毕业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三、报名、考试时间及报考人数
  哈尔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取报考人员本人网上注册预约报名、额满为止、按预约日期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下月考试的报考方式,每月考试名额2940人(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
  1、哈尔滨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将登出全年度的网上预报名时间,报考人员现场确认以前可以全天24小时登陆报名系统自行选择和更改确认时间及个人信息,现场确认以后所有信息将不可更改。
  2、考场编排采取随机编排方式,报考人员的具体考试日期及时间以准考证书为准。
  四、现场确认及费用
  1、网上预报名成功后,请报考人员本人按照预约现场确认时间,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外地报考人员还须携带本人的哈尔滨市临时户口)、哈市医保卡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报名点进行指纹采集和现场拍照,完成确认报名程序。
  非本人或未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哈市医保卡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报考人员取消本次现场确认资格,后果自负。
  2、哈尔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费停收。
  五、其他相关事宜
  1、报名参加哈尔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只允许参加一次报考(以完成现场确认程序为准)。
  2、考生在规定的时段内直接登录哈尔滨会计网,点击“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专栏的“考试登陆”,输入报名时的用户名及密码进入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盖章。
  3、考生应根据准考证书上的考试日期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进行指纹身份验证。
  4、交卷或系统到时自动收卷时,考生现场即可看到本人成绩,本场考试结束后,考试合格者凭准考证领取《哈尔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5、考试合格人员根据哈尔滨会计网上公布的取证时间,凭《哈尔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到现场确认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因其他原因临时调整考试安排的,以哈尔滨会计网公布考试通知的为准。
  7、哈尔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及考试地点:
  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十二道街五十六号;
  现场确认电话:84230442;
  咨询电话:84853225
  监督电话:84853231
  哈尔滨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考试科目和日期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科目。
  考试日期定于2010年4月10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如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下午13:00—14:30
  会计基础:下午15:30—17:00
  初级会计电算化:全年常设考场。考生另行报名参加上海市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

报名对象

  持有效身份证,并且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有本市居住证明的人员。

报名办法、时间和费用

  1.报名办法: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详见上海财税网有关公告。
  2.报名时间:2010年1月19日至1月28日。网上报名时间从2010年1月19日上午9:30开始至1月28日24:00结束。各区县咨询服务点服务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
  3.考生可在报名规定期限内向各区县咨询服务点了解网上报名相关事项(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地址及电话附后)。
  4.报名费用: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35元。

考试成绩

  报名参加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二门科目须在当年度内全部合格,考试成绩有效。

免试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考生,自毕业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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