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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


  事业单位专用基金(special funds non-profit organizations)概念
  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特点
  来源的特定性,按规定主要从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及单位结余中提取形成;
  用途的特定性,按规定用途使用,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与购置、职工集体福利设施与待遇、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等。分类
  分为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等种类。来源与用途
  职工福利基金按规定从单位结余和收入中提取形成,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职工个人生活困难补助等开支;医疗基金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开支标准从单位收入中提取形成,专门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修购基金由单位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中提取以及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形成,专门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购置开支。确认与计量
  按制度规定设置“专用基金”总账科目,按专用基金种类分别设置“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专用基金--医疗基金”、“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各项专用基金的增减变动情况及结果。从单位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时和从收入中计提职工福利基金时按实际提取额贷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使用职工福利基金时按实际支出数额借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提取医疗基金时按实际提取数额贷记本科目(医疗基金),使用医疗基金时按实际开支数额借记本科目(医疗基金);从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中提取福利基金时和固定资产拨废、毁损清理时,分别以实际提取数额和残值变价净收入(或净损失)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修购基金),使用修购基金时以实际支出数额借记本科目(修购基金)。报表列示
  在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类下以“专用基金”项目列示账面余额;
  此外,还可编制“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作为附表,按专用基金种类分别反映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必要时需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相关规定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 第六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从收入中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二十四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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