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摊销法
简介
一次摊销法,即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成本全部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
一次摊销法
费用。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低值易耗品
这种方法适用于价值低、易损坏的低值易耗品。阐释
一次摊销法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出租出借包装物等时,将其实际成本一次计入有关费用科目的一种方法。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包装物虽都归属材料一类,但它们都与一般消耗材料不同,能使用较长时期,理应将其损耗价值分次摊作费用。但对价值较低、使用期较短、容易损坏的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和包装物,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往往采用一次转销方法,按其实际成本在领用时从“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包装物”等科目一次转入有关费用科目,并不在帐上反映其在用价值。采用这一方法时,虽对在用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和包装物价值在帐上不加核算,仍应加强实物管理,对领用实物数量在领用折等进行登记,或采用以旧换新等办法,以防止丢失或挪用。一次摊销法的会计处理
领用时: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等
低值易耗品
月末调整差异时: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等
料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成本差异 (超蓝节红)
报废时:
原材料或银行存款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等一次摊销法的适用性
核算简便,适用于一次领用低值易耗品价值比较小的情况下。如果一次领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较大,采用该法将会造成领用月份成本、费用负担过多,从而影响到产品成本或利润的准确性。此外,一次转销法会造成帐外资产,不利于对帐外资产的实物管理,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应为帐外资产设置“备查登记簿”,以便进行实物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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