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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管理


内容
  指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和调整资本结构的需要,通过筹资渠道和资本(金)市场,运用筹资方式,经济有效地筹集为企业所需的资本(金)的财务行为。方式
  筹资的方式主要有筹措股权资金和筹措债务资金。筹资管理的目的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减少相关风险。筹资管理制度范本

第—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营运作中的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以提高资金运作效益,依据相关规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及各分公司的筹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筹资,是指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
  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以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
  第四条 筹资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
  2.统一筹措,分级使用原则;
  3.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原则;
  4.适度负债,防范风险原则。
  第五条 资金的筹措、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

第二章 权益资本筹资

  第六条 权益资本筹资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和发行股票两种筹资方式取得。
  1.吸收直接投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其他企业和个人投资的筹资方式。
  2. 发行股票筹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的方式。
  第七条 公司吸收直接投资程序
  l. 吸收直接投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2.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以及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分担等。
  3.财务部负责监督所筹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和实物资产的评估工作,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公司据此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
  4.财务部在收到投资款后应及时建立股东名册。
  5.财务部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企业章程修改手续。
  第八条 吸收投资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九条 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除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条 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十一条 发行股票筹资程序
  1.发行股票筹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拟订发行新股申请报告。
  2.董事会向有关授权部门申请并经批准。
  3.公布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定向募集时向新股认购人发出认购公告或通知。
  4.招认股份,交纳股款。
  5.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建立股东名册,其内容包括股东姓名、名称、住所及各股东所持股份、股票编号以及股东取得股票的日期等。

第三章 债务资本筹资

  第十三条 债务资本的筹资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经财务部批准分支机构可以办理短期借款。
  第十四条 公司短期借款筹资程序
  1.根据财务预算和预测,公司财务部应先确定公司短期内所需资金,编制筹资计划表。
  2.按照筹资规模大小,分别由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筹资计划o
  3.财务部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率、借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
  4.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第十五条 公司短期借款审批权限
  短期借款采取限额审批制,投资限额标准如下(超过限额标淮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1.财务部经理审批限额:10万元;
  2.财务总监审批限额:50万元;
  3.总经理审批限额:100万元。
  第十六条 在短期借款到位当曰,公司财务部应按照借款类别在短期筹资资记簿中登记:
  第十七条 公司按照借款计划使用该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如有变动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及时计提和支付借款利息并实行岗位分离。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建威立资金台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财务部对于未领取利息单独列示。
  第二十条 公司长期债务资本筹资包括长期借款、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长期应付款等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长期借款必须编制长期借款计划使用书,包括项目可行件研究报告、项目批复、公司批准文件、借款金额、用款时间与计划以及还款期限与计划等。
  第二十二条 长期借款计划旅出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依其职权范围进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签订长期借款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种类、用途、贷款金额、利息率、贷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和资金来源、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四条 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1. 筹建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开办费;
  2.生产期间发生的应汁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3.清算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清算权益;
  4.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应计利息,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木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人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行债券筹资程序
  1.发行债券筹资应先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以及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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