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经济
简介
私营经济
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由私人投资兴建,归私人所有,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同占优势的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并受公有制经济的巨大影响。在中国,私营经济的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实现资金、技术、劳力的结合,尽快形成社会生产力,促进生产发展,活跃市场,有利于多方面提供就业机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需要;有利于促进经营人才的成长。它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在长时期内有其存在的必然性。1956年以后,中国曾在一段时期不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社会生产力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从此,私营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私营经济既然存在雇佣劳动关系,就必然有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现象。但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已经确立,私营经济比重很小,1986年城镇私营工业产值为29亿元,仅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0.3%。有些私营经济为了适应外部环境,还采取了工人入股、劳动分红、民主管理或提留公共积累等方式。对于私营经济具有的消极作用,国家可以通过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加强对它们的引导、监督和管理,使私营经济健康地发展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特征私有经济具有以下特征:
1.生产资料私有。即生产资料完全由企业主私人所有和支配,雇工不占有生产资料。这是私营企业和私营经济的根本特征之一。
2.以雇工劳动为基础,也就是说私营企业主要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私营企业的生产目的,是为了获取剩余价值,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
4.劳动所得投资分配或以按资分配为主。组织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现阶段私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三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经济
独资企业
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由于独资形式由独家投资、独家决策、独家享有利润,责权利高度统一,有利于提高效率、灵活经营、改善管理,也有利于保守商业秘密,是私营企业尤其是小规模私营企业较多采用的形式。由于这种组织形式是个人独家投资,规模不易很快扩大,所以私营企业也有采取合伙形式的。合伙企业
是两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所以它也有局限性,投资者负无限责任,风险较大。现在一些私营经济逐渐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投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股金的形式向社会集资,股东对企业投资风险小,有利于迅速筹集资金、形成生产规模,弥补了独资和合伙两种组织形式的不足。有限责任公司
比较规范,股金不得抽走,不能随意出卖转让,不准上市,有利于保持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也有利于政府行政管理、监督和指导。有限责任公司的这种特点,决定了它是今后大多数私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私营经济的组织形式还有私营企业与公有企业的联合与联营,以及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等形式。私营经济具有灵活的经营模式,能够弥补旧经济结构中的不足,增加社会服务、活跃城乡市场、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劳动就业,推动城镇化发展。但是,私营经济以最大利润为目标,有可能采取与国家宏观调控取向相逆的经济行为,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目标产生不良影响,同时私营经济存在较普遍的偷、漏税行为,不正当竞争,对资源的破坏性开发和污染环境损害了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因此,在发展私营经济的进程中,要注意发挥其积极作用,通过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等限制和减少消极作用,使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私营企业
私营经济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
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第4号令发布)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即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
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另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个字〔1994〕第325号)第六条规定:“凡由自然人为主申请,自然人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1%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适用上述规定(按照私营企业管理)。”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与个体经济的区别私营经济
个体经济,指在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从事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私有制经济。个体经济具有规模小、工具简单、操作方便、经营灵活等特点。基本上无剥削。个体经济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个人所有;二是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个体经济中,生产者既是直接的劳动者,又是生产资料的私有者,劳动者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是一种不带有剥削关系的私有经济。由于个体经济建立在分散的、小规模的生产条件基础上,本身又具有不稳定性,因而在各个社会形态之中,都不能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它总是依附于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作为一种附属和补充的经济形式存在。
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雇佣劳动为基础,以谋取利润为生产经营目的的私有制经济。存在剥削性质。我国对私营经济的方针是鼓励发展、积极引导,加强监督和管理。
外资经济,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发展外资经济,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学习国外企业的管理经验,扩大就业,扩大出口,增加财政收入。三资企业都具有资本主义性质,但它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加以控制和调节的资本主义经济。
另外三资经济,认为就是以三资企业为主的经济.
首先明确一下,三资企业不同于外国企业。三资企业是按照中国法律成立的企业形态,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而外国企业则完全是国外的组织。根据经济法上的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两者在管理方式上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涉及税收、外汇管理、投资机制等方面。 三资企业包括三种形态:
中外合资企业又叫股权式合营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形态;
中外合作企业又叫契约式合营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通过合作协议来组成的企业形式。
外资企业又叫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在中国国内设立的企业。
此外还有一种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这个分类标准完全没有很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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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企业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这些特征有时候在不同的行业领域内能够表现的非常明显。
如何根据行业特点和投资者的要求以及风险偏好选择合适的企业形态,有时是很重要的问题,特别是中国这种特殊的国情和政策环境下,毫厘之差就能带来非常不同的结果。
一般来说,合资企业中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产权明晰,利润分配和风险分担比较公平,因此比较多的适用于投资金额高、技术含量高、商业周期长的项目;
合作企业的特点是基于双方协议组建企业,这种自治原则使得双方在合作内容上拥有很大的灵活性。另一个特殊的地方在于,合作企业是我国税法体系下唯一允许外方投资人从税前利润中先行收回投资的企业形式!这种规定有利于外国投资者尽快实现投资回收,因此具有在
实践中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正常情况下,投资人只有在交纳完企业所得税、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后,才能分配剩余利润);
而对于国外投资人来说,独资企业因为全部投资来自国外,所有受到中国法律的管制相对也就最少,投资者可以拥有全部的管理权限。所以很多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很多愿意选择这种形式(不过在很多领域,国家对于企业的资本结构有比例限制,很多外国资本只能选择合资的方式规避中国的政策限制)。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特点
(1)发展速度快且平稳,社会效益显著。私营企业户数以每年30%以上速度增长;私营企业注册资本以每年60%以上速度增长;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私营企业产值以年均50%左右的速度增长,税收以年均70%左右速度增长,就业以年均30%左右速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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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体、私营企业东部地区比重较大,西部地区增长较快。半数以上私营企业集中在东部地区。并呈稳定、快速发展态势。2001年东部地区户数占全国83.54%,6个过10万户的省份均集中在东部(其中江苏、浙江、广东超过20万户)。净增长量均在万户以上;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影响,西部地区私营企业增幅较大,达到20%(户数占全国16.46%),东部地区个体工商户占总数73%。
(3)企业组织结构以中小型企业为主。目前中国大约有1000万家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工业产值占60%。提供了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带动力量,最活跃的部分。如果将个体工商户算做微型企业的话。中国内地现在中小企业超过了3000万户。
(4)个体、私营企业从事的行业正在逐步扩大。个体、私营企业从事的产业主要以第三产业为主且发展较快。从行业分布看,截止2001年底,在私营企业中农牧渔业的户数为1.84%,采掘业为0.86%,制造业为33.76%,建筑业为3.2%,交通运输与仓储业为1.33%,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为40.54%,社会服务业为11.26%,其他为7.21%。
(5)企业组织形式正在发生质的转变,更加符合市场主流发展的要求。2001年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达137.98万户,增长26.9%;合伙企业13.1万户,增长25.1%;独资企业户数为51.7万户,增长3.44%。目前私营企业集团已达2200多户。
(6)民营科技企业成为私营企业中的一个亮点。对私营经济发展贡献率高,融合了市场机制和知识密集的双优势。现在民营科技企业约有9万家(保守数),600多万人,资产总额10000亿元以上,销售收入2万亿元左右,实现利税1000亿元以上,创汇300亿美元以上,中国有53个高新技术开发区。有80%的民营科技企业在园区中,国家为此设立了技术创新基金,有6%可得到贷款。法制环境现状及对私营经济的促进情况
私营经济
计划经济体制下,私营经济缺乏存在和发展的空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从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到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这期间,我国陆续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但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应有的地位还未完全确立。2002年11月8日,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放在与国有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指出既要毫不动摇地发展国有经济,也要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2003年10月14日,党中央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作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随着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陆续颁布和实施,民营经济在社会各行各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民营经济自身也取得了很大发展,从改革开放开始时的“零星、自发、小规模、低水平”的工商户,到2003年在冶金、汽车、电力等行业,已经出现投资规模在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的私营企业。随着企业的做大,民营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也日趋加大。福建民营经济约占GDP的一半以上,财政收入的1/3以上;浙江民营经济占全省GDP的70%以上。陕西、四川、河南民营经济均已占GDP的40%左右。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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