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密集型产业
简介
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指进行生产主要依靠大量使用劳动力,而对技术和设备的依赖程度低的产业。其衡量的标准是在生产成本中工资与设备折旧和研究开发支出相比所占比重较大。基本特点
不可替代性
在当前技术水平下,相当部分劳动仍然无法被技术取代,即使能取代,对于资本短缺而劳动成本相对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
低廉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使用技术的成本往往高于使用劳动的成本。特别是为了满足市场上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或者对精湛手工艺品的追求,必须保留或采用人工作业。发展阶段性
劳动密集型产业伴随着经济发展的全过程,逐步由占主导地位阶段向占非主导地位阶段过渡。据专家研究,美国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导的工业化阶段持续了110年,日本持续了80年,我国台湾省持续了40年。只有认识到我国的工业化还处于从初期向中期的过渡阶段,劳动力呈典型的“无限供给”的特征,劳动密集型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和潜能尚未完全释放出来,才能看到我国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导的工业化阶段还要持续较长的时期。存在广泛性
劳动密集型产业涉及一、二、三产业和多种所有制,覆盖城乡两大地域。即使是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一些工序,如光学、精密零件的研磨、抛光等,仍然需要人工来完成。战略意义国情要求
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我国国情的客观要求,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多,且素质较低,而资金、技术等要素相对稀缺,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村剩余劳动力对社会不仅不能产生效益,相反却参与社会收益的分配,这是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民收入难以增加的根本原因。国际经验表明,凡是人口众多、土地和资本稀缺的国家和地区,其产业结构都要经历由资源和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演进的过程。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在工业化发展初期都是依靠劳动密集型产业起步和崛起的。我们应当借鉴周边国家的成功经验,立足于“劳动力成本低”这一基本国情和比较优势,来吸收资本、引进技术、换取其他资源,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才能够为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找到出路。
促进农村就业重要途径
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促进农村就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促进农村就业的重要途径
劳动密集型企业能够吸纳更多的劳动力。据测算,每一单位固定资本所吸纳的劳动力数量,劳动密集型的轻纺部门是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部门的2.5倍,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资本技术密集型大企业的10倍以上。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对解决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拉动农村有效需求,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扩大出口的重要举措
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扩大出口、增加创汇的重要举措。我国一个重要的比较优势在于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仍然具有优势。据农业部乡镇企业局统计,1996—2001年间,乡镇企业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额占同期乡镇企业出口总额的60%左右。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发展蔬菜、水果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产业仍是我国农业扩大出口、增加创汇的重要途径。
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关键
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关键。发展小城镇,关键在于培育小城镇经济。实践证明,乡镇企业是小城镇建设的重要经济支柱,据统计,1996— 2001年,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全国乡镇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为55.5%。农村工业化立足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如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珠江三角洲模式等,已为建设小城镇打下了经济基础。面临问题
与发达国家差距
第三产业发展很不充分,与发达国家差距最大。从三大产业的就业结构看,目前我国第三产业就业所占比重较低,我国仅为28.6%,而欧美日澳8国平均为69.55%,差距非常明显。
重化工业相对萎
重化工业发展阶段使劳动密集型产业投资市场相对萎缩。我国经济已步入新一轮经济上升阶段,产业增长的“重化工业化”趋势明显。近年来,汽车、钢铁、建材等重化工业增速明显加快,比重显著上升。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增长形势明显好于劳动密集型产业。
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
调查显示,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或抵押而被拒贷的高达56%。由于正常融资渠道收缩,造成非正常融资迅速膨胀,进一步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融资难进一步加剧。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从政策环境看,目前国家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对现有和新办特定企业与个体经营户在工商主要依靠大量使用劳动力
登记和税收减免方面,出台了一些扶持性政策。但这些政策的扶持对象仅限于国有企业下岗人员,企业类型也主要限于一些传统的服务型企业,对大多数企业多用人工并没有太强的激励作用。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需要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信息咨询等社会化的服务体系尚很欠缺。出口将遭遇更大的阻力
国际上除了设置技术(绿色)壁垒、实施反倾销手段来限制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外,SA8000标准已被国际社会所广泛接受。这一标准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准,它规定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必须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其内容包括环境保护、公益事业、健康安全等。尽管该标准的宗旨不错,但它却极易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工具。据悉,我国出口到欧美国家的服装、玩具、鞋类等产品,均受到SA8000的约束应对措施实现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现在有一种把推进工业化简单等同于大力发展工业的片面认识。工业化实质上是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过程,而非农产业既包括工业也包括服务业,世界上的工业化国家大部分就业已转向服务业。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工业化的任务虽然还没有完成,但已进入人均GDP1000美元的新阶段。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业,除了传统的商贸、餐饮、修理业外,还要特别重视发展现代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等新型业态以及社区服务、家政服务业;既要继续发展为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也要大力发展为生产服务的第三产业,如金融、保险、法律等各类中介服务。第三产业的发展要通过加快城镇化来解决需求方面的制约,同时也要打破行业垄断,建立有利于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发展新型劳动密集型制造业
劳动密集与先进技术有机结合,是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的最佳模式;大力发展技术含量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是发展方向。为此,要大力发展围绕高科技产业终端环节或外部配套的劳动密集型组装加工业,如IT业和新兴家电业。此外,还要鼓励发展为满足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市场需求而需采用人工作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如个性化服装和用品,以及采用电脑设计的陶艺、雕刻、刺绣等工艺品的生产。强化政府政策扶持
中国已出台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上政策支持的力度还不够。对于国内劳动密集型企业、尤其是非公有企业和中小企业来说,仍感到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国民待遇、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环境。在确立其法律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政府应在税收、审批和管理制度上进一步放宽限制,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宽松的外部环境。同时,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运用就业奖励、劳动成本补贴、减免税等政策工具,对创造就业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鼓励。例如可对增加就业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主,在地方可减免的权限内提供税收优惠。中国特色现状
从纺织服装、皮具箱包、塑胶制品、玩具到家具,中国外向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纺织服装工业,堪称“衣被天下”。但福兮祸所伏,中国外向型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成功也为自己招来了众多的阻力:贸易保护主义,成本上升和由此而来的产业向其它发展中国家转移的压力……全球性经济危机更令中国外向型劳动密集型产业遭遇数十年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当此之时,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计将安出?在指导思想上首先需要接受全球市场萎缩的现实,避免追求保持原有市场绝对规模的不切实际的目标。虽然危机之际需要通过各种政策工具来保护我们的海外市场,尽可能维持出口规模不至于过度萎缩,但盲目的“保出口”不应成为目标,“保出口产业”才是我们的适当目标。我们应当提的不是“保出口企业”,而是“保出口产业”,因为企业有生有死很正常,我们不能保证所有的企业都能继续生存,但要保证整个产业的生存发展。
危机感
不仅如此,还要做好危机持久的准备。无论我们多么期望这场危机尽快过去,必须认识到,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可消除的痼疾,从最短促的基钦周期(存货周期)到最长的康德拉捷夫周期(长波),完整的周期长度从3-5年到45-60年不等,对应的下降阶段从一年以内到四五年,乃至10年左右。特别是康德拉捷夫长波,其兴起与下降阶段通常与重大技术创新的兴起和消沉相联系,致使其下降阶段往往格外漫长,甚至长达10年左右。从2007年3月12日美国第二大次级房贷机构新世纪金融公司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而引发次贷危机至今已两年,鉴于目前极度缺乏重大科技创新等迹象,国际经济当前面临的危机未必没有可能是康德拉捷夫长波的下降阶段。有鉴于此,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做好危机旷日持久的准备。
在寻求走出危机和发展之路时,就整体而言,中国外向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必须坚持切入价值链中高增值环节与持续占据价值链低增值环节并举的方针。“重塑中国品牌”!——数年以来,产业升级的呼声已经非常高涨而占据了压倒性优势,中国企业必须努力占据国际分工价值链的高端环节已成普遍共识,但仍然要强调不能完全放弃所谓的低端环节,仍然需要继续占据相当一部分所谓的低增值环节。
为什么?首先,中低收入群体永远是社会的大多数,中低收入消费者永远占世界人口的多数,对于他们来说价格永远是赢得他们青睐的最具竞争力的手段,我们不能把这个最广大的市场拱手让人。
第二个原因是中国需要众多的就业机会,而仅仅为数百万、千把万所谓高收入群体服务绝不可能创造足够的就业机会,我们只有占据这种劳动密集的产业,才能提供众多的就业机会。
大国思维方式
在寻求走出危机和发展之路时,中国需要确立大国思维方式。要点之一,对某些拟议中的出口激励措施需要通盘考虑。以零税率出口为例,这是众多劳动密集型产业所期待的,纺织服装业界就普遍期望政府再次提高纺织服装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从15%提高到17%,实现零税率出口。虽然从理论上说出口退税是一个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中性的贸易政策工具;但是正如恩格斯所说,只要涉及人的利益,哪怕是数学公理也会受到攻击,零税率问题的关键不是理论,而是我们的贸易伙伴们是否愿意承认这是一种中性的贸易政策工具。如果我们的贸易伙伴普遍有借类似由头挑起恶性循环式的“财税倾销”的倾向,那么普遍实行零税率的出口退税政策就是得不偿失的。归根结底,我们需要对财税政策准确定位,不能指望这种财税政策是帮助许多企业维持落后的经营模式。
大国思维方式的要点之二是看到危机中的契机。所谓“危机淘汰竞争对手效应”,指的是在世界性经济危机期间,所有企业都难逃冲击,但宏观经济稳定性较好国家的企业将有更多机会幸存下来,这样,对于幸存企业而言,危机发挥了为他们淘汰竞争对手的作用,订单总量虽然比危机之前减少,但更多地转移集中到了幸存企业这里,反而推高了他们的市场占有率。由于中国宏观经济稳定性超过其他国家,在此次危机中必然会感受到危机淘汰竞争对手效应;由于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海外竞争对手主要位于发展中国家,他们虽然可能具备成本比我们更低的所谓“优势”,但其国家宏观经济稳定性比中国差得很远,在危机当中会比中国同行更早地成批倒下。事实上,这种效应已经在出口中开始体现出来了。
海外投资是当前的热门话题,劳动密集型产业海外投资的重要目标之一当然是切入价值链的高增值环节,即流通和品牌等等环节。流通和品牌,哪个环节更为优先?答案是在国内市场上面,品牌为先;而在通过投资开拓海外市场上面,短期内应该是流通为先。为什么?因为通过占据流通环节,我们能够较快地提高我们整个出口的收益率。根据笔者走访所见,中国企业通过在海外设立全资销售子公司,通常能把自己出口价格提高30%-40%;但中国本土品牌要想占据国际市场的主流,还有待于中国综合国力和综合文化地位的上升。即使是中国企业要想收购西方大品牌,至少在短期内也是很难运营好的,因为西方大品牌一旦转移到一个发展中国家企业手里,就会在西方消费者眼里贬值,无论是TCL收购欧洲品牌,还是联想收购IBM PC,都证明了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然只能选择在海外市场上面发展投资,必然只能是选择短期内流通为先,而品牌只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长期的过程。升级势在必行
用工荒
全国性的“用工荒”是季节性现象还是长期趋势?企业被迫加薪留人,快速上升的劳动力价格,会不会对中国占据传统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形成冲击?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都阳、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副研究员张茉楠。 记者:为了吸引农民工就业,不少企业和地区都提高了工资,这是否意味着中国劳动力廉价时代已经渐行渐远了? 都阳:在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时代,劳动力价格特别是普通工人的劳动力价格是没有太大变化的。但劳动力供给短缺已经开始出现,企业必须增加工资才能吸引到额外的劳动力,反映在劳动力市场必然出现价格调整。这也是为什么即便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期,农民工为主的普通工人的价格还是在上涨的。支持产业结构调整转移和升级
张茉楠:劳动力成本上升意味着劳动力需求开始从增量粗放扩张向存量结构提升转变,由于我国人均 G D P还处于较低的水平,技术和自然资源严重不足的基本态势还没有改变,远未达到资本替代劳动的经济发展阶段,为此要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培养高素质劳动者支持产业结构调整、转移和升级。 记者:快速上升的劳动力价格,会不会对中国占据传统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形成冲击?劳动密集型产业会不会因此向外转移? 都阳:从历史上看,国际上产业转移的过程都是伴随着劳动力价格的变化而变化的。比如20世纪60 70年代,日本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有竞争优势的。但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劳动力价格开始上涨,日本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优势逐渐丧失,开始转移到“亚洲四小龙”这些地区,之后再向中国转移。由于中国经济体比较大,劳动力人口比较多,所以承接产业转移的过程比较长,但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早晚也会有这么一天,这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但中国这么大,世界上很难有其他国家承接我们这么大的产业转移,可能会有相当长的过程。另一方面,现在劳动力短缺不仅仅发生在东南沿海,在中西部地区也开始出现,这说明产业转移正在国家经济体内部发生。此外,此次大范围的“招工难”将逼迫沿海的制造业企业摆脱对低成本劳动力的简单依赖,加快自主创新,提升盈利能力,最终实现产业升级。缓解“用工荒”
记者:从政策建议上看,怎样做才能缓解频频出现的“用工荒”现象? 都阳: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公共政策还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工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社会政策都不完备,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劳动供给潜力的发挥。第二,劳动力市场政策方面没有必要做额外的政策调整。因为工资上涨是经济发展过程的规律,也是我们希望的结果。 张茉楠:未来应注重发展有利于增加就业含量和开发利用人力资源的经济产业和生产服务领域;在要素投入上,注重通过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利用来促进经济增长;在目标导向上,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变成促进就业持续扩大的过程,把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变成对就业拉动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在具体安排上,加大教育制度、就业制度、户籍制度和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为人力资本可持续发展扫除制度障碍,具体而言就是:通过教育深化提高劳动生产率,保持和延伸中国产业的竞争优势,通过养老保障制度安排创造新的储蓄源泉,以及通过劳动力市场制度安排,扩大人口老龄化时期的劳动力资源和人力资本存量。 生命周期优势
我国是世界上劳动力资源最丰富的国家,在国际分工中,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我国的一大优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无论未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如何,劳动密集型产业都是我国产业经营的主要形式。改革开放20多年来,人们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正面效应论述很多,而对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则较少涉及。这不利于我们自觉地、因势利导地促进产业结构的转型和升级。符合我国静态比较优势
我国是在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大国的基础上,开始国家工业化建设,再加上工业化初期(即20世纪50年代)帝国主义对我国实行国际市场封锁,在这严酷的国内外条件下,我国选择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经济战略。这在当时背景下是唯一可行的选择。但是,由于向重工业倾斜的国民经济发展战略持续数十年的时间,这就必然带来较为严重的消极后果。这突出表现在,重工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其吸收劳动就业的能力很弱。因此,到1978年,虽然我国工业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初步建立起了独立自主的现代工业体系,使得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建国初期的10%上升到74.4%,农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建国初期的90%下降到25.6%,但国民经济的劳动就业结构并没有发生相应的变化,即农业劳动力仍然占社会总劳动力的76.1%,农村人口仍然占社会总人口的80%。随着农村人口的增长、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和其他农业资源的日趋减少,致使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加相当缓慢。1957—1978年的21年间,农民每年人均纯收入仅增加2.87元;1965—1977年间,农民每年人均纯收入仅增加1.00元。如此低下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一方面不能形成对工业品的有效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又不能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足够的食物和原料。这不仅严重地制约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严重地制约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问题的症结在于,在我国传统的分工格局支配下,可以利用非农产业组织经济活动的,只限城市人口,而对广大农民来说只能利用农业资源组织经济活动,这是一种城市现代工业和农村传统农业彼此隔离、各自封闭的二元经济结构。从城乡一体的角度看,我国工业化的目标远没有实现。这就向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非农产业的发展,不仅要为农业提供越来越多的现代化物质技术投入,更重要的要为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促进农村剩余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从而才有可能建立起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经济运行机制。这就要求我国的工业化,尤其是农村工业化,必须把重点放在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上。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逐步缓解我国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以及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低廉的竞争优势。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之所以获得史无前例的发展速度,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我们充分发挥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优势,把数以亿计的农民转化为农民工。可以作出这样的结论,如果离开数以亿计的农民工,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就不可能发展到今天这样的规模。客观现实表明,哪里的农民工聚集数量最多,规模最大,哪里的工业化、城镇化程度就最高,经济社会文化就最为发达。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京津唐地区的发展现实,正是有力的证据。
属低层次的产业经营形式
劳动密集型与资本密集型是两个相对应的概念。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借助于多投活劳动,资本密集型产业主要借助于多投物化劳动。把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本密集型产业相比较,劳动密集型属于较低层次的产业经营形态,它是与较落后的生产力和较低下的劳动力再生产成本相联系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往往把资本(主要指物化劳动)投入量的多少,作为区分集约经营和粗放经营的重要标志。马克思在分析这个问题时指出,当生产经营还处在粗放阶段,其投入的生产要素主要是劳动和土地,只须投入很少的资本。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经营集约度的提高,必然愈来愈把资本的重要性和革命意义,突出地表现出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756、760、762.)因为技术进步的实质,不外是用日益完备的生产手段,即所谓资本(物化劳动)替代劳动力(活劳动),以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用更少的活劳动推动更多的物化劳动,其结果是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在内的劳动总量的减少。对于某一个地区而言,无论是加快经济增长速度,或者是改善社会成员的国民福利,都必须建立在该地区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劳动生产率是人均国民收入和经济增长的源泉,同时也反映了一个区域的竞争能力。鉴于劳动密集型与资本技术密集型各自代表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我国的生产力水平还存在区域性差异,这就决定着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某些地区(尤其是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地区)还必须把工业化的重点放在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上。但是,当一个地区(如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科技、消费、工资水平的相应提高,低劳动力成本优势就会逐渐丧失,这时候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区位转移便成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产业梯度转移理论,当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一些低层次的、粗放型的产业,诸如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会因为当地劳动力成本的急剧上升,而不再具有竞争优势,必须逐步地向内陆地区转移,由此一波一波地扩散,从而带动内陆地区产业经济的发展。然而,我国目前所出现的情况是,尽管沿海地区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劳动力(指拥有当地户籍的劳动力)成本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那些低层次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却迟迟没有能够转移出去。究其原因,在于大量内陆地区廉价农民工不断涌入沿海地区,保持了沿海地区人力成本低的态势,使得这类低层次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优势往往表现为农民工劳动力成本低下的优势)毋须转移出去,人为地切断了产业梯度转移的链条。但是,借助于制度性的劳动力市场分割和歧视性的劳动工资待遇,人为压低外来农民工的工资福利,来支撑沿海地区低层次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终究是有一定限度的,是不能长期保持下去的。
与资本密集型产业相比较,劳动密集型产业属于低附加值的生产活动,其增值能力是很有限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劳动力资源的素质的要求相对较低,其劳动成本优势主要体现在劳动者生存资料的价值上。资本密集型产业属于高附加值的生产活动,其增值能力较强。资本密集型产业对劳动力资源的素质的要求相对较高,其劳动成本优势主要体现在劳动者的发展资料和享受资料的价值上。较低的劳动成本只能吸收和再生产较低素质的劳动资源;而较高的劳动成本则可以吸收和再生产较高素质的劳动资源。权衡劳动成本的比较优势,不能只看成本,还要看效率。劳动成本的比较优势应当是劳动资源的成本和劳动资源的效率的综合体现。而目前我国沿海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所表现出来的情况是,伴随着时间的推移,劳动资源的成本呈上升趋势,劳动资源的效率则呈下降的趋势。这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运行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进而要求产业结构必须逐步升级。但是,产业结构提升的过程,是企业素质和劳动者素质同步提升的过程。劳动密集型产业所固有的低素质劳动资源的源源不断的供给,无法替代产业升级对劳动者素质提高的要求。不仅如此,劳动密集型产业一般属于资源消耗大的产业,即大量消耗资源(包括土地资源和生物资源及矿产资源)的产业,而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一旦资源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目前已呈现这种态势),这种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将难以消化因资源成本迅猛上升所造成的亏损。以低劳动力成本和低资源成本为支撑的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不可能永远存在下去,终究会被市场竞争所淘汰。目前我国沿海地区的一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已经面临着生存危机。
将面临劳动力供给瓶颈
改革开放以来,许多人都认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之所以得到迅速的发展,是因为我国的劳动力供给,尤其是低素质的劳动力供给,是近乎无限的。但是,近年来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劳动力供求态势,却愈来愈明显地动摇这个结论。这就需要我们作更深入的探索。市场经济理论揭示,劳动力要素在区域间流动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劳动力要素价格的区际同差异。正是由于劳动力要素价格的区际间差异,引发了劳动力要素的区际间流动。劳动力要素总是从价格低的地区流向价格高的地区,在流动过程中劳动力要素的所有者将获得更高的报酬。劳动力要素的价格差异是由各个地区劳动力要素的不同供给与需求来决定的。也就是由各个地区生产要素的禀赋程度和生产产品的要素密集度的差异决定的。而要分析劳动力要素价格的区际间差异,就必须从劳动力要素的供给与需求状况入手。由于不同地区所拥有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数量、质量和种类各不相同,因而构成了各个地区生产要素价格差异的基础。倘若暂不考虑劳动力要素的需求因素,各地区劳动力要素的供给丰裕程度决定了劳动力的价格水平。一般地说,劳动力要素供给充裕其价格水平就低,劳动力要素供给稀缺其价格水平就高。但是,劳动力要素的价格除了决定于供给因素,还决定于需求因素。即使两地区的劳动力要素的供给程度大体相同,由于对劳动力要素的需求程度不一样,也会形成不同地区劳动力要素价格水平的不同。我国沿海地区人口密度大,人均占有资源少,按理说劳动力要素供给的充裕程度会显著超过内陆地区,但是,由于该地区二、三产业迅速发展,对劳动力需求量相当大,甚至超过其劳动力供给量,使得其劳动力要素价格大大超过内陆地区,因而引起内陆地区的劳动力大规模地向沿海地区流动,为沿海地区经济超前发展提供了相对廉价的劳动要素。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沿海地区的工业化、城镇化之所以获得史无前例的发展速度,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优势,把数以千万计的内陆地区的农民转化为农民工。可以作出这样的结论,如果离开内陆地区数以千万计的廉价农民工,沿海地区的工业化、城镇化就不可能发展到今天这样的规模。客观现实表明,哪里的农民工聚集数量最多、规模最大,哪里的工业化、城镇化程度就最高,经济社会文化就最为发达。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浙东南、闽东南的发展现实,正是有力的证据。如果没有来自内陆地区的如此庞大的农民工队伍在全国范围内的大流动,没有如此廉价劳动力成本抑制城镇工资水平的过快增长,我国沿海地区的工业化、城镇化的成本,必然会异常昂贵,工业化、城镇化的速度必然大大延缓。这里须要回答的问题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要载体的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廉价劳动力要素供给是否可以长期持续下去?据萨缪尔森创立的要素价格均等化定理(注:彼德。林德特。国际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88—89.)和现实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态势,伴随着商品市场化和要素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自由流动和自由竞争的结果,必然导致劳动力要素价格的区际间差异的缩小乃至趋向均等化。也就是说,伴随着内陆地区劳动力大规模地向沿海地区转移,沿海地区劳动力要素供不应求的态势将会逐步缓和,劳动力要素价格不仅不会持续上升,还会稳中有降;与此同时,伴随内陆地区劳动力大规模地向沿海地区转移,内陆地区劳动力要素供过于求的态势将会逐渐缓和,劳动力要素价格将会逐步上升,从而使得内陆地区劳动力要素价格与沿海地区的差异逐步缩小,以及由此引起的内陆地区向沿海地区的劳动力转移规模相应缩小,并有可能引发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劳动力供给不足,甚至出现局部性的“民工荒”。(注:乔新生。市场变动能配置人才资源吗[N].经济日报,2004,7. 23.)
导致的“民工荒”意味着什么
20世纪90年代,一浪高过一浪的“民工潮”曾经令人担忧,而如今,沿海地区的一部分低层次的劳民工荒意味着什么?
动密集型产业,又为“民工荒”所困惑。从“民工潮”到“民工荒”的转变,意味着依靠廉价劳动力为生存条件的低级劳动密集型产业已到了临界点,意味着农民工作为一种过渡性群体难以再过渡下去了。农民工是市场机制与城乡二元体制相交错的混血儿。即一方面允许农民按照市场的信号在全国范围自由流动,另一方面又不能改变农民所固有的身份。所谓农民工,通俗地说,就是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即其身份还没有得到转换而又在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农民工的身份与职业合二而一。其中的“农民”代表他们的身份,而“工”则表明他们的职业。“农民工”的职业与身份的不对称,反映了一种极为矛盾的现实,只能用“边缘群体”这样的概念,才能较为准确地反映这个社会群体的基本特征。在现行的制度设置下,使得农民工和真正意义的产业工人之间,横着难以逾越的鸿沟。实践向人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一方面工业化进程需要素质不断提高的产业工人队伍作为支撑,另一方面体制性的障碍又使农民工难以转化为产业工人。当这种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演变为“民工荒”。“民工荒”向人们发出这样一种信号,即不可能依靠带有歧视性工资福利待遇的农民工来长久支撑国家工业化,没有一定规模的、真正意义的产业工人队伍,产业的持续发展乃至转型升级就会落空。解决“民工荒”问题固然有许多权宜之计,但从根本上说,就是把农民转变为市民,把农民工转变为真正意义的产业工人。值得人们深思的是,与其他生产要素比较,劳动力是一种活的生产要素,是以劳动者为载体,不但具有自然属性,同时具有社会属性。当我们从生产经营的角度来考察劳动力时,是把重点放在考察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上;当我们从收入分配的角度来考察劳动力时,是把重点放在考察收入在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分割问题上,其主要指标是工资率。工资率的高低不仅决定着劳动者家庭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还直接关系着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与其他商品相区别,作为劳动力商品的载体的劳动者,很注重劳动条件、劳动环境与劳动待遇。人们不能想象,在一个充满歧视与冷落的环境中能够有效地吸引和留住农民工。当前我国沿海地区出现局部性“民工荒”,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最直接的原因应当说是农民工的工资待遇过低,农民工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恶化,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所完成的初次分配中,只能得到较小的份额。从实现社会公平的原则出发,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的初次分配中得到较少利益的群体,在再分配的制度安排中应当得到合理的补偿。例如,城市居民中的弱势群体,在市场的初次分配中处于利益受损的位置,但是,经过城市最低社会保障线等的调节,使他们的境况有了明显的改善。而进城农民工则基本上被排除在再分配的体系之外,尤其突出地表现在被排除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当我国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两种“城乡二元结构”已经叠加在一起。也就是说,在原有的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壁垒之上,又加上一种由户籍制度与市场因素相交织的城乡断裂。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并不是一元的,而是二元的,即事实上被分割为城市居民劳动力市场和进城农民工劳动力市场。由于身份差别而造成的所处的劳动力市场不同,即使付出同等劳动,甚至付出加倍劳动,也不可能得到同等报酬。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实际上是一种被歧视的劳动力市场,或者说是一种被扭曲的劳动力市场,因为自由、平等是市场经济所固有的原则。从理论上说,歧视会使社会中某些成员受益,而使另一些成员受损。即未被歧视的群体是受益者,被歧视的群体是受损者。如果受益主体的受益额或受益幅度未能抵补受损者的损失,那么,由于歧视现象的存在,就使得宏观经济的运行偏离了帕累托最优标准。固然,从局部看,从短时间看,因歧视所形成的差别,对不受歧视的群体是有利的,而对受歧视的群体是有损的;但是,从全局看,从长时期看,不仅“赢家”的收益远远抵补不了“输家”的损失,到头来还会使“赢家”已经得到的收益丧失殆尽,乃至由受益者变成受损者,“赢家”也会因此变成“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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