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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非关税和经济同盟


形成与演变
  1964年12月,地处中非地区的原法国殖民地刚果、加蓬、喀麦隆、乍得和中非五国元首在刚果首都布拉柴维尔举行会议。 五国领导人就如何加强地区的团结与合作,发展地区经济和贸易,方便地区工农业产品自由流通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并取得共识。12月8日,五国领导人正式签署了关于建立中部非洲关税和经济同盟条约(以下简称中非关税和经济同盟)。该条约于一年后生效。
  但是,1968年4月,乍得和中非同扎伊尔另组中非三国国家联盟,同时宣布退出中非关税和经济同盟。同年12月,中非又脱离三国联盟,重新入盟。75年至83年,乍得仅以观察员国资格列席了同盟首脑会议。83年12月同盟批准赤道几内亚为其第五个成员国。84年12月同盟第二十届首脑会议批准乍得重返同盟的要求。
  根据同盟条约的规定,该组织向所有非洲主权国家开放。但因政治、经济、历史和地理等原因,现获准入盟的只有六个国家,即喀麦隆、刚果、加蓬、乍得、中非和赤道几内亚。组织机构
  国家首脑会议为同盟最高机构。会议主席由各国元首轮流担任,任期一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就本地区的共同利益和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磋商,调整、修改并制定共同执行的方针和政策。
  管理委员会是同盟的常设机构,由成员国财政部长组成。 执行主席由各国部长轮流担任,任期一年。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首脑会议确定的方针和政策,组织完成各项使命,商讨并制定出有关的政策、法令或法规。管理委员会每年开会一至二次,但习惯上只是在首脑会议前夕开会,为首脑会议做准备。
  总秘书处同样是同盟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性的各项工作, 如组织召开首脑会议,特别会议或专家会议,编写年终报告,宣布有关法令,发表各类公报等。总秘书长由首脑会议任命,任期三年。现秘书处总部设在中非首都班吉。其行政预算由首脑会议确定,原则上由各国均摊。目标和任务
  同盟各国一致认为,只有团结与合作,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只有加强经济联系,才能建立广阔并具有灵活发展政策的经济区域。 也只有这样,才能巩固中非各国的独立和主权。因此,同盟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
  ——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加强地区合作,逐步建立中非共同市场;
  ——取消内部之间的贸易壁垒,为扩大市场和改善生活条件作贡献;
  ——本着既重视各国利益又适当照顾经济最不发达成员国的原则,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 特别是通过合理规划和分配集体生产项目来加强一体化的建设,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逐步建立包括法院、议会、审计法院等机构在内的新的中非经济和货币共同体。主要成就

简介

  简要地说,其成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立了统一的关税制度,消除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障碍,方便了地区工农业产品的自由流通; 二是实行了统一的税收和投资政策,使各国的投资者和各企业可以在相同的政策保护下进行公平的竞争并获得发展; 三是创办了中非国家银行(BEAC)并统一了货币和利率。同盟成立以来,其主要工作完全是围绕着上述各项任务而开展的。经过几十年不懈的努力,取得了许多成就。简单归纳起来,主要在以下方面:

详细介绍

  1、制定了共同的关税政策和法规
  在关税同盟这个方面,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建立了关税同盟的运行机制,并制定出相应的法律和法规。现同盟内部实行的是统一的海关法则,海关规定和关税税则。
  近几年,因形势变化较快,同盟连续几次调整和修改关税税则,其中最主要的变化是简化税种,降低税率,以适应地区经贸发展的需要。目前,对进口商品实行共同对外税则,对本地区工业产品则实行优惠税则。现行的共同对外税则是94年后实行的,由关税和临时附加税组成。附加税的税率由成员国按规定幅度自行决定,而各种商品的关税是统一制定的。
  2、税收和投资政策趋于统一
  为促进公平竞争和保证区内企业在相同的条件下建立和发展,同盟经过多年的协调,已建立起比较规范的税制体系。
  现各成员国征税的科目基本一致,主要有营业税(或增值税)、公司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社保基金税、注册印花和管理税等。 目前各科目的税率尚未完全统一,仍有一定的差异。但这些差异是同盟协议所允许的。不过,这些差异将会逐步缩小,直至全部取消。
  为了吸引投资,并为潜在的投资者提供法律保护,同盟很早就签订了关于投资的共同协议,并以此作为各国制定投资法的基本准则。同盟制定共同投资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各国从本国的利益出发为投资者提供过多的优惠待遇,以致损害其他国家的利益,影响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自协议签订以来,各成员国基本上都是按此协议精神制定本国的投资法的。
  一般来说,能利用当地资源,能创造就业机会或能带动本地产品出口的生产性和出口加工型企业,可以享受到较多的优惠。这是投资法的基本政策。
  3、建立了统一的金融货币政策
  同盟于1975年创办了中非国家银行(BEAC),统一了货币和利率,并开始实行共同的金融货币政策。可以说,这是同盟经济领域中最突出和最重要的成就。
  共同的金融货币政策,不仅保证了地区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也促进了各国之间的合作,同时也为推动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建设创造了条件。现中非国家银行发行的货币——中非国家金融共同体法郎(简称中非法郎)在六个成员国中自由流通。该行的总部设在喀麦隆的首都雅温得。
  4、其他领域的合作也得到一定的发展
  除上述几个方面以外,同盟成立至今, 在工农业、过境运输、邮电通讯、人才培训等方面也进行了广泛的合作, 并制定出许多共同的法令和配套措施。例如,1984年,同盟签订了公路运输协议。93年5月又成立了过境运输管理委员会。 经过多年的建设,同盟内部的公路干线基本建成,尤其是喀麦隆—乍得—中非的运输网络已经形成。这三国之间的过境运输是比较顺畅的。
  近五年来,同盟各国的通讯合作事业发展迅速。现主要城市之间的通讯已经联网,可与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直接的电讯联系,通讯手段现代化。
  为促进地区科技事业的发展,同盟设立了科技发展基金,以资助重大科研项目。另外还成立了为本地区服务的专科院校,如:项目评估、规划和实用工艺研究院、实用经济和统计学院、海关学校等。
  简单归纳起来,同盟在各领域中进行的合作和已取得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存在问题
  1、工业体系尚未建立,经济互补性差
  实事求是的说,同盟成立至今,各国为实现目标都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和贡献。但是,由于经济困难,导致成员国在提供支持时往往打了折扣,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应有的作用发挥不了,一体化的进程也因此受到一定的影响。
  例如,同盟的工业体系近二十年来已先后进行过二次调整,建立了一批生产性或加工型的企业,生产能力有了一定的增长。但是,总体布局仍不合理,工业基础设施仍然十分落后,并未形成符合地区经济规模需求的工业体系。 另外,由于殖民历史所造成的单一经济结构,各国发展的基本上是相同的企业,因此存在着一定的竞争。这种状况,正如同盟秘书长在报告中所指出的:“同盟的企业基本是相似的,企业间尚不能进行充分合作,而且互补性较差。”
  从同盟现有的产业结构来看,可以说,除喀麦隆拥有较好的工业基础,能生产诸如啤酒、火柴、电池、蚊香、肥皂、水泥、铝板、洗衣粉、染色布等产品外,其他成员国基本上没有什么大型的生产企业,至今仍然是靠出口原料(如石油、木材、棉花、可可、咖啡、橡胶、香蕉等),换取工业制成品。这种现状短期内是不会改变的。
  2.预算经费不足,一体化的进程受到影响
  根据条约规定,同盟机构的预算经费是由成员国分担的。由于各国近年来都遇到了经济困难,致使同盟的预算经费严重不足,许多研究工作无法开展。可以说,以目前的预算标准来面对要实现的计划和任务,是不够的,许多涉及一体化的研究项目进展缓慢,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从情况分析来看,同盟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上二个方面。虽然成员国领导人在首脑会议上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讨论,也提出了一些建议,但完全解决问题还需要一定的时日。税改及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简介

  1993年6月,在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和欧洲发达国家的支持下,同盟各国在中非首都班吉正式签署了关于进行关税和税制改革计划的协议,并决定立即实行此计划。

详细介绍

  1、进行关税和税制改革的原因
  多年来,同盟各国一直实行着两种税制:对外是共同对外税率;对内是单一税税率。共同对外税率是由关税、进口税、进口营业税和附加税组成。若从征税科目看,只有四种,数目不算多。但实际计算时就不那么简单了。因为进口商品千百种,每种商品均要按四种税率分别计算,这样一来,不仅税率标准不易掌握,海关手续也变得十分复杂。当地工商界人士对此反应强烈,希望尽快加以改革。
  除了共同对外税率的问题外,同盟内部实行的单一税制度问题也不少。同盟制定单一税(即企业减免税)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扶持工业建设,因此给予企业的减免税幅度过宽过大,以致造成一些漏洞。从当地报刊反映的情况来看,减免税制度的实行,造成了几个方面的问题:
  (1)企业利用优惠制度,多进口但尽量少交税或不交税。企业成了最大的受益者,而不是国家。
  (2)企业凭借优惠制度,进行不平等竞争,造成企业间矛盾激化,并影响到地区经济的发展。
  (3)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数量过多,不仅使各国财政收入减少,也使市场缺乏竞争。
  简单说来,促使同盟进行关税和税制改革的主要原因也就是以上几个方面。
  2、进行关税和税制改革的主要目标
  此次税改的主要目标是: 改善税收状况,增加税收收入;简化税收制度,调整税率标准;统一规定企业的税收负担,合理安排税收基数;提高本地制造业的生产效益和竞争力。
  据分析,增加税收收入这一目标,主要靠扩大税收盘子来实现的。扩大税收盘子,不是要加重现有企业的税收负担,而是要减少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数目。这样,纳税对象扩大了,税收收入自然也就增加了。
  在简化征税科目和调整税率方面,道理也是一样的。简化科目和调整税率,指的是对征税科目重新进行组合,使商品分类标准化,并适当调整部分商品的税率。如漏洞最大的半成品数目扩大了,税率也由原来的10%增至20%。
  3、关税和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改革后的同盟关税分为两种,既优惠税则和共同对外税则。优惠税则是指对成员国之间的进出口贸易所实行的关税,而共同对外税则是指对成员国以外的进出口货物所实行的关税。这两种关税差别较大,特别是共同对外税则中的关税税率差别很大。
  (1)优惠税则
  现同盟内部使用的优惠税则,主要限于经各国一致认可的本地生产或加工的产品(包括原料、半成品和制成品)。这类产品在同盟内流通时,可享受优惠税率。按协议规定,96—97年度的优惠税率按对外关税的10%计征。98年起降至为零。
  (2)共同对外税则
  共同对外税则由四部分组成:对外关税、营业税、临时附加税和特别消费税。
  对外关税将进口商品分为四大类:一类为生活必需品(药品、教科书等),税率5%; 二类为原材料和工业设备(包括电脑),税率10%; 三类为中间产品(半成品),税率20%; 四类为日常消费品,税率30-35%。 营业税的税率分为两种:A. 低税税率3—6%; B. 普通税率7—18%。除协议规定的可免除营业税或享受低税税率的商品外,凡投放市场消费的产品,无论是本地制造的或进口的,均应缴纳营业税。如:喀麦隆的营业税为15%;加蓬用增值税代替营业税,税率为18%;而乍得的营业税是17%。
  临时附加税按商品的C&F(成本加运费)价值征收。此税率最高不得超过30%。临时附加税主要涉及到四类商品中的部分商品。
  同盟规定的特别消费税主要涉及到少数奢侈消费品,如:烟、酒、高档化妆品等。从同盟以外进口的此类商品按C&F价值征税,本地同类产品则按出厂价计征。税率由各国自定,如:喀麦隆的特别消费税为25%,涉及商品约90种。
  经过调整和简化的关税税则比较规范统一,容易掌握和了解,也便于推广和实施。目前,各成员国基本上都能严格执行此规定。
  中非关税和经济同盟近年来进行的关税和税制改革,不仅顺应了形势的变化,也满足了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说,整个计划目的明确,措施得当,对发展地区贸易,重振地区经济都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
  从改革的具体措施看,计划实施以来,中非六国的市场会比过去更为开放,贸易条件也有所改善。一般商品的税率已下降到35%,降幅达20%。这样一来,进口商的进口积极性增加了,出口商的机会也增多了。对中国企业来说,贸易机会与其他发达国家是等同的,当然,面临的竞争也是一样的。不过,从总体上看,无论是品种还是价格,我国的产品都能满足当地市场的需求,也有很强的竞争力,而且我国的许多机电产品尚未真正进入该市场,这方面的开发潜力是很大的。
  从客观条件看,中非各国目前的经济形势虽比较困难,但市场需求是客观存在的,总需求量也是十分可观的。作为我国的外贸企业,应抓住时机,进一步研究开发策略,并制定出相配套的措施,以便及时跟上市场的变化。应该说,在中非市场环境改善,贸易条件放松的情况下,只要我们注意改进出口成交和售后服务(尤其是机电产品的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开拓和挤占中非市场,扩大我国对该地区的出口贸易是完全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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