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融通
代理融通的具体做法编辑本段
代理融通的具体做法可以有多种形式。通常的做法是:
首先由卖方企业向经营代理融通的银行或公司提出申请,并就企业的营业状况与赊账顾客的情况提出详细报告,然后由办理该业务的公司进行周密详尽的调查研究。不仅要调查申请企业的资信,而且要调查赊账顾客的资信,最后还要代企业为每一家赊账的顾客规定一个授信额度。代理融通公司仅对额度以内的坏账负责,超额部分由企业负责,经过审查后,双方签定合同。合同的内容分权益转让和权益授与两种情况。前者是指代理融通公司接受了应收账款转让之后,如果顾客的欠账成了呆账,代理融通公司对收账企业仍有追索权,损失仍由收账企业承担。后者的做法则是由企业把应收账款卖给代理融通公司,如果发生坏账由代理融通公司承担损失。合同签订后,企业售出货物或提供劳务,在将收款通知送交顾客的同时,也将一份发票副本送交代理融通公司。公司将有关数据,如发票金额、号码、收款日期等输入电子计算机,到期提示收款。在企业将应收账款发票副本送交代理融通公司后,公司即向企业提供融资。
融资的做法也有两种:其一是由代理融通公司按发票金额付给企业一定比例的现款(通常为90%),其余则暂时保留,等账款收妥后再归还企业;另一种做法是定期融通,即代理融通公司定期发票金额付款给企业,并计算利息,预付款的利率通常比银行优惠利率高2%—3%。此外,根据代理融通公司是否出面收账,还可分为公开代理融通和幕后代理融通。前者是由代理融通公司出面去收账;后者则仍由企业自行去收账,再将款项转交给代理融通公司。
代理融通的当事人编辑本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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