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贸易
定义
进料加工贸易是指我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特点
1、中方企业自行从国际市场组织原辅材料,进口时需对外付汇。
2、中方企业需自行开拓国际市场,寻找客户,接洽订单。
3、中方企业对从原辅料进口直至成品销售的全过程独立承担商业风险。形式
在实际工作中,进料加工主要有两种形式:自行加工和委托加工。
自行加工
它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进口料件后,利用本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加工,生产出成品后复出口的业务。自行加工形式是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的最主要形式。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进口料件后,以委托加工形式拨交本单位其他独立核算的加工厂或本单位外的其他生产企业加工,加工成品收回后自营出口,并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的一种形式。“免、抵、退”税的计算从1995年7月1日起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申请表报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征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抵扣。货物出口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其退税或免抵税额时,也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并予扣减。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申请表报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准许其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按规定的征税税率和退税率差扣减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计算方法
出口企业在申请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时,有两种办法:一是购进计算法;二是实耗计算法。(1)购进计算法
购进计算法是指从事进料加工的生产企业在进口料件报关进口入库后,将进口报关单进口额折合计算出海关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和退税率之差,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从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中扣减的进料加工税收管理办法;
(2)实耗计算法
实耗计算法是指从事进料加工的生产企业在进口料件报关进口入库且将复出口货物出口后,根据该批复出口货物的数量金额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规定出口的数量金额计算出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和退税率之差,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从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中扣减的进料加工税收管理方法。
购进计算法操作简便,减少出口企业资金占用,但是不便于监管。采用该办法,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应做好台账专门登记,对已过返销期仍不办理该手册核销手续的,要及时检查,分情况进行补税、处罚。实耗计算法有利于监管,但是计算、操作时复杂,由于不能及时扣减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相对占用了出口企业的资金。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若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小于零,则按零计算。即: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当期海关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时,可以抵减的当期海关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按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抵扣和退税的税额时,退税率也应以进料加工申报表中申报时间为准。
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进项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的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上述征税税率和退税税率均指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和退税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其中车内购进原材料是指开具进料加工免税 证明业务所涉及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国内购进原材料是指开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业务所涉及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 海关实征关税 海关实征消费税
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现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抵退货物已退税额”与“期末留抵税额”的合计数。“免抵退税货物已退税额”应理解为当期免抵退税货物应退税额。
生产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应按规定先持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送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签章。各市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须严格审核签章,并建立台账逐笔登记,将复印件留存备查。海关凭盖有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章的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进口料件登记手册》。流程
登记备案
出囗企业开展进料加工复出囗业务,在向海关申请进囗料件免税之前,必须先持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进囗料件及出囗成品申请备案清单》、《出囗制成品及对应进囗料件消耗备案清单》、和海关《进料加工登计手册》,送主管出囗退税税务部门审核签章,税务部门须逐笔登记并将复印件留存备查。出具证明
有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在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应填报《生产企业加工进囗料件申报明细表》退税部门按规定审核后,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业务核销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最后一笔出囗业务在海关核销之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被海关收缴之前,持《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到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退税部门根据进囗料件和出囗货物的实际发生情况出具《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后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与当期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并参与计算。计税公式
实行”免、抵、退办法计算出囗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公式为: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囗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额的抵减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囗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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