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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三分制


  我国为了积极主动地应对加入WTO后的挑战,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积极吸收国内外公共行政研究的最新成果,合理借鉴境外、国外的先进经验,在行政事务分析、职能分析的基础上,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为本”、“绩效为本”、“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原则,建立现代化的公共行政系统平台,将政府行政管理的决策职能、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等管理职能适度分离,以政府内部管理体制及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重组现行的政府机构,并在做好配套制度建设与改革的基础上,制订科学可行的实施计划,稳妥地实现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过渡和转型,建立法制化、科学化、现代化的一级政府工作系统。为了便于记忆和传播,我们把这一重大改革概括为“行政三分制”,即在一级政府管理系统内部,将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适度分离并在运行过程中使之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一种行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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