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FIDIC是由欧洲三个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13年成立的。组建联合会的目标是共同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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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基本情况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名字缩写。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FIDIC是由欧洲三个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13年成立的。组建联合会的目标是共同促进成员协会的行业利益,以及向成员协会传播他们感兴趣的信息。
  如今,FIDIC的成员来自于全球各个地区的六十多个国家,代表着全世界大多数私营的咨询工程师。
  FIDIC举办各类研讨会、会议及其他活动,目的在于实现其行业目标:坚持高水平的道德和职业标准;交流观点和信息;讨论成员协会和国际金融机构代表共同关心的问题;以及促进发展中国家工程咨询业的发展。
  FIDIC的出版物包括:各类会议和研讨会的论文集,为咨询工程师、项目业主和国际发展机构提供的信息,资格预审标准格式,合同文件以及客户与咨询单位协议书。它们可以从设在瑞士的FIDIC秘书处得到。主要精髓
  公平、 公正、 公开。
  FIDIC下设许多专业委员会制订了许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与合同文本,已为联合国有关组织和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以及许多国家普遍承认和广泛采用。公路行业现行FIDIC条款只是其中之一。它是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和欧洲建筑工程联合会,在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的合同条款基础上于1957年制定出版发行的,试用于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的是该合同条件中的通用条件或称合同条件第I部分,和根据业主或工程所在地具体条件对通用条件中某些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具体化后成为合同条件组成部分的专用条件或称合同条件的第II部分。
  合同条件经过4次修订至目前我们见到的第四版(88年重印)。合同优点
  FIDIC合同条件的优点:
  1) 脉络清晰,逻辑性强,承包人和业主之间的风险分担公平合理,不留摸棱两可之词,使任何一方都无隙可乘。
  2) 对承包人和业主的权力义务和工程师职责权限明确的规定,使合同双方的义务权力界限分明,工程师职责权限清楚,避免合同执行中过多的纠纷和索赔事件发生,并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
  3) 被大多数国家采用,世界大多数承包人所熟悉,又系世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推荐,有利于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
  4) 便于合同管理,对保证工程质量,合理地控制工程费用和工期产生良好的效果。协会性质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社会公德和国际惯例,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组织研究有关工程咨询行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促进国内外工程咨询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工程咨询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为培育和发展工程咨询市场,推动工程咨询事业的发展服务;为促进各国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的决策与管理民主化、科学化,提高投资效益服务;为提高各国工程咨询业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服务。会员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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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FIDIC成员协会代表大会通过对FIDIC会员类型的修改。将支持会员并入附属会员,将通讯员并入联系会员。
  FIDIC会员分以下几种:
  (一)有投票权的FIDIC成员协会。截止2007年10月,FIDIC组织拥有80家成员协会。
  (二)没有投票权的会员。
  (1)荣誉会员是授予哪些为FIDIC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成员协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附属会员是指还没有FIDIC成员协会的国家中支持FIDIC的目标的任何协会、组织、企业和企业集团;
  (3)联系会员是指还没有FIDIC成员协会的国家中其主要业务是工程咨询的任何个人、组织、企业和企业集团。组织结构
  FIDIC目前的常设委员会、工作组和论坛(截止到2006年12月)
  (一)执行委员会(EC)
  (二)委员会
  裁决员评审委员会(APA)
  业务实践委员会(BPC)
  实力建设委员会(CBC)
  年会委员会(ConfC)
  合同委员会(CC)
  财务委员会 (FinC)
  廉洁管理委员会(IMC)
  会员委员会(MemC)
  风险和职业责任委员会(RLC)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SDC)
  (三)工作组
  FIDIC非洲分会工作组(GAMATF)
  战略审查工作组 (SRTF)
  (四)论坛
  质量管理论坛 (QMF)
  青年咨询工程师论坛 (YPF)
  具体作用
  1、可以有效管理工程进度。
  2、可以保证工程质量。
  3、可以公正维护合同双方利益。
  4、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主要出版物
  1、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常称为FIDIC条件)
  1957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首次出版了标准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在此之前还没有专门编制的适用于国际工程的合同条件。
  1)第一版以当时正在英国使用的土木工程师学会的《土木建筑工程一般合同条件》为蓝本。由于该标准合同的封面为红色,很快以“红皮书”而闻名世界。
  2)第2版于1963年发行,只是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增加了用于疏竣和填筑合同的第三部分,并没有改变第1版中所包含的条件。
  3)第3版于1977年出版。对第2版作了全面修改。得到欧洲建筑业国际联合会、亚洲及西太平洋承包商协会国际联合会、美洲国家建筑业联合会、美国普通承包商联合会、国际疏浚公司协会的共同认可。经世界银行推荐将FIDIC条件第三版纳入了世界银行与美洲开发银行共同编制的《工程采购招标文件样本》。可见, FIDIC条件第三版己获得国际上的广泛认可和推荐。
  4)第4版于1987年出版,1988年作了订正。此次修订FIDIC比以往修订时更多地与世界银行进行了协商。同时,还与在监督第3版的使用方面颇有经验的阿拉伯联合基金会的代表们广泛的接触。
  第4版在第三版的基础上经协商作了较多的修改。在第4版修订中,还同意承包商代表在起草过程中的咨询地位,但最后定稿仍由FIDIC全权负责。各方对有机会充分协商,深感:获益非浅,但这些协商并不意味着对第4版的全部认可。
  2、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注释
  1977年,FIDIC出版了针对《土木工程施工(国际通用)合同条件》第三版的解释性文件,即《土木工程合同文件注释》。
  1989年,FIDIC出版了针对《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9月出版、1988年订正的第4版的注释,即《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
  以上两本书是指导性的资料,书中的注释有助于理解《条件》而不是对《条件》作出权威性的法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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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业主与咨询工程师的服务合同
  1979年,FIDIC业主与咨询工程师委员会编制了《设计和施工监督协议书国际范本及通用规则》,即“1GRA I979 D&s”;“IGRA1979 P1”;
  1980年又出版了“业主与咨询工程师项目管理协议书国际范本及通用规则”,即“1GRA 1980 PM”。
  1990年,FIDIC在以上三种文件的基础上编制了《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以代替上述文件,可用于投资前研究、可行性研究、设计及施工管理、项目管理,这种协议书及合同条件同样适用于国内协议。该书简称“白皮书”。
  FIDIC还将出版《咨询协议书文件注释》,对协议书条款和附件A及C(“服务范围”及“支付”)作出解释。
  4、电气和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FIDIC电气机械合同委员会曾编制和修订了《电气和机械工程合同条件》,1987年编制了第三版,1988年订正发行。
  该书简称“黄皮书”,主要用于电气及机械工程(包括现场安装)的合同,也分为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部分。
  5、招标程序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还编制了《土木工程合同招标评标程序》一书,以指导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
  6、其他出版物
  如《咨询工程师在项目中的作用》、《为工程服务的独立咨询工程师使用指南》、《根据能力进行选择》等。参阅这些出版物,也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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