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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
  托收是指银行根据其所收到的指示处理资金单据和商业单据,其目的是为了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以后或者按照其它条件交付商业单据。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指债权人仅向托收行提交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单据,委托其代为收款。跟单托收指债权人向托收行提交发票、提单等商业单据,可提交也可不提交金融单据,委托其代为收款的结算方式。
  光票托收就是银行接受您的委托,并利用银行广泛的国外代理行关系,将境外开出的不能在境内办理贴现的票据及其他金融单据,邮寄给付款人,提示其付款并收回款项的服务。办理该业务需时较长,通常为30-40天。光票的范畴:
  不以受理行为付款行的外汇汇票、本票、支票、旅行支票、债券、存单、存折、现钞等类似用以取得款项的凭证。业务受理条件:
  1. 托人本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票据正本(票据抬头人应为委托人本人),填写光票托收申请书;如系代办,代办人除须提供委托人本人有效证件、委托人票据正本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证件,并填写光票托收申请书,银行核验委托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无误,视作委托人授权代办人代为办理托收业务,且授权有效。
  2. 行对未曾受理过的或金额较大的金融单据,需向金融单据开立人查询有关付款要求,并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受理托收申请,为此,有关查询费用需由您来承担。
  3. 票据背书应与票据抬头人一致,背书不可为私人印章。
  4. 倘因票据为伪冒背书或票面经涂改(包括金额、受益人、日期等)而引致退票,我行按有关法律规定
  保留向委托人行使追索的权利,并对伪冒票据予以没收。
  5. 如在邮寄过程中金融单据丢失,托收银行依据国际惯例不负任何责任。
  6. 托收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委托人承担,我行照实向您收取。受理费用:
  1. 个人外币票据(除外币现钞以外的其他光票)按托收金额的0.1%,最低20元/笔,最高250元/笔,另收邮费;退票费10元/笔。
  2. 现钞托收按托收金额的0.5%,最低20元/笔,最高250元/笔,另收邮费。
  中国银行根据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办法办理以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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