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放款
业务简介
如果客户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需要融资的时候,我行可以信用证正本为还款依据向客户提供装船前融资,主要用于支付生产或收购信用证项下产品的开支及其他从属费用。操作流程
1. 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向我行提出打包放款申请。
2. 出口商向我行提供近期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等材料。
3. 出口商将信用证正本留在我行作为质押品,获得我行贷款。产品优点
(1)可解除您在备货前资金不足的烦恼;
(2)令您能以小本钱做大生意。适用对象
信用证项下的商品出口企业受理原则
1.打包放款的申请人应为该信用证的受益人;
2.融资需求既可以打包放款解决又可以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满足时,应优先发放打包放款;
3.打包放款只能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采购、生产或流转的资金需要;
4.如信用证规定允许分批装运,除非申请人需一次性采购,分批使用,分批生产,分批出运,否则,应根据申请人分批出运的计划,分批放款,以便监控贷款的使用及还款。典型案例
出口商A公司凭美洲银行来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向我行申请金额为300万人民币的打包放款,用于生产该信用证项下的出口产品。我行对信用证真实性、条款等项内容及A公司提交的进出口合同等证明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查结果表明,信用证真实有效,条款清晰明确,符合我行有关规定。经我行信贷部门审查,A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信誉可靠,履约能力亦符合我行有关规定。在此情况下,我行为A公司办理了打包放款手续,为其发放了300万元人民币的打包放款。主要问题
五、客户关心的主要问题
1. 问:在工行办理打包放款的客户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须有出口业务经营权;具有良好的贸易履约能力;最近三年无不良纪录等。
2. 问:工行打包放款业务的利率标准如何?
答:按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收。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