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质押贷款
服务特色
具有质物多样(如本人或他人的银行存单、国债、保险单、银行理财产品等)、手续简便、贷款额度高等特点。业务介绍
申请条件
1、在中国境内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3、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凭证作质押担保;
5、在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
贷款额度单笔(户)最低1万元(含),最高超过2000万元。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含)。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期限利率。以个人凭证式国债质押的,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用一次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可采用按月(季)还息、一次还本,或按月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个人质押贷款,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第三人质物质押的,还需提供第三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有效质物证明。以第三人质物质押的,还须提供受理人、借款申请人和第三人签署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
3、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操作指南
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指定个人结算账户发放贷款。其他操作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具体办理标准以中国工商银行当地分行规定办理。为节约您的时间,请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详细咨询当地工商银行。)质押贷款
(pledge loans)
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交与贷款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个人储蓄存单出质的,应提供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停止支付证明。质押贷款的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
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本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按《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核定,原则上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含)以上;
已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制度健全,主要经济和财务指标符合我行的要求;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项目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作为质物的动产或权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出质人必须依法享有对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向我行书面承诺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
以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90%;
以动产、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业承兑汇票、仓单、提单等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其他动产或权利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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