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
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的定义
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加按”)是指对我行现有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发放的以原贷款抵押物为担保的用于购买住房及家居消费的贷款。
加按遵循稳定优质客户、防范贷款风险和增加贷款收益的原则。借款人条件
借款人申请加按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行贷款已超过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
2、原贷款无连续两次(含)以上违约记录;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4、抵押物必须为现房,并且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具有合法、完全的产权;
5、符合我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的有关规定。贷款的申请、调查与审批
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加按时,应填写《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原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4、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和职业证明;
5、抵押物抵押期超过五年的或贷款人认为需进行重新评估的,借款人需提供由贷款人或其认可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该房屋进行评估的证明文件;
6、证明贷款用途的文件;
7、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贷款调查
调查人员收妥上述资料后,会对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1、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2、贷款期限是否符合贷款年限加上借款人年龄不超过65岁;
3、借款人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是否稳定;
4、抵押物需评估的,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评估;
5、抵押物共有人是否出具了同意抵押的书面授权文件;
6、抵押物的权属是否明晰,是否涉及其他债务纠纷。贷款合同的签定与发放
由经办人通知借款人正式签订《中国工商银行房屋担保借款合同》,并在抵押条款中约定以原抵押物作为贷款担保,设立第二顺序抵押权。在办妥相关手续后,贷款人根据合同约定或根据借款人书面委托,将贷款划入借款人指定帐户中。
有产权共有人或有配偶的借款人,产权共有人或夫妻双方应在借款合同上共同签字,并在抵押物清单上签字。如确系不能共同签字的,应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授权文件。
经办人协助借款人到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相关文件交贷款人收押保管。
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保险,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执管。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借款人加按额度加上原贷款余额之和最高不超过住房评估价值的70%,商用房评估价值的50%。
加按期限按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加按用于购买住房的,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加按用于其他家居消费用途的,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利率执行。还款方式
借款人可选择等额还款法、等本金还款法、递减还款法、递增还款法等还款方式。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委托贷款行每月从指定的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需提前还款,应按我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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