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国际协调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会计信息应为国际经济往来提供充分的共享信息。不同的国家由于政治、历史、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会计程序与会计信息的对外提供等方面又表现出各种差异。其中,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欧美双方出于维护自身利益考虑必然会在会计准则协调过程中发生争执。
欧洲议会(EC)和欧盟委员会在2002年7月19日讨论通过的《关于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的第1606号(2002)决议》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欧盟各国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采用国际会计准则:①不与欧共体相关指令所规定的原则相冲突,并有益于欧洲公众利益;②满足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等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并是有关各方作出经济决策、评价管理当局受托责任所必需的。而北美大陆依然是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天下。而且,客观地讲,现行会计研究是以美国为中心展开的,与此相应的是学者美国化倾向也在加速,这意味着这些国家的会计将可能被逐步美国化。
总的来看,对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美国和欧盟双方已摆明了态度,不仅积极地介入IASB的事务,而且也通过一定的方式对IASB施加了压力。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竞争中美国和欧盟之间的竞争已经日趋明显了。
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工作,作为世界范围的活动,所要解决的不仅是各国会计准则本身的差异,更困难的是还要面对各国会计准则差异背后的会计环境差异。因此在协调过程中要结合本国情况,采用相应的协调方式。其分类有
:单边协调和多边协调,主动协调和被动协调。所谓单边协调,是指在协调中一方以另一方的会计准则为标准而采取协调措施,向它看齐靠拢。像中国在50年代全盘照搬或引进前苏联的会计制度和模式就属此类。而多边协调是指两个以上的协调方分别采取不同的协调措施,努力向某一既定标准靠拢,以达到各国可接受的程度。像现在的欧盟即属此类。这将消除各国的差异,实现资源的共享和提高就业等。所谓主动协调是指在没有任何外界压力或影响下,一国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而自动采取的协调行动。比如一国吸收iasc的一些准则,针对fasb中相关准则对本国准则进行改革等。而被动协调是迫于外界压力,如不采取协调措施就会失去某种利益而不得不作为的协调行为。例如我国的会计改革迫于加入世贸的压力,在刚起步的时候就是一种被动协调。总之,单边协调通常是协调双方总经济发展程度较低、在经济或政治或军事上依附与对方的一方所采取的协调方式。多边协调是在独立、平等的各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出于维护各方的共同利益而采取的协调行为。主动协调则是某一协调主体为了采取自己的利益或顺应趋势或自觉采取的协调方式,它通常由游离与一个大整体之外的某一协调主体,或者协调中势力相对较弱的一方所采用。而被动协调是一方有求于另一方,或在某种程度上受制于另一方,而协调又作为交换利益的条件时,它不得不作出协调的选择。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是由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墨西哥、荷兰、英国和爱尔兰以及美国的会计职业团体与1973年发起成立的。它始终致力于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其基本目标是:第一,为了公共利益,制定并公布在编制成为审计对象的财务报表时应遵守的会计准则,并推动这些准则在全世界范围内被接受和遵守。第二,为改进和调节与财务报表揭示有关的会计准则和程序而付出最大努力。
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发展的初期,它面临的是来自于欧盟(EC)、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等国际机构的竞争。但是随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可比性和改进计划”的成功实施和“核心准则”的制定以及国际会计准则质量的不断提高,同时凭借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最初作出的持久和不懈的努力,以及世界银行和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等机构对他的大力支持,逐渐获得了社会的普遍认同,其规模日渐扩大。经过30多年的努力,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促进国际会计准则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认可和实施方面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就。会员代表由成立时的9个国家、16个会计职业团体迅速扩大到2000年底的112个国家、53个会计职业组织。1996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67个国家的调查结果显示,其中56个国家将国际会计准则作为本国的会计准则或以国际会计准则为基础来制定本国的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得到了世界大多数证券交易所的承认。2000年5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到2005年所有欧盟的上市公司必须使用国际会计准则。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又通过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核心准则的审核,并正式建议其所有的成员及要求跨国筹资和上市公司采用该核心的准则进行财务信息揭示。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经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认可的核心的准则的发布实施,意味着只要一个公司的财务报表遵循其本国的会计要求和国际会计准则,或者其本国的会计准则已经符合国际会计准则,这家公司就可以在世界各地接受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核心准则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而无须重编或重整其财务报表。这对于减少跨国发行证券和股票上市的成本、提高证券市场效率和跨国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具有重大的意义。
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意义:
1、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化有利于发展国际投资二次大战以后,国际间的经济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要想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改进经营管理,加速技术进步,使产品不断地更新接代,合理而节约地利用资源。这一切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我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也需要大量的外来投资。在资本流动过程中,一方是资金需求者,一方是投资者,双方都需要了解对方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对投资者来说,如果能够很快地掌握资金需求者真实可靠的、详细的和明白无误的财务信息,那么他就会迅速作出判断和决策。反之,如果缺乏这种必要的财务信
2、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化有利于加强跨国公司的管理和促进跨国公司的发展近年来跨国公司的发展异常迅速,不仅发达国家组织跨国公司,发展中国家也开始组织跨国公司,有些跨国公司的子公司遍及全世界。这样,如果身处世界各国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都是以基本相同的会计准则为基础编制的,那就不仅会简化财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而且会有利于跨国公司内部经营情况的对比、分析和考核评价。
3、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化有利于推进国际贸易在世界经济国际化的今天,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孤立于世界经济之外。在这种情况下,国际间的贸易越来越发展,越来越扩大。在国际贸易交往中,购销双方都需要利用披露的财务信息来了解对方的财务状况。如果购销双方都依据基本相同的会计准则来编制财务报表,披露财务信息,那就有利于双方的了解和沟通,有利于作出判断和决策。所以说,会计准则的协调化对发展国际贸易来说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4、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化能使企业会计部门节省开支,降低编制财务报表的成本。
在各国会计准则存在差别的情况下,企业会计部门往往需要编制许多套不同的财务报表,以满足不同国家会计信息例行得的需要。这样会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务的巨大浪费。如果各国对会计报告与披露的要求不存在过多过大的差别,就能大大降低会计方面的开支。同时,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化对降低审计方面的开支也具有同样的作用。
会计准则的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它对于中国来说究竟有利还是有弊,不是任由评说的问题,我们惟有把握全球化会计准则的本质,并采取积极的态度去应对它,才能以短期的阵痛换来长期的利益。
1.壮大中国实力,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活动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支配人们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的动机和本质都是以个人的成本—收益分析为基础的,所以,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是一个政治程序,也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目前,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各方面差距都很大,我们必须尽一切努力在有限的时间里,让中国成为经济、政治和技术上的强者,才可能以“强”制“强”。当然,经济上的强大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较为可行的是两条途径:由目前来看,IASC在国际上已取得公信地位并已具有相当大的影响,IAS(现已改为IFRS)最后成为全球统一的会计准则,其可能性非
常之大。所以政治上我们应加强与IASC以及其他各国的沟通,争取在IASB中留有一席之位。目前,中国已经加入了IASC,并且作为IASC的咨询委员,这为中国参与IAS的制定工作甚至进入IASB提供了有利的通道。但是这要以技术上的权威影响为基础,我们应调动国内来自于会计学术界和会计实务界的所有力量,组成一支优秀精良的队伍,为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出谋划策,对IASB发布的各种报告和征求意见稿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设性建议,在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2.结合中国国情,找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切入点
在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中应随时进行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有步骤地实现与IAS的趋同;吸收和借鉴IAS中先进思想与技术方法,结合中国的国情,及时调整那些明显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会计准则;对于IAS中涉及而中国会计准则尚无规定的、实践中又亟待解决的会计问题也应加快接轨步伐;对于那些中国尚无条件实施、或是实施将会给中国带来危害的准则,一方面要研究是否有应对方法,另一方面,则应积极地进行会计准则国际协调。
3.加快培养合格的会计人才
虽然IASC才公布41项国际会计准则,但它的征求意见稿和准备制定的新的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尚在考虑之中的准则草案已经超过了30个,要熟悉如此众多的会计准则,是非中国会计人员所能够胜任的。中国会计人员素质水平普遍比较低,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果现在不抓紧会计人才的培养,等我们不得不执行ISA时,那将是一个被动而束手无策的局面。我们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从业准入制度、会计人才社会评价机制,尤其要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制度,使会计人员的培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4.努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素质
会计的国际化包括两个层面:一方面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另一方面则是国内会计服务业市场的开放。在国内会计服务市场的开放问题上,中国已列出了具体的开放时间表,这对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行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IASC的准则制定模式是以原则为导向的,这也对CPA的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中国CPA队伍的现状不容乐观,大部分CPA是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而进入CPA队伍的,他们从业时间短,执业经验不足;另一部分则是其他行业离退休人员直接进入CPA队伍,他们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的情况比较严重。中国的CPA队伍这样情况难维护他们在国内会计服务业中应占的市场份额,所以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已是当务之急。我们应加大对执业的CPA业务水平和道德教育等全方位培训的力度。对后备力量则要改革考试选拔制度,如考试内容方面,可考虑适当地注入对会计理论知识和实际业务经验的考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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