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百科  > 所属分类  >  金融   
[0] 评论[0] 编辑

出纳


  在我国古代出纳也指家庭等方面的收支管理情况,例如清 田兰芳《明河南参政袁公(袁可立子袁枢)墓志铭》:“十七来归,即传家政。按亲族,御臧获,美肴酒,综出纳,无事不井井。”出纳员三字经
  出纳员,很关键;静头脑,清杂念。 业务忙,莫慌乱;情绪好,态度谦。 取现金,当面点;高警惕,出安全。 收现金,点两遍;辨真假,免赔款。 支现金,先审单;内容全,要会签。 收单据,要规范;不合规,担风险。 账外账,甭保管;违法纪,又罚款。长短款,不用乱;平下心,细查点。借贷方,要分清;清单据,查现款。月凭证,要规整;张数明,金额清。库现金,勤查点;不压库,不挪欠。现金账,要记全;账款符,心坦然。概述

出纳工作

  顾名思义,出即支出,纳即收入。具体地讲,出纳工作是管理货币资金、票据、有价证券进进出出的一项工作。

出纳人员

  从广义上讲,既包括会计部门的出纳工作人员,也包括业务部门的各类收款员(收银员)。收款员(收银员),从其工作内容、方法、要求,以及他们本身应具备的素质等方面看,与会计部门的专职出纳人员有很多相同之处。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办理货币资金和各种票据的收入,保证自己经手的货币资金和票据的安全与完整;他们也要填制和审核许多原始凭证;他们同样是直接与货币打交道,除了要有过硬的出纳业务知识以外,还必须具备良好的财经法纪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所不同的是,他们一般工作在经济活动的第一线,各种票据和货币资金的收入,特别是货币资金的收入,通常是由他们转交给专职出纳的;另外,他们的工作过程是收入、保管、核对与上交,一般不专门设置账户进行核算。所以,也可以说,收款员(收银员)是出纳(会计)机构的派出人员,他们是各单位出纳队伍中的一员,他们的工作是整个出纳工作的一部分。出纳业务的管理和出纳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应从广义角度综合考虑。狭义的出纳人员仅指会计部门的出纳人员。出纳工作特点
  任何工作都有自身的特点和工作规律,出纳是会计工作的组成部分,具有一般会计工作的本质属性,但它又是一个专门的岗位,一项专门的技术,因此,具有自己专门的工作特点。主要特点有:

社会性

  出纳工作担负着一个单位货币资金的收付、存取任务,而这些任务的完成是置身于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大环境之中的,是和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转相联系的。只要这个单位发生经济活动,就必然要求出纳员与之发生经济关系。例如出纳人员要了解国家有关财会政策法规并参加这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出纳人员要经常跑银行等。因此,出纳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专业性

  出纳工作作为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岗位,有着专门的操作技术和工作规则。凭证如何填,日记账怎样记都很有学问,就连保险柜的使用与管理也是很讲究的。因此,要做好出纳工作,一方面要求经过一定的职业教育,另一方面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掌握其工作要领,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工具,做一个合格的出纳人员。

政策性

  出纳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其工作的每一环节都必须依照国家规定进行。例如,办理现金收付要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进行,办理银行结算业务要根据国家银行结算办法进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都把出纳工作并入会计工作中,并对出纳工作提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出纳人员不掌握这些政策法规,就做不好出纳工作;不按这些政策法规办事,就违反了财经纪律。

时间性

  出纳工作具有很强的时间性,何时发放职工工资,何时核对银行对账单等,都有严格的时间要求,一天都不能延误。因此,出纳员心里应有个时间表,及时办理各项工作,保证出纳工作质量。职能

收付职能

  出纳的最基本职能是收付职能。企业经营活动少不了货物价款的收付、往来款项的收付,也少不了各种有价证券以及金融业务往来的办理。这些业务往来的现金、票据和金融证券的收付和办理,以及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办理,都必须经过出纳人员之手。

反映职能

  出纳要利用统一的货币计量单位,通过其特有的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有价证券的各种明细分类账,对本单位的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进行详细地记录与核算,以便为经济管理和投资决策提供所需的完整、系统的经济信息。因此,反映职能是出纳工作的主要职能之一。

监督职能

  出纳要对企业的各种经济业务,特别是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管理职能

  出纳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能是管理职能。对货币资金与有价证券进行保管,对银行存款和各种票据进行管理,对企业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分析研究,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金融信息,甚至直接参与企业的方案评估、投资效益预测分析等都是出纳的职责所在。出纳人员的职责
  出纳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涉及的是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活动,而这些又直接关系到职工个人、单位乃至国家的经济利益,工作出了差错,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明确出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是做好出纳工作的起码条件。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会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出纳员应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不得用现金收付;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每日下班前应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对;银行存款账与银行对账单也要及时核对,如有不符,应立即通知银行调整。
  (2)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3)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汇、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外汇出纳业务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国际间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外汇出纳也越来越重要。出纳人员应熟悉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及时办理结汇、购汇、付汇;避免国家外汇损失。
  (4)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它单位办理结算。这是出纳员必须遵守的一条纪律,也是防止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方面。出纳员应严格支票和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从出纳这个岗位上堵塞结算漏洞。
  (5)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的安全与完整。要建立适合本单位情况的现金和有价证券保管责任制,如发生短缺,属于出纳员责任的要进行赔偿。
  (6)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印章、空白票据的安全保管十分重要,在实际工作中,因丢失印章和空白票据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不乏其例。对此,出纳员必须高度重视,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通常,单位财务公章和出纳员名章要实行分管,交由出纳员保管的出纳印章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各种票据要办理领用和注销手续。出纳人员的权限
  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会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权限:
  (1)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重要法律。《会计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对会计人员如何维护财经纪律提出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为出纳员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提供了法律保障。出纳员应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这些法规,充分发挥出纳工作的“关卡”、“前哨”作用,为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做出贡献。
  (2)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的权力。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是出纳员开展工作必须遵照执行的法规。这些法规,实际上是赋予了出纳员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职权。例如,为加强现金管理,要求各单位的库存现金必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多余的要按规定送存银行,这便为银行部门利用社会资金进行有计划放款提供了资金基础。因此,出纳工作不是简单的货币资金的收收付付,不是无足轻重的点点钞票,其工作的意义只有和许多方面的工作联系起来才能体会到。
  (3)管好用好货币资金的权力。出纳工作每天和货币资金打交道,单位的一切货币资金往来都与出纳工作紧密相联,货币资金的来龙去脉,周转速度的快慢,出纳员都清清楚楚。因此,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资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货币资金使用与周转信息,也是出纳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出纳员应抛弃被动工作观念,树立主动参与意识,把出纳工作放到整个会计工作、经济管理工作的大范围中,这样,既能增强出纳自身的职业光荣感,又为出纳工作开辟了新的视野。出纳工作的基本要求
  做好出纳工作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它要求出纳员要有全面精通的政策水平,熟练高超的业务技能,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1)政策水平。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出纳工作涉及的“规矩”很多,如《会计法》及各种会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及银行结算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成本管理条例及费用报销额度,税收管理制度及发票管理办法,还有本单位自己的财务管理规定等等。这些法规、制度如果不熟悉、不掌握,是绝对做不好出纳工作的。所以,要做好出纳工作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学习、了解、掌握财经法规和制度,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出纳人员只有刻苦掌握政策法规和制度,明白了自己哪些该干,哪些不该干,哪些该抵制,工作起来就会得心应手,就不会犯错误。
  (2)业务技能。“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这对出纳工作来说是十分适用的。出纳工作需要很强的操作技巧。打算盘、用电脑、填票据、点钞票等,都需要深厚的基本功。作为专职出纳人员,不但要具备处理一般会计事务的财会专业基本知识,还要具备较高的处理出纳事务的出纳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强的数字运算能力。出纳的数字运算往往在结算过程中进行,要按计算结果当场开出票据或收付现金,速度要快,又不能出错。这和事后的账目计算有着很大的区别。账目计算错了可以按规定方法更改,但钱算错了就不一定说得清楚,不一定能“改”得过来了。所以说出纳人员要有很强的数字运算能力,不管你用计算机、算盘、计算器,还是别的什么运算器,都必须具备较快的速度和非常高的准确性。在快和准的关系上,作为出纳员,要把准确放在第一位,要准中求快。 提高出纳业务技术水平关键在手上,打算盘、用电脑、开票据、都离不开手。而要提高手的功夫,关键又在勤,勤能生巧,巧自勤来。有了勤,就一定能达到出纳技术操作上的理想境界。另外,还要苦练汉字、阿拉伯数字,提高写作概括能力,使人见其字如见其人,一张书写工整、填写齐全、摘要精炼的票据能表现一个出纳员的工作能力。 (3)工作作风。要做好出纳工作首先要热爱出纳工作,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职业习惯。作风的培养在成就事业方面至关重要。出纳每天和金钱打交道,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出纳员必须养成与出纳职业相符合的工作作风,概括起来就是:精力集中,有条不紊,严谨细致,沉着冷静。精力集中就是工作起来就要全身心地投入,不为外界所干扰;有条不紊就是计算器具摆放整齐,钱款票据存放有序,办公环境洁而不乱;严谨细致就是认真仔细,做到收支计算准确无误,手续完备,不发生工作差错;沉着冷静就是在复杂的环境中随机应变,化险为夷。
  (4)安全意识。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各种印鉴,既要有内部的保管分工,各负其责,井相互牵制;也要有对外的保安措施,从办公用房的建造,门、屉、柜的锁具配置,到保险柜密码的管理,都要符合保安的要求。出纳人员既要密切配合保安部门的工作,更要增强自身的保安意识,学习保安知识,把保护自身分管的公共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来完成。
  (5)道德修养。出纳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要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精业;要科学理财,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要遵纪守法,严格监督,并且以身作则;要洁身自好,不贪、不占公家便宜;要实事求是,真实客观地反映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要注意保守机密;要竭力为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为单位的总体利益、为全体员工服务,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指内部牵制原则或者说钱账分管原则。《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钱账分管原则是指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例如,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记账人员记账;发放工资,应由工资核算人员编制工资单,出纳人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和分发工资,记账人员记账。实行钱账分管,主要是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防止工作误差和营私舞弊等行为。 《会计法》专门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由于出纳员是各单位专门从事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会计人员,根据复式记账原则,每发生一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必然引起收入、费用或债权、债务等账簿记录的变化,或者说每发生一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都要登记收入、费用或债权、债务等有关账簿,如果把这些账簿登记工作都由出纳员办理,会给贪污舞弊行为以可乘之机。同样道理,如果稽核、内部档案保管工作也由出纳员经管,也难以防止利用抽换单据、涂改记录等手段进行舞弊的行为。当然,出纳员不是完全不能记账,只要所记的账不是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方面的账目,是可以承担一部分记账工作的。总之,钱账分管原则是出纳工作的一项重原则,各单位都应建立健全这一制度,防止营私舞弊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和单位财产的安全。 出纳人员应该遵守哪些职业道德 出纳是一项特殊的职业,它整天接触的是大把大把的金钱,成千上万的钞票,真可谓万贯家财手中过。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很难顺利通过“金钱关”。与其他会计人员相比较,出纳人员更应严格地遵守职业道德。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
  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指内部牵制原则或者说钱账分管原则。《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钱账分管原则是指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例如,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记账人员记账;发放工资,应由工资核算人员编制工资单,出纳人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和分发工资,记账人员记账。实行钱账分管,主要是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防止工作误差和营私舞弊等行为。
  《会计法》专门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由于出纳员是各单位专门从事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会计人员,根据复式记账原则,每发生一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必然引起收入、费用或债权、债务等账簿记录的变化,或者说每发生一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都要登记收入、费用或债权、债务等有关账簿,如果把这些账簿登记工作都由出纳员办理,会给贪污舞弊行为以可乘之机。同样道理,如果稽核、内部档案保管工作也由出纳员经管,也难以防止利用抽换单据、涂改记录等手段进行舞弊的行为。当然,出纳员不是完全不能记账,只要所记的账不是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方面的账目,是可以承担一部分记账工作的。总之,钱账分管原则是出纳工作的一项重原则,各单位都应建立健全这一制度,防止营私舞弊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和单位财产的安全。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1)敬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2)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3)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尽其所能,为改善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6)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除此之外,出纳人员还应特别注意如下两点:
  一是要清正廉洁。清正廉洁是出纳员的立业之本,是出纳员职业道德的首要方面。出纳员掌握着一个单位的现金和银行存款,若要把公款据为己有或挪作私用,均有方便的条件和较多的机会。同时,外部的经济违法分子也往往会在出纳员身上打主意,施以小惠,拉其下水。应该说,面对钱欲物欲的考验,绝大多数出纳员以坚定的意志和清正廉洁的高贵品质赢得了人们的赞誉。当然,也有少数出纳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舞弊、监守自、盗、挪用公款,到头来,害了集体也害了自己。
  二是要坚持原则。出纳员肩负着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重任,只有坚持原则,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关系。在工作中,有时需要牺牲局部与个人利益以维护国家利益,有时需要为了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而去得罪同志和领导。这些都是出纳员应该坚持和必须做好的。长期以来,广大出纳员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无私无畏地维护财经纪律,不少出纳员因此受到国家和人民的表彰和嘉奖。这是出纳人员的荣誉。当然,也有一些出纳员因坚持原则而遭打击报复,但坚持原则终究会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打击报复迟早会受到处罚。为了保障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资财,广大出纳员要真正肩负起国家赋予的实行会计监督的职责,在出纳工作中坚持原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维护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出纳与其他会计的关系
  会计,从其所分管的账簿来看,可分为总账会计、明细账会计和出纳。三者既相区别又有联系,是分工与协作的关系。 第一,各有各的分工。总账会计负责企业经济业务的总括核算,为企业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总括的全面的核算资料;明细分类账会计分管企业的明细账,为企业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明细分类核算资料;出纳则分管企业票据、货币资金,以及有价证券等的收付、保管、核算工作,为企业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各种金融信息。总体上讲,必须实行钱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不得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总账会计和明细账会计则不得管钱管物。 第二,既互相依赖又互相牵制。出纳、明细分类账会计、总账会计之间,有着很强的依赖性。它们核算的依据是相同的,都是会计原始凭证和会计记账凭证。这些作为记账凭据的会计凭证必须在出纳、明细账会计、总账会计之间按照一定的顺序传递;它们相互利用对方的核算资料;共同完成会计任务,缺一不可。同时,它们之间又互相牵制与控制。出纳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会计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总分类账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明细账中的有价证券账与出纳账中相应的有价证券账,有金额上的等量关系。这样,出纳、明细账会计、总账会计三者之间就构成了相互牵制与控制的关系,三者之间必须相互核对保持一致。
  第三,出纳与明细账会计的区别是只相对的,出纳核算也是一种特殊的明细核算。它要求分别按照现金和银行存款设置日记账,银行存款还要按照存入的不同户头分别设置日记账,逐笔序时地进行明细核算。“现金日记账”要每天结出余额,并与库存数进行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也要在月内多次结出余额,与开户银行进行核对。月末都必须按规定进行结账。月内还要多次出具报告单,报告核算结果,并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总分类账进行核对。
  第四,出纳工作是一种账实兼管的工作。出纳工作,主要是现金、银行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的收支与结存核算,以及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和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工作。现金和有价证券放在出纳的保险柜中保管;银行存款,由出纳办理收支结算手续.既要进行出纳账务处理,又要进行现金、有价证券等实物的管理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在这一点上和其他财会工作有着显著的区别。除了出纳,其他财会人员是管账不管钱,管账不管物的。 对出纳工作的这种分工,并不违背财务“钱账分管”的原则,这是由于出纳账是一种特殊的明细账,总账会计还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等相应的总分类账对出纳保管和核算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进行总金额的控制。其中,有价证券还应有出纳核算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明细分类核算。
  第五,出纳工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过程。货物的购销,必须经过两个过程,货物移交和货款的结算。其中货款结算,即货物价款的收入与支付就必须通过出纳工作来完成;往来款项的收付、各种有价证券的经营以及其他金融业务的办理,更是离不开出纳人员的参与。这也是出纳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其他财务工作,一般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过程,而只对其进行反映和监督。公司出纳的工作
  一、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领取。 
  二、负责支票、汇票、发票、收据管理。 
  三、做银行账和现金账,并负责保管财务章。 
  四、负责报销差旅费的工作。 
  1、员工出差分借支和不可借支,若需要借支就必须填写借支单,然后交总经理审批签名,交由财务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出纳发款。 
  2、员工出差回来后,据实填写支付证明单,并在单后面贴上收据或发票,先交由证明人签名,然后给总经理签名,进行实报实销,再经会计审核后,由出纳给予报销。 
  五、员工工资的发放。 
  A现金收付 
  1、现金收付的,要当面点清金额,并注意票面的真伪。 若收到假币予以没收,由责任人负责。 
  2、现金一经付清,应在原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多付或少付金额,由责任人负责。 
  3、把每日收到的现金送到银行,不得"坐支".
  4、每日做好日常的现金盘存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做好现金结报单,防止现金盈亏。下班后现金与等价物交还总经理处。 
  5、一般不办理大面额现金的支付业务,支付用转账或汇兑手续。 特殊情况需审批。 
  6、员工外出借款无论金额多少,都须总经理签字,批准并用借支单借款。若无批准借款,引起纠纷,由责任人自负。 
  B 银行账处理 
  1、登记银行日记账时先分清账户,避免张冠李戴。开汇兑手续。 
  2、每日结出各账户存款余额,以便总经理及财务会计了解公司资金运作情况,以调度资金。每日下班之前填制结报单。 
  3、保管好各种空白支票,不得随意乱放。 
  4、公司账务章平时由出纳保管。 
  C报销审核 
  1、在支付证明单上经办人是否签字,证明人是否签字。 若无,应补。 
  2、附在支付证明单后的原始票据是否有涂改。 若有,问明原因或不予报销。 
  3、正规发票是否与收据混贴,若有,应分开贴(原则上除印有财政监制章的财政票据外,其余收据不得报销,也不得税前扣除,钟书补充)。 
  4、支付证明单上填写的项目是否超过3项。若超过,应重填。 
  5、大、小金额是否相符。 若不相符,应更正重填。 
  6、报销内容是否属合理的报销。若不属,应拒绝报销,有特殊原因,应经审批。 
  7、支付证明单上是否有总经理签字。若无,不予报销
  出纳账务处理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账务处理程序,也称会计核算组织程序,是指会计数据的记录、归类、汇总、呈报的步骤和方法。或者说是从原始凭证的整理、汇总,记账凭证的填制、汇总,日记账、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的登记,到会计报表编制的步骤和方法。科学地组织账务处理程序,对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的会计常用的账务处理程序主要有四种,它们是: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多栏式日记账账务处理程序。各种账务处理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对汇总凭证、登记总分类账的依据和办法的要求不同。在各种程序下,对于出纳人员来说,出纳业务处理的步骤和方法基本相同。出纳工作的具体流程
  出纳的工作流程如下:
  一、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领取。
  二、负责支票、汇票、发票、收据管理。
  三、做银行帐和现金帐,并负责保管财务章。
  四、负责报销差旅费的工作。
  1、员工出差分借支和不可借支,若需要借支就必须填写借支单,然后交总经理审批签名,交由财务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出纳发款。
  2、员工出差回来后,据实填写支付证明单,并在单后面贴上收据或发票,先交由证明人签名,然后给总经理签名,进行实报实销,再经会计审核后,由出纳给予报销。
  五、员工工资的发放。
  出纳工作细则:
  工作事项及审验等程序
  失误防范及纠正程序
  现金收付
  1、现金收付的,要当面点清金额,并注意票面的真伪。
  若收到假币予以没收,由责任人负责。
  2、现金一经付清,应在原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多付或少付金额,由责任人负责。
  3、把每日收到的现金送到银行。
  不得“坐支”。
  4、每日做好日常的现金盘存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做好现金结报单,防止现金盈亏。下班后现金与等价物交还总经理处。
  5、一般不办理大面额现金的支付业务,支付用转账或汇兑手续。
  特殊情况需审批。
  6、员工外出借款无论金额多少,都须总经理签字,批准并用借支单借款。
  若无批准借款,引起纠纷,由责任人自负。
  银行账处理
  1、登记银行日记账时先分清账户,避免张冠李戴。开汇兑手续。
  2、每日结出各账户存款余额,以便总经理及财务会计了解公司资金运作情况,以调度资金。
  每日下班之前填制结报单。
  3、保管好各种空白支票,不得随意乱放。
  4、公司账务章平时由出纳保管。
  每日下班后账务章交总经理处。
  报销审核
  1、在支付证明单上经办人是否签字,证明人是否签字。
  若无,应补。
  2、附在支付证明单后的原始票据是否有涂改。
  若有,问明原因或不予报销。
  3、正规发票是否与收据混贴。
  若有,应分开贴。
  4、支付证明单上填写的项目是否超过3项。
  若超过,应重填。
  5、大、小金额是否相符。
  若不相符,应更正重填。
  6、报销内容是否属合理的报销。
  若不属,应拒绝报销,有特殊原因,应经审批。
  7、支付证明单上是否有总经理签字。
  若无,不予报销。现金管理的原则
  会计范畴中的现金又称库存现金,是指存放在企业并由出纳人员保管的现钞,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各种外币。现金是流动性最大的一种货币资金,它可以随时用以购买所需物资,支付日常零星开支,偿还债务等。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现金”一词,依国际惯例解释,是指随时可作为流通与支付手段的票证,不论是否法定货币或信用票据,只要具有购买或支付能力,均可视为现金。所以,现金从理论上讲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现金是指企业所拥有的硬币、纸币,即由企业出纳员保管作为零星业务开支之用的库存现款。广义现金则应包括库存现款和视同现金的各种银行存款、流通证券等。我国所采用的是狭义的现金概念。
  现金管理就是对现金的收、付、存等各环节进行的管理。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开户单位库存现金一律实行限额管理。
  第二,不准擅自坐支现金。坐支现金容易打乱现金收支渠道,不利于开户银行对企业的现金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第三,企业收入的现金不准作为储蓄存款存储。
  第四,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收入应于当天送存开户银行,确有困难的,应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第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结算金额超过起点的,不得使用现金。
  第六,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内需要现金,应从开户银行提取,提取时应写明用途,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第七,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用现金。银行账户的分类及开户条件简介
  银行账户是各单位为办理结算和申请贷款而在银 行开立的账户,银行账户是各单位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信贷以及现金收支业务的 主要工具。具有反映和监督国民经济各部门经济活动的作用。凡新办的企业或公司在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后,可选择离办公地点附近的银行申请开 设自己的结算账户。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账户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 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四种。
  1、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 它是各独立结算单位或实行独立核算企业在银行开立的主要账户。按照规定是每一存 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日常的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此账户办理。
  (1)开设基本存款账户的当事人应具备的资格。
  ①企业法人;
  ②企业法人内部单位核算的单位;
  ③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④实行财政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⑤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⑥外国驻华机构;
  ⑦社会团体;
  ⑧单位附属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⑨外地常设机构;
  ⑩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承包户和个人。
  (2)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所需证明文件,按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 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①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③军队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
  ④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⑤驻地有关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⑥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⑦个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
  2、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基本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 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 以通过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情况的存款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并须提供以下的证明文件。
  (1)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 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2)与基本存款人账户的存款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可申请开立该 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基本存款户的存款人同意其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3、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存 款人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外地临时机构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 时执照。
  (2)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单位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出具当地有关部门同 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文。
  4、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而开立的账户。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存款人特定的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开户银行出具相应证明可开立该账户。特定用途的资金范围包括基本建设的基金,更新改造的资金。特定用途并需要专门管 理的资金。
  (2)存款人须向开户银行出具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或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等证明文件。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涂改、禁止背书、付款、保证、承兑、参加承兑、划线、保付等。狭义的票据行为是票据当事人以负担票据债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六种。
  (1)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作成票据并交付于受款人的行为。它包括“作成”和“交付”两种行为。所谓“作成”就是出票人按照法定款式制作票据,在票据上记载法定内容并签名。由于现在各种票据都由一定机关印制,因而所谓“作成”只是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而已。所谓“交付”是指根据出票人本人的意愿将其交给受款人的行为,不是出于出票人本人意愿的行为如偷窃票据不能称作“交付”,因而也不能称作出票行为。
  (2)背书。背书是指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与他人。票据的特点在于其流通。票据转让的主要方法是背书,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单纯交付。背书转让是持票人的票据行为,只有持票人才能进行票据的背书。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票据一经背书转让,票据上的权利也随之转让给被背书人。
  (3)承兑。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承兑为汇票所独有。汇票的发票人和付款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发票人签发汇票,并不等于付款人就一定付款,持票人为确定汇票到期时能得到付款,在汇票到期前向付款人进行承兑提示。如果付款人签字承兑,那么他就对汇票的到期付款承担责任,否则持票人有权对其提起诉讼。
  (4)参加承兑。参加承兑是指票据的预备付款人,或第三人为了特定票据债务人的利益,代替承兑人进行承兑,以阻止持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的一种票据行为。它一般是在汇票得不到承兑、付款人或承兑人死亡、逃亡或其他原因无法承兑、付款人或承兑人被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发生。
  (5)保证。保证是指除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票据保证的目的是担保其他票据债务的履行,适用于汇票和本票,不适用于支票。
  (6)保付。保付是指支票的付款人向持票人承诺负绝对付款责任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保付是支票付款人的一种票据行为。支票一旦经付款人保付,在支票上注明“照付”或“保付”字样,并经签名后,付款人便负绝对付款责任,不论发票人在付款人处是否有资金,也不论持票人在法定提示期间是否有提示,或者即使发票人撤回付款委托,付款人均须按规定付款。
  在具体操作时,票据行为表现为票据当事人把行为的意思按照法定的方式记载在票据上,并由行为人签章后将票据交付。它包括三方面内容,即记载、签章和交付。
  所谓记载,通俗地讲就是票据当事人在票据上写明所要记载的内容,如签发票据时应写明票据的种类、金额、无条件支付命令、签发票据日期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承兑汇票时写上“承兑”字样,保证时应写上“保证”或‘担保”字样。
  所谓签章,即是指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它表明行为人对其行为承担责任。自然人签章是指在票据上亲自书写其姓名或加盖其私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单位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按照《票据法》规定,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而不能用笔名、艺名等来代替。
  所谓交付,是指票据行为人应将票据交付给执票人。票据行为人在票据上进行记载,并进行签章后,票据还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只有票据被交付给了对方,票据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任用出纳员需注意
  出纳员必须由具有财会专门知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担任,只有这样,他才会清醒认识到会计核算所涉及的数据与数据之间存在一种内在的勾稽关系,这种勾稽关系是会计核算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明白了这一点的出纳员会自主地将自己的行为约束在业务规范范围之内,不敢存有贪婪之心在。目前很多中小企业任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财务会计、出纳工作,这实际上不仅是对企业不负责,而且也是对被任用的财务会计人员不负责任。
  企业内部必须建立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不相容的岗位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约束。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和债权务账户的登记是两个不相容的岗位,应当分别由不同的人担任,以便建立起内部的监督控制制度。对此,我国各种法规和制度都有明确的规定。
  A.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B. 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C.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第六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有关法律和制度之所以对出纳员的岗位进行如此细致的规定,就是为了建立岗位之间的制约监督制度,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存款账户和债权债务账户经常要发生钱款的相互划账。出纳员既存款的收支,又管理债权债务的往来登记,造成钱款收支和债权债务账户之间失去了制约,出纳员很容易利用手中权利营私舞弊。
  企业片面强调减少凭证流转环节而将不相容的银行存款登记和债权债务的登记交给出纳员一人担任,这在事实上使得不同岗之间、不同的经济业务环节之间失去了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机制,为出纳员的贪污公款创造了条件。如果企业将银行存款的登记和债权债务的登记分别设置成两个岗位,任何一笔款项的收入和款项的支付都必须经过两个人之手,在这两个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监、相互制约的机制,出纳员就不可能肆无忌惮地进行贪污了。多一层监督,少一分舞弊的可能,每个企业都应当重视这个道理。
  目前在不少中小企业中,不仅出纳和债权债务的岗位不分,会计和出纳就是由一个人担任,出纳兼会计或者会计兼出纳,这样虽然节省了人员开支,但是对企业财产安全的威胁更大。试设想一下,从实际支出的成本来看,是财产流失的损失大,还是人员开支成本大,我想,每个经营者都应该会算这笔账的吧?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出口押汇    下一篇 分期付款

相关标签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