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力损益
发生货币购买力净损益可以作为评定企业管理当局应付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的能力,及其理财方针是否妥善有效的指标。显而易见,在通货膨胀时期,企业应尽量设法使货币性负债大于货币性资产,以便从中获得收益。在通货紧缩时期,则应尽量使货币性资产大于货币性负债,以避免物价下降所带来的货币购买力损失。
一般物价水准会计首先要求将会计报表项目区分为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两类。非货币性项目不会发生购买力损益,但需要用一般物价指数调整。相反,货币性项目不需要作调整,但要计算货币购买力损益。因此,购买力损益计算是否正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的划分是否适当。
计算货币性项目上的购买力损益是一般物价水准会计的特色,也是一般物价水准会计的一个关键步骤。由于货币性项目是金额固定不变的项目,因此,无论是物价上涨还是物价下跌,都将使货币性项目受到相应的影响,使企业遭受相应的购买力损失或获得相应的购买力利益。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由于货币购买力下降,持有货币性资产会遭受购买力损失,而持有货币性负债会获得购买力利益。相反,在物价下跌的情况下,由于货币购买力上升,持有货币性资产会获得购买力利益,而持有货币性负债会遭受购买力损失。如果以期末货币的购买力作为不变购买力来计算货币性项目的购买力损益,货币性项目上的购买力损益,是用期末购买力的货币单位来表示的企业在期末应该持有的货币性项目净额,减去原始成本会计报表列示的期末实际持有的货币性项目净额之后的差额。计算结果是正数时为损失,是负数时为利益。具体计算过程为:首先计算期末应该持有的货币性项目净额。期末应该持有的货币性项目净额。期末应该持有的货币性项目净额的计算较为复杂,它等于用期末货币购买力重新表示的期初货币性项目净额,加上用期末货币购买力末货币购买力重新表示的期内货币性项目的减少数。重新表示期初货币性项目净额时,换算系数等于期末一般物价指数除以期初一般物价指数。重新表示期末一般物价指数除以期内一般物价指数。对天在会计期内均解剖学发生的项目,如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期内物价指数可采用该期内平均物价指数;对于在会计期内某一时点可采用该期内平均物价指数;对于在会计期内均匀发生的项目,如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期内物价指数可采用该期内平均物价指数;对于在会计期内某一时点发生的特定项目,发行债券额和股利支付额,期内物价指数可采用该时点的一般物价指数。如果该时点的一般物价指数不易取得,则可采用接近该时点的一般物价指数。然后计算期末实际持有的货币性项目净额。期末实际持有货币性项目净额的计算较为简单,它等于原始成本会计报表中所有货币性资产与所有货币性负债之差。货币性资产总额大于货币性负债总额时为正数,反之为负数。最后计算货币性项目净额上的购买力损益。即以期末应该持有的货币性项目净额,减去期末实际持有的货币性项目净额,差额即为货币性项目净额上的购买力损益,正数为损失,负数为利益。购买力损益在财务报告中的报告方法,由于货币性项目的购买力利得或损失与非货币性项目的持产利得或损失在性质上相类似,因而,它应纳入企业利润总额的计算,但不在营业利润中报告。对于货币性项目购买力损益的计算过程,通常还需要编制货币性项目的净额上的购买力损益计算表,作为补充报告。
购买力损益对公司价值的影响通过公司股票在市场上的价格表现反映出来,与此相关的一个概念是购买力损益负
资本化。根据购买力损益负资本化的传统定义,如果资产上的税负较高,则其价格就会较低。因此,购买力损益负资本化会影响公司的价值,进而会影响公司的股利政策。汉伦、默耶斯和谢乌林认为,购买力损益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被资本化进入股价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这是因为购买力损益资本化对涉及权益的负债的纳税利益、组织形式的选择、公司的资本成本、税务代理和公司股利政策有潜在的影响。然而,关于购买力损益负资本化的上述影响程度的探讨,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在购买力损益负资本化是否影响留存收益的问题上,学术界尚存在争议。哈里斯和凯姆斯里的研究发现,留存收益的估价因其会作为股利分派存在税负而减少,因而留存收益对账面价值的比率对公司价值的评估有决定性作用。但是,汉伦、默耶斯和谢乌林的研究则发现,留存收益对账面价值的比率对公司价值没有作用。然而,笔者认为,虽然关于购买力损益负资本化影响的研究尚无定论,甚至某些研究结论截然相反,但公司的股利分派政策必然与确定的购买力损益相联系,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显然有必要从公司价值和理财的角度深入探讨有关股权投资问题。
由于跨国贸易和投资的迅速发展,购买力损益风险管理的问题随之成为投资理财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币值比较不稳定或购买力损益管制特别严格的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尤其如此。购买力损益风险主要来自汇率变动。涉及汇率的最相关的理论依据是购买力平价,因此汇率变动实际上依存于通货膨胀在两个相关国家的预期。
由于记录和报告以及纳税的需要,各国对于涉及不同币种的业务和跨国经营的企业都有外币业务会计处理和外币报表折算的规定。由此,在企业的账簿系统和对外财务报表中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汇兑损益。对于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又往往涉及递延与不递延的不同处理方法,进而往往又会波及到计税问题。与汇兑损益的情形相类似,在
恶性通货膨胀的环境下和物价变动比较剧烈期间,有些国家的会计准则也要求企业确定购买力损益或现行成本损益。这样的损益基于多层次不同环境和情况的大量比较和估计,因此往往掺杂大量的主观判断因素。相应地,税收法规也有将之纳入计税基础的可能。但是,一旦将汇兑损益和购买力及物价变动损益纳入征税范畴,几乎必然导致资本消蚀。这是因为,汇率和通货膨胀的影响实际上只是名义上的,而且最近几十年来大多数国家一般物价指数总体趋势走高,出口政策激励和本国经济刺激也要求一个适度的通货膨胀率,因而产生汇兑收益和购买力收益的机会显得较多。应当指出,从生产经营的角度看,在市场条件既定的情况下,企业的价值主要决定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在国外特定的货币购买力环境下,所经营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通常不会因为通货膨胀或汇率上行而扩张,也不会因为通货紧缩和汇率走低而缩减,其生产经营能力和竞争力在特定的货币购买力和汇率条件下,与当地处于同一竞争环境下的公司保持相对的关系。然而,一旦对汇兑损益和购买力损益及现行成本损益课税,则在大多数场合下会导致企业资本的消蚀。同理,在企业的收益分配环节,也应当充分考虑汇兑损益和购买力损益的名义性质,因为它们不能导致实际上的现金流入,因而也就无法为现实的股利分派等财务安排提供相应的现金流出。
有鉴于此,在投资理财决策环节,就应当仔细考察拟投资环境下的购买力损益损益和通货膨胀的影响的纳税规定,并基于本企业在拟投资环境下的市场因素和资源因素等方面的考虑,从战略全局出发,在投资的组织形式选择、投资所形成主体的功能货币的选择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以及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选择等方面未雨绸缪,早做准备。同理,在投资评价方面,也应当注意剔除相应的影响,注重被投资主体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力和竞争力的评价以及经营业绩在其经营环境中的相对表现,而非基于简单折算和调整后的数据的程序性结果。同时,在制定股利分派政策时,也应当注意剔除汇兑收益和购买力利得以及现行成本利得,以防止发生超收益分配及其导致的现金短缺。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在长期股权投资理财领域,特别是在跨地区、跨国投资的情况下,对购买力损益和通货膨胀的风险应当予以充分考虑。因此,投资收益的预期必须以对这些风险的充分调查和论证为前提。同时,对于东道国购买力损益管制的派生风险也应当早有准备,以便对日后的股利分派及遣返、资金调拨及费用收取进行合理预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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