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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


时机
计提计提
1、在权责发生制前提下,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未实际支付的费用;

2、根据制度规定,计算、提取有关的(留存减值)准备。

3、预计某些应付账款

4、其他符合会计制度的预计项目。

四项计提
计提计提
按照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中的谨慎性原则和真实性原则,财政部[1999]35号文增加了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加上计提应收帐款坏帐准备,统称四项计提。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针对短期投资,是指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应将股票债券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短期投资的市价低於成本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投资的减值准备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如果由於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於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将可收回金额低於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投资的减值准备,并冲抵投资收益。

应收帐款坏帐准备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估计坏帐损失,形成坏帐准备,记入管理费用。待实际发生坏帐时冲销坏帐准备和应收帐款金额,使资产负债表的应收帐款反映扣减坏帐后的净值。

财政部[1999]35号文强调了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一定程度上能防止上市公司将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中有些无法收回的账项空挂在账面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一定程度上能如实反映公司存货的真正价值,避免了存货中潜在的亏损因素

通过对短期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对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一方面可以反映出公司投资、经营方面的正确性;另一方面不至於导致公司利润虚增。投资者还可通过不同时期的比较,看公司的发展前景,调整投资结构。

八项计提
计提计提
2001年初,在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企业要计提的会计准备从四项扩大到了八项。因此,过去的"四项计提"就将会被"八项计提"所取代。(这"八项计提"也将在上市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中反映出来。)新增的四项计提包括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来讲,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就是,企业在期末应按照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於本金的差额,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并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就是,企业应在期末对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於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是指,企业应当在期末因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於其账面价值的无形资产,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是指,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也根据上述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可见,新增的四项计提,同样是遵循了谨慎性原则所做的会计处理,而且准备的计提也能较为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

单相减值
计提计提
是一种会计计算金融工具的方法。
2006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相比较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规范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新准则增加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本文就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算方面新旧准则的不同点谈一点见解。
一、确认时间、计提范围及计提金额的计算方面的比较
(一)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时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然而,对于“定期”,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同时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而新的会计准则对计提时间作了明确说明,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发生了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二)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新准则明确了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方法,使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为了计算确定资产减值损失,现行会计制度及准则中使用的计量基础包括:公允价值可收回金额、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销售净价市价等多个标准,在不同的准则中又各有表述,对未来现金流量的计量方法没有明确的规定,计算现值时折现率的选取没有规定明确的标准,企业计算有关指标时难以掌握,因而可操作性差,存在较大的调节空间。
新准则明确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同时,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使一些较为抽象的概念易于理解,且具有较强的实务操作性。

计提计提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1.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

2.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该现金流出应当是可直接归属于或者可通过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配到资产中的现金流出

3.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应当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时,企业预期可从资产的处置中获取或者支付的、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企业管理层应当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
  
计提计提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递增的增长率是合理的,可以以递增的增长率为基础。建立在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 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
  
在对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的现金流量进行预计时,所使用的增长率除了企业能够证明更高的增长率是合理的之外,不应当超过企业经营的产品市场、所处的行业或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或者该资产所处市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三)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现有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应按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但是企业的长期资产往往没有销售市价,只有使用价值,单项资产一般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这导致单项资产无法确定可收回金额,实务中对于这类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不具有可操作性。

新准则规定,如果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则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也应当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况下,将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应当披露变化的原因以及前期和当期资产组组成情况。

计提计提
(四)新准则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五)现有会计制度没有涉及商誉的减值问题,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企业至少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组合后才能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二、会计核算方面的区别
在会计核算方面的最大区别在于现有会计制度规定,已经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如果资产价值恢复,则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新准则规定,大多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条规定将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尤其是对暂停上市的公司及ST公司。目前,很多暂停上市的公司得以恢复上市,就是采用“巨额计提,大额转回”的方法以实现扭亏为盈的。因此,本准则实施后将有效地遏止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难度将加大。具体到各种资产的减值损失核算在新旧准则下其核算有以下的不同点:

(一)存货跌价准备及坏帐准备
新旧准则下,核算的不同点在于按旧准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应收账款计提坏帐准备时记入“管理费用”科目,按新准则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通过计算若需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金额范围内调整时,旧准则应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贷记“管理费用”,新准则应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另新准则明确说明领用存货时,应一并结转领用材料应负担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计提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该科目是新准则新增的会计科目,其核算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旧准则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而且,若减值的迹象消失可在原计提的范围内恢复;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旧准则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且,若减值的迹象消失可在原计提的范围内恢复;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六)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旧准则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而且,若减值的迹象消失可在原计提的范围内恢复;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减值准备”科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七)商誉减值准备
该科目是新准则新增的会计科目,其核算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商誉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商誉——减值准备”科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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