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会计
定义
所得税处理
企业实际收到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国家对企业应征而批准减免的增值税的处理办法,一般有四种形式:一是即征即退,二是先征后退,三是先征税后返还,四是直接减免。前三种办法征免的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以上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都要并入企业计税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现对直接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为何不按直接减免其他流转税的方法不作账务处理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首先,增值税是价外税,国家不允许企业将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并入应税销售额,作为销售额和相应的营业利润的增加,而且要求将它作为国家给企业的一项经济补贴收入单独在利润表专项反映,同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上的“已交税金”下“减免税款”项目栏中加数反映。
第二,直接减免增值税是直接减免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并不是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而不需计算销售收入应纳的增值税,因此必须将这部分减免的增值额从含税销售额中分离出来,按税收法规和会制度进行核算。
第三,不论是一般纳税人或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是应税劳务、若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企业都应按照“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的公式确定销售额。当然“免税项目销售额”的含义也与其统称的“销售额”相同,就不会有其他的解释了。
处理案例
流转税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例题:某施工企业与北方一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0000万元固定造价合同,承建一栋综合大楼,工程于2003年4月开工,预计2005年6月完工。最初,预计工程总成本9500万元,2004年底,由于钢材价格上涨等因素调整了预计总成本,预计工程总成本已达到10100万元。该施工企业于2005年4月提前两个月完成了合同,工程优良,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150万元。假定:营业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
有关资料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至目前为止已发生的成本 4000 8600 10050
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 5500 1500 0
已结算合同价款 4500 4800 850
实际收到价款 4365 4656 1129
2003年
合同收入=10000×(4000÷9500)×100%=4200(万元)
1、会计期末,施工企业按照合同完工百分比计算合同收入时,即根据合同收入来计算应交纳流转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38.6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26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82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3.78
2、实际交纳过程的两种情况
⑴客户结算合同价款时,施工企业开具发票,按客户结算合同价款计算交纳流转税,或客户代扣代交流转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35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9.45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4.05
贷: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148.5
⑵客户在施工期内未进行阶段性结算合同价款时,施工企业按会计期末确认的合同收入交纳流转税。(或按收到客户预付款计算交纳流转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26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82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3.78
贷: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138.6
年终,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三个子科目为借方余额,反映按完工百分比确认的收入与客户结算合同价款之间计算交纳流转税的差额,说明施工企业未完成阶段性工程量而客户已结算了合同价款。如为贷方余额,则说明纳税时间所致。
2004年
合同收入=10000×(8600÷10100)×100%-4200=4300(万元)
3、会计期末,施工企业按照合同完工百分比计算合同收入时,即根据合同收入来计算应交纳流转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41.9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29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9.03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3.87
4、实际交纳过程的两种情况
⑴客户结算合同价款时,施工企业开具发票,按客户结算合同价款计算交纳流转税,或客户代扣代交流转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44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0.08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4.32
贷: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158.4
⑵客户在施工期内未进行阶段性结算合同价款时,施工企业按会计期末确认的合同收入交纳流转税。(或按收到客户预付款计算交纳流转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29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9.03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3.87
贷: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141.9
2005年
合同收入=(10000+150)-8500=1650(万元)
5、会计期末,施工企业按照合同总收入减去累计已确认的合同收入计算算应交纳流转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4.45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9.5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465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485
6、实际交纳过程的两种情况
⑴客户结算合同价款时,施工企业开具发票,按客户结算合同价款计算交纳流转税,或客户代扣代交流转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5.5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785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0.765
贷: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28.05
⑵客户在完工后结算合同价款,施工企业按合同总收入减去累计已确认的合同收入计算交纳流转税。(或按收到客户剩余合同价款计算交纳流转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9.5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465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485
贷: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5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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