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资产
简介
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属于经济资源;为事业单位所占有或控制;能以货币计量。 构成
按是否属于货币性态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前者包括现金、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后者包括对外长期投资、固定资产;
按是否具有实物形态分有形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两类。
确认与计量
按构成项目分别设置会计科目,根据收付实现制或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按照实际发生数额或实际成本计量,采用借货记账法记账。 报表列示
在资产负债表上按流动性和重要性标准列示,依次为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分类阐述
事业单位的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力。事业单位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一)货币资金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
(三)存货
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
(四)对外投资
行政单位的对外投资,即有价证券,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
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以货币资金的方式对外投资)或者所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评估确认价值(以实物或无形资产的方式对外投资)作为入账价值。
(五)固定资产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特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与固定基金的账面余额相等。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特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不计提折旧;除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之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与固定基金的账面余额应当相等。
(六)无形资产
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应当予以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当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将其成本予以一次性摊销,减少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并计入当期支出;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无形资产的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按照摊销额减少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并计入当期支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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