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集团合并纳税 对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大型企业集团,其100%控股的成员企业,可以选择由其核心企业合并纳税。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隐性养老金债务 下一篇 零资产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