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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


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财政收入进行不同的分类。国际上对财政收入的分类,通常按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方法下,将财政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国债收入和收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税收收入

  税收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利并按照特定的标准,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是现代国家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财政收入

在我国税收收入按照征税对象可以分为五类税,即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其中流转税是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流转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占税收收入的60%多,主要的流转税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我国目前已经开证的所得税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是指以各种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为征税对象的税收,我国目前开征的财产税有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资源税是指对开发和利用国家资源而取得级差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收,目前我国的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等。行为税是指对某些特定的经济行为开征的税收,其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家政策的需要,目前我国的行为税类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国有资产收益

  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的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的总称。

国债收入

  国债收入是指国家通过信用方式取得的有偿性收入。国债收入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收费收入

  收费收入是指国家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特定公共设施的使用时,向受益人收取一定费用的收入形式。具体可以分为使用费和规费两种。使用费是政府对公共设施的使用者按一定标准收取费用,如对使用政府建设的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的车辆收取的使用费;规费是政府对公民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或是是特定行政管理所收取的费用,包括行政收费(如护照费、商品检测费、毕业证费)和司法规费(如民事诉讼费、出生登记费、结婚登记费)。收费收入具有有偿性、不确定性的特点,不宜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其他收入

  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基本建设收入、捐赠收入等。
  在我国实践中,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收入分类”全面反映了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不仅包括预算内收入,还包括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应属于政府收入范畴的各项收入。
  具体分类情况是:
  第一类:税收收入,下设增值税等21款。
  第二类: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下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等6款。
  第三类:非税收入,下设政府性基金收入等7款。
  第四类: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下设国内贷款回收本金收入等4款。
  第五类:债务收入,分设国内债务收入、国外债务收入2款。
  第六类:转移性收入,分设返还性收入等10款。
  最新财政收入分类方式可以参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意义
  

财政收入

第一,财政收入是财政支出的前提。财政分配是收入与支出的统一过程,财政支出是财政收入的目的,财政收入则是财政支出的前提和保证,在一般情况下,收入的数量决定着财政支出的规模,收入多才能支出多。因此,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积极聚集资金,才有为更多的财政支出创造前提。
  第二,财政收入是实现国家的职能的财力保证。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必须掌握一定数量的社会产品,财政收入正是家资金的重要手段。对实现国家职能有重要意义。
  第三,财政收入是正确处理各方面物质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财政收入的取得不仅仅是个聚集资金的问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取得多少、采取何种方式,关系到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涉及到各方面的物质利益关系的处理。只有在组织财政收入的过程中正确处理各种物质利益关系,才能达到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协调分配关系的目的。内容
  财政收入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各项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等。?
  (2)专项收入:包括征收排污费收入、征收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等。?
  (3)其他收入: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基本建设收入、捐赠收入等。?

财政收入

(4)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这项为负收入,冲减财政收入。
  地方财政收入内容
  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内容:
  (1)主要是地方所属企业收入和各项税收收入。
  (2)各项税收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值税、证券交易税(印花税)的25%部分和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
  (3)中央财政的调剂收入,补贴拨款收入及其它收入。
  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的内容主要有各项税收附加,城市公用事业收入,文化、体育、卫生及农、林、牧、水等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市场管理收入及物资变价收入等。原则
  组织财政收入不仅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也关系到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之间和中央与地方两级利益的关系,还关系到不同对象的合理负担问题。为了处理好这些关系,在组织财政收入时,必须掌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1.发展经济,广开财源原则
  2.兼顾三者和两级利益原则
  所谓“兼顾三者利益”是指财政在处理国民收入分配,并

财政收入统计图

相应取得自身收入的过程中,不能只顾财政收入的取得,还应将必要的财力留给单位和个人,以调动和发挥它们的积极性。“兼顾中央与地方两级利益”是指国家财政在处理国民收入分配,并相应取得自身收入的过程中,应该同时兼顾中央级财政和地方级财政的利益关系。按目前的财政管理体制,我国的国家财政是分别由中央预算和地方总预算构成的两级财政。两级财政有各自具体职能,也形成各自的利益关系,因此在组织财政收入时应兼顾两级利益关系。
  3.“合理负担”原则
  “合理负担”原则主要体现在税收中,就是指在组织财政收入时,按纳税人收入的多少,采取不同的征收比例,实行负担能力强的多负担,负担能力弱的少负担。它通常采取不同的征税范围,不同的税率,减免税等方式来实现。实行合理负担,是实现企业公平竞争的需要,也是保证国家财力的需要。经济来源
  一、财政收入与社会总产品价值构成的关系
  C、V、M三部分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同时M构成财源主要因素,因此研究社会总产品价值构成同财政收入的关系应着重研究社会总产品价值构成中成本因素C和V的变化对M从而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在社会总产品一定且V不变时,降低物化劳动消耗即C,是降低生产成本,增加M和增

财政收入

长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降低生产资料耗费,要根据生产资料的性质区别对待。
  1、属于原材料、易燃易耗品等生产资料的耗费,应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在保证产品质量前提下,力求节约,通过技术或生产工艺流程创新降低成本,增加企业纯收入和财政收入。
  2、属于固定资产耗费的补偿,应合理确定折旧率,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每件产品中转移的折旧价值,降低单位产品成本从而增加企业盈利和财政收入。如果折旧率过高,就势必减少企业利润和财政收入;如果折旧率过低,此时财政收入的增长是以牺牲企业发展后劲,减慢企业设备更新改造步伐为代价的,因此财政收入增收是虚假的不真实的。
  在社会总产品一定且C不变时,V部分增大,M部分减少,相反V部分减少,M部分则增大。因此,充分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对增加企业利润和财政收入有着重大意义。
  二、财政收入的经济来源

财政收入

1、M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剩余产品价值包括税金、企业利润和用剩余产品价值支付的费用(如利息)。其中主要是税金和企业利润。在统收统支的计划型财政条件下,国营企业所创造的M绝大部分均由国家集中分配用于扩大再产和社会共同需要形成财政收入。另外,国家以税金形式取走非国有企业的一部分纯收入形成财政收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赋予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根据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国家不能取走国有企业的全部M,只能参与一部分企业纯收入的分配,即国家以行政管理者身份参与分配,向企业收取税金,同时以资产所有者身份参与企业利润分配。
  2、V是财政收入的补充
  V是指以劳动报酬的形式付给劳动者个人的部分。从我国目前来看,V虽构成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但它在全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很小。这是因为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低工资制度,劳动者个人的收入普遍较低,国家不可能从V中筹集更多的资金。
  就现实的经济运行来看,目前我国来自V的财政收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第二,向个人收取的规费收入(如结婚登记费、护照费、户口证书费等)和罚没收入等。
  第三,居民购买的国库券。
  第四,国家出售高税率消费品(如烟、酒、化妆品等)所获得的一部分收入,实质上是由V转移来的。
  第五,服务行业和文化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上交的税收,其中一部分是通过对V的再分配转化来的。
  今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和完善,财政收入来自V的比重将逐渐提高。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高工资政策和个人所得税和工薪税为主体税的财税制度,其财政收入有相当部分直接来自V。
  3、C中的个别部分构成财政收入
  补偿价值C中的基本折旧基金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构成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在市场经济中一般已不适宜将折旧基金列为财政收入,但是,由于实行国民生产总值型的增值税,仍有一部分C通过增值税成为财政收入。体制划分
  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

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是指按财政体制划分的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本级收入。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后,属于中央财政的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的75%部分,证券交易税(印花税)50%部分和海洋石油资源税。属于地方财政的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值税25%部分,证券交易税(印花税 )50%部分和除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
  另外,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作为中央独享收入。中央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企业、省级电力公司、高速公路以及卷烟厂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作为中央和省级分享收入。其他企业所得税和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省、市州按比例分享。分享比例2002年分别为50%、15%、35%,2003年分别为60%,12%、28%。相关报道
  针对不断增长的财政实力,网民最关心的是,能否更多地体现在民生领域,向中低收入者倾斜 ,向 弱 势 群 体 靠 拢 ,不断向“国富民强”迈进。
  应向弱势群体倾斜
  网友认为 ,与人均收入相比 , 中国的税收其实已经很多了,担心税负过高将影响国家经济稳定,提出税收政策应更多地向弱势群体倾斜。
  署名梁旻松的博客文章说,我国的人均收入水平还在中等发达国家

财政收入

水平以下,但即将成为世界财政收入第二大的国家。也就是说,从税率来讲,我们其实已经超过了经济发展水平所对应的水平了。
  署名贾振华的博客文章也指出,在当前监管制度不够健全的情况下,我个人觉得财政收入不易太高,最大限度地向低收入人群倾斜。太高的财政收入必定会增加居民负担,严重影响居民收入的增加。
  梁旻松则用拉弗曲线阐述了税率与税基的关系:拉弗的理论是一个假说,在税率上升时,会造成经济的衰退。道理很简单,人们是可以根据税率对自己的经济 活 动 进 行 空 间 和 时 间 上 的 调整。如果税率上升了,人们可以少劳动或者不劳动,可以少投资甚至不投资。而且,人们还可以把投资活动转移到其他低税率的地方。因此,如果加税后真像拉弗先生预言的,造成经济衰退的话,本来想通过涨工资、调收入结构来达到增加国内消费、降低对出口依赖的话,可能就成为竹篮子打水了。
  有网友认为,在个税方面,年收入12万元以上群体缴纳税收占全部个税收入的1/3,也就是说另外2/3的个税都是由年收入低于12万元的群体缴纳的。所以,国家应调整税收政策,使高收入者承担个税收入大头。 切实提高劳动者收入
  许多网友呼吁,财政收入的增加应伴随着劳动者收入的普遍提高,让劳动者感受到国富带来的好处。“国富民强”应是发展中国家不懈追求的目标,基础夯实了,经济发展、长治久安的大业才能稳固。
  署 名 乘 风 而 去 的 博 客 文 章说,通常而言,财政收入的大幅增加,意味着个人和企业的纳税负担加重。到目前为止,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2000元,如此低的起征点加重了个人的负担。而且,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 D P比重是逐年下降。
  上好“用之于民”这一课
  除大力提高千千万万劳动者收入外,许多网友都指出,国家应 充 分 利 用 既 有 的 雄 厚 财 政 基础,增加对关乎国计民生领域的投入,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提升百姓福祉。
  署名郑献霖的博客文章说,据 统 计 中 国 社 保 方 面 的 支 出 占G D P的12%,但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通常都在30%以上,甚至有些国家一半的财政收入都是用于社保方面的。

财政收入

博主“曲庆刚”说,财政蛋糕越来越大,而如何合理切分这块蛋糕,提高支出质量,是摆脱经济危机之后中国政府值得考量的问题。署名秀才江湖的博客文章也指出,在财政收入不断雄厚的背景下,今后国家应将财政支出多向弱势群体倾斜,让更多的老百姓都看得起病、上得起学。
  另外,众多网友担忧,在财政收入高增长的背景下,财政支出能否做到公正透明,“三公”消费能否遏制。 郑献霖说,如果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气不能受到遏制,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在全球的名次将会一直处在“不好意思”公布的状态 。 面 对 近 来 频 频 曝 出 的 政 府“豪华采购”“天价餐”事件,我们的政府官员却是极力用所谓的“业务需要”来辩护。
  郑献霖指出,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不仅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尤其是牵涉到财政收入、支出上必须公开透明化,这本来就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最方便、最有力的反腐手段。唯此,才可能提高政府和官员的公信度,才能赢得社会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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