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支出特殊性核定项目
公用支出特殊性核定项目:从编制2005年省级部门预算起取消了经常性公用专项,但是考虑到少数的一些特殊支出需要,设定了“公用支出特殊行核定项目”。特殊性核定项目支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一是单位正常运转所必须的,且公用支出定额和单项核定都不能包涵的支出项目;二是该支出项目是本单位特有的,其他单位没有可比性;三是该支出项目是每年都必须发生的,且每年支出的金额相对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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