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
《京都议定书》设立“清洁发展机制”,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开展减排温室气体国际合作。2006年8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其管理中心,负责收取、管理和利用在此合作下获得的国家 收益,促进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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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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