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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给某个维修项目,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一般来说专项维修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某单位,用于完成专项维修,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也就是说,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 在资金的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专项维修资金由谁缴交:

  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缴交,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9月30日后核发的且购房者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在2003年9月1号前的,由建设单位缴交,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的标准:

  标准为购房款的2%,首期为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不足购房款2%部分,按业主大会决定的方案交纳。

业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时间:

  业主应在办理以下任一手续前自行或委托他人缴付专项维修资金:交易鉴定;收楼;领取房产证。

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

  业主应将专项维修资金交到中国农业银行。目前广州市农业银行的25个营业网点开办了专项维修资金业务。银行收取专项维修资金后,出具缴款凭证,业主在20个工作日内可到缴交网点拿到自己的专项维修资金卡。拿到卡后,可随时到农行的25个营业网点和广州市商业银行各网点的柜台或在农行的atm柜台机上查询余额。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受益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认可通过。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规则: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分摊的的原则进行分摊到户,该方案要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受益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认可通过。
  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一)购买不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75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二)购买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12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三)对定销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等)不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4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9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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