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免、抵、退”税方式 出口环节免税,购进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全额抵扣。实行按年度结算,上年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抵扣。对个别亟需资金的企业经申请也可办理退税,但需提供银行担保书,经所在地增值税办公室审核方可办理退税。采用这种方法的主要代表国家是意大利。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先征后退”方式 下一篇 “大通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