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家庭财产保险的一个险种。这是一种长期性的保险,具有经济补偿和保险期满还本的“两全”性质。这种保险,被保险人就像参加银行储蓄一样,按规定向保险公司交付一定数量的保险储金,保险储金的利息即作为应交的保险费,而在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可领回原来所交的全部保险储金。
保险储金一般应在起保之日起一次交清,以后不再交付保险费。不论是否发生赔款,期满后保险储金全数退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内要求退还保险储金的,根据规定的家庭财产保险费率计收保险费;从退还的保险储金中扣回。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如同一般家财险一样,如果保险财产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受到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的实际价值计算赔款,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单上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一次赔付数额未超过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如果一次赔偿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单须加批注,作为保险期满保险人退还被保险人所交保险储金的凭证。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