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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行保险


基本介绍
  境外旅行保险是针对国民境外旅游、探亲访友、公干在境外面临的意外、医疗等风险联合推出的24小时全天候、综合性的紧急救援服务及意外、医疗、救援服务费用保险保障。根据申根国家的规定,从2004年6月1日起,所有的短期签证申请者都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时购买境外保险,证明可担保国外住院费用及遣返费用,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即3万欧元),保险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并且覆盖所有的申根国家 ( 商务签证要求保险期限为 30 天 ) 。在同时递交了护照和保险单后,才能发放签证。
  

全球旅行保险

全球旅行保险

申请对象
  到2008年12月12日,申根国家共有25个: 德国、比利时、荷兰、法国、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希腊、奥地利、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冰岛、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捷克、瑞士。
  与旅游者的想象不同的是,目前的境外旅游保险涵盖范围已经不是单纯的意外伤害,还包括了医药补偿、旅行者随身财产、个人钱财、旅程延误、旅游证件遗失、行李延误等。
  以北京地区为例,提供境外旅游保险的保险公司有:华泰全球旅行保险、安联全球旅行保险、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
  此外还有蒙迪艾尔网、慧择保险网、优保网(Ubao)、安联在线保和平安官网等也有在线提供境外旅行保险的投保。购买境外旅行保险注意事项
  一是热衷于境外旅游的人士在出游前一定要考虑一份包括意外和紧急救援医疗双重

境外旅行保险投保选择图

保障的境外旅行险。由于旅游者对选择的出游地点大多不是很熟悉,意外和紧急救援医疗双重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有了双重保障将更有利于境外旅游者应对在国外的突发风险,保障出游的质量。
  二是要充分考虑购买保险的保障期限。游客应当按自己的旅游行程,根据所需保额和天数投保,为自己选择一份量身订做的保单。
  三是要认真了解紧急救援服务的内容及提供此项服务的境外救援公司的服务水平。包括境外救援公司在全世界的机构网点情况,在旅游目的地的服务状况等。
  四是计划去欧洲申根国家旅游的游客要特别留意保险金额。根据欧盟理事会规定,从2004年6月1日起,办理旅游医疗保险是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且最低保障金额为3万欧元。有些游客就曾因为购买的境外旅游险保障额度不足3万欧元,而不得不重新购买保险。境外旅行保险承保涵盖范围
  1) 医疗保障内容丰富,涵盖意外伤害、紧急医疗和医疗运送运返,保障您的人身意外;
  2) 24小时全面紧急救援服务,全天候时时为您提供保障,充足的医疗费用为您的出行解除后顾之忧,满足您的签证需求;
  3) 按商旅地区的不同提供差异化方案,满足您的不同保险需求,为您节约每一分钱;
  4) 特色紧急搜救保障,即便遭遇绑架和走失,也不用为搜救费用的支付而担忧;
  5) 托运行李保障、随行行李保障、证件遗失、个人钱财、旅程延误、行李延误、
  旅行缩短、旅程取消、员工替换,9大保险责任,突显商旅特色;
  6)承保滑雪、骑马、攀岩等热门娱乐项目,让您商旅与观光同行;
  7)高额的个人责任和旅行期间家庭财产保障,使旅行在外的您,家里家外都有保障。
  注: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0-80周岁
  该保险计划无论在价格保障内容以及救援服务方面都比其它保险公司具有很大的竞争优势和卖点。非常适合跨国公司、高新企业涉外团体、外事机构出国办理。

价格

   低端产品价格极富竞争力
   高端产品价格略高但保障更加全面
   计价方式灵活

保障内容

   细分亚洲、欧洲、全球三区域市场
   19项保障内容大而全
   员工替换、家财保障亮点凸显;行李保障中含笔记本电脑,满足商旅客户需求

满足签证需求

   医疗责任保额充足
   保单设计合理
   欧洲行满足申根国签证要求

选择灵活多样

   单次旅行或者全年多次旅行
   可保年龄高至80周岁
   六款保险计划供选择
   可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保险金额

全面的紧急救援服务

   独家享有包括(一)医疗运送和送返(二)遗体/骨灰送返(三)当地安葬/丧葬保险金(四)亲属前往处理后事(五)亲属慰问探访(六)紧急搜救[独家提供](七)出国完整旅游信息(八)电话医疗咨询(九)医疗机构介绍和建议(十)协助安排就医(十一)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或垫付(十二)翻译援助服务(十三)法律援助服务(十四)递送必需药物和医疗用品(十五)安排保释事宜(十六)介绍大使馆(十七)安排紧急口讯、文件递送等17项紧急医疗救援保障。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或烧烫伤鉴定诊断书;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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