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公司简介
中国平
中国平安LOGO
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是中国第一家以保险为核心的,融证券、信托、银行、资产管理、企业年金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紧密、高效、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平安保险公司是英国汇丰银行控股企业。公司成立于1988年,总部位于深圳。2004年6月,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份名称“中国平安”,股份代码2318。2007年3月1日,中国平安A股股票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份简称为“中国平安”,代码为“601318”。公司组成公司控股设立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人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产险”)、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控股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深圳市商业银行。平安信托依法控股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商业银行依法控股平安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发展历程
中国平安拥有约41.7万名寿险销售人员及8.3万余名正式雇员,各级各类分支机构及营销服务部门3,800多个。截至2009年12月31日,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9357亿元,权益总额为人民币917亿元。2009年,集团实现总收入人民币1528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45亿元。从保险业务收入来衡量,平安人寿为中国第二大寿险公司,平安产险为中国第二大产险公司。
2008年,中国平安进入《财富》世界500强,并成为入选该榜单的中国内地非国有企业第一名。2009年6月,在英国《金融时报》公布的2009年度“全球500强”企业榜单中,中国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平安列全球寿险公司第二名,中国企业第八名,中国非国有企业第一名。公司还是《福布斯》杂志2009年度“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第141名。中国平安的企业使命是:对客户负责,服务至上,诚信保障;对员工负责,生涯规划,安家乐业;对股东负责,资产增值,稳定回报;对社会负责,回馈社会,建设国家。公司倡导以价值最大化为导向,以追求卓越为过程,做品德高尚和有价值的人,形成了“诚实、信任、进取、成就”的个人价值观,和“团结、活力、学习、创新”的团队价值观。公司贯彻“竞争、激励、淘汰”三大机制,执行“差异、专业、领先、长远”的经营理念。
中国平安是中国金融保险业中第一家引入外资的企业,拥有完善的治理架构,国际化、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公司高层管理团队超过1/2来自海外。公司拥有中国金融企业中真正整合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实现了公司战略、企业文化、品牌传播、IT技术、人力资源、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集中统一,可以为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提供系列的个性化产品和服务。中国平安建设了以电话中心和互联网为核心,依托门店服务中心和专业业务员队伍的3A(Anytime、Anywhere、Anyway)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全国通赔、定点医院、门店“一柜通”等差异化的服务。还在业内率先推出了海内外急难救助服务,保单贷款,生命尊严提前给付,客户服务节等许多增值服务。社会贡献
中国平安立志成为道德水平最高的金融保险企业,认真践行企业公民的职责,在慈善教育、红十字公益、灾难救助等方面承担广泛的社会责任。截至2006年8月,平安共援建了43所希望小学;每年举资100多万元开展“精英大学生励志计划”;公益协办“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向中国红十字会捐赠价值1000万元的捐血车,每年近万人参与义务献血活动;向中国红十字总会2003至2010年的所有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赠送一年期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捐赠总保额逾3亿元。获得荣誉
中国平安获得了广泛的公众认同及社会荣誉。
2006年12月,平安荣获国际著名专业杂志IR magazine“投资者关系最佳进步奖”。
2006年12月,公司第三度蝉联《21世纪经济报道》发起评选的“最佳企业公民行为”。
2006年9月,在国际著名财经杂志《欧洲货币》(Euromoney)2006年亚洲最佳管理公司排名中,平安名列亚洲保险公司及中国区公司之首,同时在亚洲公司整体排名中位居第五位。
2006年8月,平安连续第三年蝉联“中国最具生命力百强企业”冠军,该评选由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主办。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相关人士
2006年3月,公司荣膺由大中华区专业CRM(客户关系管理)机构评选的“大中华区最佳CRM实施”大奖。2005年12月,平安荣获国际著名财经杂志《欧洲货币》 “ 2 0 0 5 亚洲最佳管理公司”中国区第三,亚洲保险企业之首。
2005年8月,平安荣膺由国际著名财经媒体英国《金融时报》评选的中国十大世界级品牌,并名列中国金融企业之首。
2001至2005年度,公司在由北京大学与《经济观察报》举办的“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评选中,作为唯一一家保险企业连续五年榜上有名。
2005年3月,公司荣获由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推介的“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并在《人民日报》社市场信息中心本年主办的“首届中国消费者(用户)最喜爱品牌”民意调查中,被全国消费者(用户)推选为“中国保险服务市场消费者最满意最喜爱品牌”。
2004年12月,公司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与中欧工商管理学院联合评选的“最佳企业公民行为”。
2004年11月4日,公司以上市运作的上佳表现,荣获全球著名的《投资者关系》杂志(Investor Relations Magazine)颁发的2004年亚洲区“新上市公司最佳投资者关系”奖。企业目标
正稳步迈向国际舞台的中国平安将以完善的治理结构,国际化的管理团队,凝聚人心的企业文化,成熟的风险管理,优良的产品、服务及市场能力,努力把公司建设成为国际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和金融服务业的百年老店。险种介绍
1.平安永利两全保险 “生存保险金”每满3周年一领,每次领取当年保额的10%至终身;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保单有效期限内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当年度保险金额
2.平安福寿两全保险 若满期生存,满期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间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3.平安长青终身养老年金B 交费期满后开始按合同约定金额每年领取“养老年金保险金”至终身;交费期内身故返还所交保费本息和(按年10%单利);交费期满后身故无息返还保费
4.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 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保险期间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5.平安育英年金保险 连带被保险人12岁(保单生效日起时》10无)、15岁(保单生效日起时13岁无)、18、25岁共领取四次,且60岁起每年领取养老金至身故;在60岁前身故有保障。若被保险人在连带被保险人25岁前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并免交余下保费,同时连带被保险人开始每年领取“成长年金”至21岁止
6.平安附加万寿两全 若满期生存,满期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保险期间身故,返还所交保费本息和(按年10%单利),保险责任终止
7.平安附加定期保险 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间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8.子女教育保险A 15-21岁每年领取教育金,全部领取完毕后责任终止;21岁前身故返还现金价值,若投保人身故或高残交余下保费,同时被保险人开始每年领取“成长年金”至21岁止。
9.子女教育保险B 28-21岁每年领取教育金;21岁前身故返还现金价值,若投保人身故或高残免交余下保费,同时被保险人开始每年领取“成长年金”至21岁止。
10.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保险A 在附加合同的有效责任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事故,180天内造成附表所列的残疾者,公司免交以后各期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保费。
11.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保险B 在附加合同的有效责任期内,若身故,免效身故日后余下各期保费,因疾病或意外事故,180天内造成附表所列的残疾者,公司免交以后各期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保费。
12.平安鸿利两全保险 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间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若保单生效后每满3周年仍生存,每次领“生存保险金”(=8%*保险金额);同时每年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分红。
13.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 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间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同时每年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分红。
14.平安鸿盛终身保险 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间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同时每年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分红。
15.平安鸿祥两全保险 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合同约定保险期内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若满期生存,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每年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分红。
16.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保险(分红型) 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间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每年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分红。
17.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15-17岁每年领取“高中教育保险金”,17岁领取“学业有成祝贺金”后,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后至其1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赔付“身故保险金”;每年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分红。
18.平安附加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18-21岁每年领取“大学教育保险金”,21岁领取“学业有成祝贺金”后,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后至其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赔付“身故保险金”;每年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分红。
19.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 所交保费每年按条款约定比例分配进保障部分和投资部分,交费期内,身故或全残可获 赔保额和当时投资帐户价值较大者取一,若失能,免交失能期间保费,交费期满,每份送1880元,同时领取所有投资帐户项下投资单位价值总额,另享有可保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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