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免赔特约险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20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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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记免赔特约险


不计免赔特约险说明
  不记免赔特约险正确的写法应为“不计免赔特约险”。
  

不计免赔特约险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20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损失经保险双方确认后,还应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与免赔有关的还有第23条:“保险车辆发生基本险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5%的绝对免赔率。”
  不计免赔特约保险所承保的保险责任,也就是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因此,车主只要投保了该附加险,就可把本应自身负责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车辆或第三者责任损失越大,该险种的保障作用就越明显。
  如何投保不计免赔特约保险呢?按照不计免赔特约保险的附加方式,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该附加险,两者缺一不可。保险费按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之和的20%收取。
  办理了不计免赔特约保险后,在保险期限内,不论保险车辆发生一次或多次基本险保险事故,该附加险均承担相应的不计免赔责任。当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任一险别的保险责任终止时,该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此外,要注意,对于各附加险项下规定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或按照全车盗抢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基本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彼此独立存在,投保人可选择分别投保,并适用不同的费率。
  责任免除范围
  下列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二)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三)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四)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五)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因被保险人如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因原配的全套车钥匙缺失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六)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附加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附加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和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附加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作为整体存在,投保人不可选择分别投保。
  责任免除范围 下列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二)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三)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四)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五)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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