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环融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一、简介:
天津环融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之天津空港经济区金融服务中心,注册资金5000万,是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全国性综合会员(会员号:127),主营业务为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的现货、现货延期交收及金融衍生品交易和投资咨询业务,客户资金实行银行第三方托管。是滨海新区面向全国发展的在新经济环境下创新的一家金融投资服务提供商。公司将本着“环宇厚德,融通天下”的经营原则,致力于打造中国贵金属交易行业的领军巨舰。
二、公司的宗旨和目标
1、定位:机构及客户的贵金属及其他金融产品系统投资体系的金融服务提供商
2、宗旨:诚信经营、科学管理、公平、公正服务投资领域 ,促进公司全面发展、努力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理念:专业服务 合作共赢 价值创造。
4、目标:成为交易所信赖、客户服务卓越、市场地位领先的以及目标管理规范、成本有效控制、市场高效开发、风险强力控制、两年实现盈利、五年实现上市目标的优秀金融服务公司。
三、公司的主要部门:
主要部门为执行总裁室负责整体管理与协调,市场部负责机构、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客服部负责分支机构及客户的服务与指导,技术部负责交易后台的管理与维护及市场行情的指导,风控部负责内部管理与外部交易的风险掌控,保证单位平稳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目前主要产品或服务介绍
主要产品为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现货及现货延期交收业务、为分支机构提供管理、经营模式支持、为客户提供电子交易平台和相关服务。交易分为现货交易和延期保证金交易,采取24小时不间断交易形式,时间及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 环融将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组织、严格风控,保证贵金属交易合规 高效 安全进行。
五、公司优势说明
公司拥有远大发展目标(上市及卓越金融服务提供商)、先进管理理念、创新经营模式、强势品牌实力、优秀经营团队,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体系,同时也是区别于本领域对手的核心竞争力。
国务院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 20号)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明确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发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
中央赋予天津滨海新区的先行先试政策给贵金属市场的设立提供了决好的契机,在天津设立贵金属交易市场,是对我国黄金交易市场体系的补充,是对我国金融资本市场体系的完善,有利于规范和引导场外黄金交易市场发展。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登记的公司制交易所,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进行监督。
交易所作为贵金属交易的平台,主要为金银等贵金属的现货及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提供电子交易平台和相关服务。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做市商模式,采取24小时不间断交易,交易资金银行第三方存管,时间及价格与国际市场同步,24小时交易。
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将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组织,严格监督,保证贵金属交易试点工作安全,平稳推进。
本公司作为交易的会员,以“诚信求实、开拓创新、专业服务、价值共享”为理念,以优秀投资团队和良好的资源优势为后盾,愿与黄金投资者共创双赢。
交易品种介绍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授权其综合会员推出实物黄金投资金条,面向投资者开展基于标的金条的“卖出+ 回购”业务,称为“天通金”。
标的金条成色为AU9999,规格为200克/条,由交易所指定的国内知名生产厂商生产并经交易所认证。
投资者可以现货全额交易和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两种方式参与“实物黄金投资金条”业务。
黄金现货全额交易,指综合会员以现价、全款向投资者卖出或者买入交易所认证金条的交易行为。投资者可自行选择通过电话或网络交易系统参与该业务,也可以在综合会员的营业网点直接购买和回售标的金条。
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是指综合会员按即时价格买卖标的金条,延迟至第二个工作日后任何工作日执行实物交收的交易行为,交易时支付一定比例的交易预付款,实物交收时结清剩余货款。投资者可自行选择通过电话或网络交易系统参与该业务。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推出的“实物黄金投资金条”延迟交收交易——“天通金”的特点:
1、全国唯一采用近24小时交易的金融衍生品;
2、全国唯一采用国际同步报价的金融衍生品;
3、全国保证金利用率最高的金融衍生品;
4、全国唯一采用做市商交易机制进行交易的金融衍生品;
5、客户资金由银行进行第三方托管;
6、T+0交易,可即时买卖;
7、交易费用低;
8、双向交易,可以做多做空;
交易细则
1、交易模式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所进行的是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延期交收交易是指按即时价格买卖,延迟至第二个工作日后任何工作日进行实物交收的交易行为,交易时支付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实物交收时结清剩余货款。
2、交易单位
交易量为1千克的整数倍。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1000克)。客户单笔最大下
单量为10千克(10手),最大持仓量为100千克(100手)。
3、交易点差
交易买卖报价差值为0.26。
4、交易保证金
延期交收交易采用预付交易保证金的形式进行。客户预付交易保证金不低于成交金额的8%。举例说明:假设保证金为8%,此时,如果金价为200元/克,那么买入1手(1000克)黄金需要支付保证金1000×200×8%=16000 元,即可实行1手交易。天交所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
5、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主要有自助委托和电话委托两种。自助委托:客户自己使用远程自助系统自主操作。电话委托:客户可致电交易所进行电话委托交易。
6、交易订单
1.交易系统的订单类型有哪些?订单目前分为:市价单、限价单、止损和止嬴单。
2.市价建(平)仓单:以当时交易平台上提供的即时报价(市价)进行买卖。即见价就买,见价就沽。
3.限价建(平)仓单:限价单交易是投资者未来以固定价格买入或卖出的定单。在未来的价格满足设定的价格水平时,系统将执行此定单。同时限价单只限当日有效,若在结算时未能执行,限价单就会自动取消。限价单类型:
A、投资者在未来市场价格满足设定价格水平时买入的定单,此时的市场价格高于限价单设定的价格。
B、投资者在未来市场价格满足设定价格水平时买入的定单,此时的市场价格低于限价单设定的价格。
C、投资者在未来市场价格满足设定价格水平时卖出的定单,此时的市场价格低于限价单设定的价格。
D、投资者在未来市场价格满足设定价格水平时卖出的定单,此时的市场价格高于限价单设定的价格。
4)止损和止嬴单:在金价下跌(上涨)至某一预先订下的价格水平时,系统会自动执行卖买交易,以限制损失(获利)。例如:在207.81价位做多(买入),则可以将止损单设为在206.21价位,止赢单设为在208.99价位。金价跌至206.21或以下时,可以将头寸损失限制为两个价位间(207.81-206.21)的价差。如果市场价格未达到止损点,则止损单不会执行,头寸不会平仓。
同样,金价涨至208.99或以上时,可以将头寸的盈利控制在两个价位间(208.99-207.81)的价差,如果市场价格未达到止赢点,则止赢单不会执行。注意:止损(嬴)单当日有效。
7、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开市(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除外)。交易时间:周一早8:00至周六早4;00。结算休市时间:交易日内,凌晨4:00至6:00;(此时段不报价也不能进行交易)。如遇特殊情况,交易所的具体开市、休市时间以交易所通知为准。
8、交易报价
通过交易所的交易平台,客户可以看到黄金的实时报价。报价以伦敦现货黄金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黄金市场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连续报出现货黄金的人民币买价及卖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克,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9、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包括:点差、手续费(0.08%)、延期费(收缴标准根据交易所具体规定执行)。手续费:客户每执行一笔交易须缴付手续费。手续费缴纳水平为0.08%。
10、其他费用
需要实物交割的客户还需缴纳提货费或交货费。提货费包括加工费、储运费等:收取标准为每克14元人民币;交货费包括检验费、重铸费等,收取标准为每克6元人民币。注:客户的交易保证金打入交易所指定银行托管帐户,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清算
客户账户实行集中的资金清算原则。“集中”是指由交易所和托管银行对客户资金统一进行清算。客户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开立资金清算账户(保证金账户);资金托管银行根据交易系统每日结算数据(结算时间为次日凌晨4:00至6:00),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金划转。客户可通过交易系统实时查询资金清算明细数据,如有异意,可在24小时内向交易所提出复核申请。
交割
现货全额交易前,客户必须在交易所指定账户存入与欲购买金条等值的人民币资金,买入的金条可选择提货或再次卖出;客户如需卖出已提货的金条,可直接通过公司柜台卖出。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交割地为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持有黄金多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日上午10点至下午4点可向公司进行提货申报(客户在此之前须向其保证金帐户内存入足额货款),提取实物黄金;持有黄金空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日上午10至下午4点向公司进行交货申报,将金条交与公司,结清货款,完成交割。客户申请交割实物黄金的数量须为1000克的整数倍,最少交割数量为1000克。具体交割数量及交货、付款期限如下:
注:构成交收违约的,由违约方根据保证金比例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交易管理
1、保证金制度
客户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委托银行进行封闭管理。托管银行根据交易所交易系统,对客户交易保证金每日进行结算。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的预付交易保证金成交总金额的8%。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会由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需要进行调整,交易所会通过其内部交易系统、网站或其他方式,提前一个交易日予公告。需要注意的是,此公告一经发送即视为收到。自发送公告之日的次日结算时,客户的所有持仓均会按照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进行结算。
2、强行平仓
账户的买入和卖出的风险率是衡量风险情况的标准,风险率=客户权益÷买入和卖出占用交易保证金,当客户的账户风险率小于100%时,交易系统会提醒客户需要追加交易保证金,否则只能减少持仓量,直至账户风险率等于或者大于100%。当账户风险率达到50%时,客户持仓单就会被强行平仓。
风险提示
投资须谨慎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黄金延期交收交易具有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不适合于利用养老基金、 举借债务、银行贷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进行投资的投资者。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黄金延期交收交易只适合于以下投资者:
A、投资者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B、能够充分保证、同意和理解一切有关于此交易的风险,并且在经济,生活等其他方面有能力 承担所有风险的投资者。
C、由于此交易的高风险性,若投资者的所有账户余额全部损失,仍不会改变其正常的生活方式。
价格波动的风险
由于黄金是具有金融属性的特殊商品,因此其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国际经济形势、美元 汇率、相关市场走势、政治局势、原油价格等等。这些因素对黄金价格产生影响的机制非常 复杂,投资者在市场操作中难以全面把握,并且信息采集的渠道并不明确,存在不对称性, 因而出现投资决策失误的可能性较高。如果投资者在出现投资决策失误时不能有效控制风险, 则可能遭受较大的损失。
交易风险
投资者需要了解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黄金交易是一种低保证金和高杠杆比例的投资,其高风险性 决定了此种交易可能导致快速的盈利和亏损,在建仓的方向与行情的波动相反时,会造成较大的亏损,同时根据亏损的程度需要不断的随时追加保证金,投资者必须有条件满足这种随时追加的 要求,否则其持仓将会被强行平仓,导致投资者的损失。
行情报价由交易所以伦敦现货黄金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黄金市场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连续报出现货黄金的人民币买价及卖价,其价格可能会与其他途径的 报价有微弱的差距,交易所并不能保证其交易价格与其他市场保持完全的一致性。
投资者在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内,通过网上终端所提交的市价单一经成交,即不可撤销,投资者 必须接受这种方式可能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通过会员以电话的方式下市价单,一经会员交易部报价确认成交后,此市价单即不可 取消,投资者必须接受此种报单方式有可能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的成交单据必须是建立在自己的自主决定之上,交易所、会员以及任何个人通过自己的 经验所做出的对于市场行情的研判,仅为个人建议并非保证,同时也不构成任何要约,由此而 造成的交易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在电话以及电子交易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偶然性的明显的错误报价,交易所可能事后会对 错价及错价产生的盈亏作出纠正,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不可抗力风险
任何因交易所不能够控制的原因,包括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 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其他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不可抗力 事件,都有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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