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周期消费理论
假定一个人20岁开始工作,60岁退休,预期寿命80岁。这样,这个人的工作时期TW = 60-20 = 40年,生活年数NL = 80-20=60年,人生前20年受父母抚养的时期不算入生活年数中;如果每年工作收入yW = 24 000元,则终生收入yH = 24 000×40 = 960 000(元)。一生安稳生活的心理与追求,使得人们在60年的生活年数中有计划地、均匀地消费终生收入960 000元,则每年的消费额
C=960000/60=16000=(WL/NL)*YL=40/60*24000=2/3*24000(元)
以上例子表明,该人在生活年数(60年)内每年消费年工作收入yW(24 000元)的2/3,2/3正好也是其工作时期TW(40年)占生活年数NL(60年)的比例;另外1/3的年工作收入yW用于储蓄,年储蓄额等于1/3yW =1/3·24 000 = 8 000(元),40年的工作时期累计的储蓄额达到8 000×40 = 320 000(元),320 000元储蓄用于退休后的20年的消费,按照工作时期年消费16 000元计,320 000元储蓄可以使用20年,在预期生命结束时正好花完。
以上例子暗含一些假定,比如工作时期的年收入保持不变、人生前20年没有积累、年储蓄没有利息、不给后代留遗产、人的一生不经历大的社会动荡等等。即使加进更符合现实的因素比如储蓄有利息、给后代留遗产等,生命周期消费理论也是成立的。
考虑到更多的现实因素后,生命周期消费理论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C=βw*Wr+βyw*yw
c仍然为年消费额,βw为财富的消费倾向即每年消费的财富的比例,Wr为实际财富,βyw为工作收入的消费倾向即每年消费的工作收入的比例,yW为年工作收入。
生命周期消费理论还得出另外一个结论:整个社会不同年龄段人群的比例会影响总消费与总储蓄。比如,社会中的年轻人与老年人所占比例大,则社会的消费倾向就较高、储蓄倾向就较低;中年人比例大,则社会的储蓄倾向较高、消费倾向较低。
生命周期消费理论也分析了其他一些影响消费与储蓄的因素,比如高遗产税率会促使人们减少欲留给后代的遗产从而增加消费,而低的遗产税率则对人们的储蓄产生激励、对消费产生抑制,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等会使储蓄减少,等等。
显然,生命周期消费理论与凯恩斯的消费理论是不一样的,生命周期消费理论强调或注重长时期甚至是一生的生活消费,人们对自己一生的消费作出计划,以达到整个生命周期的最大满足;凯恩斯的消费理论则把一定时期的消费与该时期的可支配收入联系起来,是短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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