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力平价
购买力平价
购买力平价理论认为:人们对各种货币酌评价主要取决于各国酌实际购买力的比较,即两国货币酌汇率等于两国价格水平之比。于是有人认为一份定律是购买力平价说的变体。
如果我们用Pus表示在美国销售一商品篮子的价格,由PY表示在中国销售同一商品篮子的价格。则按购买力平价美元与人民币酌汇率可表示为:
E e/v=Pus/Pv
将该式稍作变动,可得:
Pus=:(E s/y)×PY
于是又可将购买力平价表述为:如果用同一货币来表示,所有国家的价格水平将是相等的。因为在式中,等式右边和左边都分别表示同一个商品篮子在中国和美国的美元价格。
可见,购买力平价和一价定律之间是存在差别的。这里我们看到购买力平价理论适用于普通价格水平.而一价定律只适用于单个商品。当然,如果我们说当一价定律适用于所有单个商品时,且这些商品都在构成不同国家价裕水平的基准商品篮子内,则购买力平价也成立。那么我们能否说只要购买力平价理论成立,则一价
定律一定成立呢2拥护购买力平价的人认为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他们认为,在对某种商品一价定律不成立时,价格和汇率也不会与购买力平价所预OD的关系偏离太远。因为当一国某种商品或劳务的价格暂时比其他国家的高或低时,就会引起对该商品需求的下降或上升,从而引起价格相应的变动,促使汇率和国内价格里新回到购买力平价的水平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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