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
保税
保税Bǎo shuì(protective tariff; protective trade)是指经海关批准,对进口货物暂不征税,而采取保留征税予以监管。
保税货物:保税货物是指进口时还不能确定该货物是否一定在国内消费,经海关暂时不办理纳税手续,待该货物最后在国内消费或者复运出境时,再对其征税或免税,办理纳税结关手续。如暂口货物、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等。
保税货物进口时,按照海关审定的到岸价格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按照海关规定,经营保税业务的单位,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过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减、免税货物,是指按照《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进口时准予减征和免征关税(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货物。
[编辑本段]保税额度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的海关准予备案的材料,全额保税。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的海关不予备案的料件,以及试车材料、未列名消耗性物料等,不予保税,进口时按照一般进口照章征税。
[编辑本段]保税制度
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通行的海关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在境内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一种海关监管业务制度。上述货物则称为保税货物。
[编辑本段]保税工厂
由具有建立保税工厂条件的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向海关递交申请书,经海关审核有关证明文件并进行实地勘查,确实符合条件的,批准设立保税工厂并发给《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登记证书》,并在核发的加工登记手册上加盖保税工厂戳记,加工单位凭此进口料件,保税加工出口。
我国现行保税制度的主要形式,一是为国际商品贸易服务的保税仓库、保税区、寄售代销和免税品商店;二是为加工制造服务的进来料加工、保税工厂、保税集团。
[编辑本段]保税区
保税区亦称保税仓库区。这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保税区能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不必缴纳进口关税,尚可自由出口,只需交纳存储费和少量费用,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则需交纳关税。各国的保税区都有不同的时间规定,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有权对其拍卖,拍卖后扣除有关费用后,余款退回货主。
又称保税仓库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其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保税区也实行较区外相对优惠的政策。
保税区是中国继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由于保税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实行比其他开放地区更为灵活优惠的政策,它已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堡”。因此,保税区在发展建设伊始就成为国内外客商密切关注的焦点。
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1990年6月,经中央批准,在上海创办了中国第一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1992年以来,国务院又陆续批准设立了14个保税区和一个享有保税区优惠政策的经济开发区,即天津港、大连、张家港、深圳沙头角、深圳福田、福州、海口、厦门象屿、广州、青岛、宁波、汕头、深圳盐田港、珠海保税区以及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目前全国15个保税区隔离设施已全部经海关总署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营。
1992年,在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之后,各保税区纷纷加快了实质性启动,基本建设进展迅速,初步形成了招商引资的软硬环境,海内外客商投资踊跃,大多数保税区首期开发区域的土地已批租或出让完毕,并在进一步开发二期工程,吸引外资工作也出现了可喜的局面。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全国各个地区的保税区已经根据保税区的特殊功能和依据地方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成为当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集中开发形成的功能有保税物流和出口加工。
随着中国加入WTO,全国保税区逐步形成区域性格局,南有以广州、深圳为主的珠江三角洲区域,中有以上海、宁波为主的长江三角洲区域,北有以天津、大连、青岛为主的渤海湾区域,三个区域的保税区成为中国与世界进行交流的重要口岸,并形成独特的物流运作模式。
[编辑本段]保税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保税是对货物而言,一般说保税货物,它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根据《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保税区”是指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海关对进出保税区的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实施监管。
保税物流中心一般是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筹建和申报,由海关总署负责验收和批准设立的海关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分两类:A型,主要由一家企业投资建设并为该企业自有物流服务。B型,主要由一家或多家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并由两家以上大型物流企业入驻运营的公共保税中心。
保税物流中心的功能有9项: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检验检测;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商品展示;物流信息处理;口岸;入物流中心出口退税。
保税物流中心的主要作用:一是解决一般贸易出口商品入中心退税问题;二是解决一般贸易进口商品保税问题;三是解决加工贸易中的深加工和结转货物问题。
“保税港”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加工、物流等功能的特殊经济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区的政策。主要税收政策可概括为:境外货物入港区保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保税港兼具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与保税区相比,保税港区“区港一体”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与出口加工区相比,保税港区具有的物流分拨等功能,使其与境外、区外经济联系更加紧密;与保税物流园区相比,保税港区允许开展出口加工业务,使其更具临港加工优势。
我国现有7个保税港:上海洋山深水港、天津东疆、大连大窑湾、海南洋浦、宁波梅山、广西钦州港、厦门海沧港。
2008年10月18日,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获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这是继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以后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内第9个保税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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