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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信托局



中央信托局

中央信托局

为了垄断中国的信托事业,国民党政府于1935年10月公布了《中央信托局章程》,成立了中央信托局,设总局在上海,各地酌设分局或代理处,资本总额100万元,由中央银行一次拨足。按章程规定,中央信托局的业务是办理公有财物及政府机关重要文件契约等的保险及保管事项,经理国营事业或公用事业债券股票的募集和发行,经收公共机关或公共团体的信托存款并代理运用,办理各种保证事项和委托代理事项等。实际上,它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除上述业务外,它还设立中央储蓄会,办理有奖储蓄。但更主要的业务则是采购军火和垄断进出口的物资的收购,可以说,中央信托局就是国民党政府的军火采购部。

中央信托局成立时为中央银行的一个业务局,但对外独立营业。它一经成立,便垄断了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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