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英文:census),是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调查表和统一的标准时点,对全国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的一次性调查/url登记。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对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数据汇总、资料评价、分析研究、编辑出版等全部过程,它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最基本的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
中国人口普查—2010标志
人口普查的意义
人口普查具有普遍性。作为全国人口普查来说,这个地域范围指的是一个国家的范围。例如,国务院发布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中规定的地域范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般在这个地域范围内常住的人,每个人都应被调查到。
人口普查登记具有个别直接性。从调查方法上来看,原则上个人的数据应当由当事人直接申报。但在实际调查中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自行申报,比如婴幼儿或正值到外地出差、旅游、当时不在家的人就不能自行申报,应由每户指定一位熟悉情况的人如实代为申报。
由于出生、死亡、迁移等原因,人口数是在随时变化的,所以人口普查必须以一个特定时点为标准,全国同时进行调查。不论普查员实际入户登记时间在哪一天,都应该以标准时间为准,好比用照相机把当时的人口状况拍摄下来一样,以免重登或漏登。
此外,人口普查组织还具有一些其他特点,如具有高度集中性,人口普查必须由国家统一组织进行;具有严格统一性,全国有统一的普查方案,统一的工作步骤和进度等;具有定期性,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已规定,每隔五年或十年举行一次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调查,对国家管理、制定各项方针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新中国建立后,截止到2009年,我国在1953年、 1964年、 1982年、1990年、2000年共进行了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日零时开始正在进行着第六次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的特征
1、调查组织的高度集中性。它是国家统一组织的,按国家法定的普查方案协调进行的专门性调查。
2、普查对象登记的全面完整性。要包括某一地域内的全部人口。
3、调查登记的直接性。须按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使每一普查对象取得原始资料逐项填报登记。
4、登记时点的标准性。要按照严格规定的同一标准时刻进行登记。
5、要按照现代化的统计原理、原则和方法,制定统一的科学的普查纲要和调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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