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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



GP

General Partner 普通合伙人

 即普通合伙中的出资人、隐名合伙中的出名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中的无限责任合伙人的统称。在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分享合伙收益,每个普通合伙人都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或者连带责任。在隐名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中,只有其中的普通合伙人有权管理、决定合伙事务,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  

 一般而言,国内GP这个词用得比较多的是在有限合伙制企业中,在此类企业中有GP和LP的明确区分。有限合伙制(Limited Partnership)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主要组织形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LP, Limited Partner)及普通合伙人(GP, General Partner, 承担无限责任)。简单而言,有限合伙人即真正的投资者,但不负责具体经营;只有其中的普通合伙人有权管理、决定合伙事务,负责带领团队运营,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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