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体制改革
二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适当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机构。探索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新型金融组织,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积极解决农村贷款难问题。
三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稳步发展股票市场,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积极稳妥地发展期货市场。进一步加强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推进股票、债券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市场监管。
四要深化保险业改革,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
五要推进金融对外开放,提高开放水平。
六要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健全监管协调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
一是继续深化银行业改革。要重点推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按照''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借鉴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经验,搞好总体设计,在进行全面外部审计、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不良资产处置、国家注资等财务重组和设立股份公司的工作,促使中国农业银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还要重点推进国家开发银行改革,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已完成股份制改革并上市的银行,要进一步督促其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深化分支机构和基层改革,增强风险管理和创新能力,保持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的稳定和提高。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构建金融稳定长效机制的需要,要完善存款保险制度设计方案,增强金融企业、存款人的风险意识,防范道德风险,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
二是加快农村金融改革。要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中国农业银行要通过深化改革,稳定和发展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和业务,进一步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深化内部改革,完善功能定位和运作机制,适当扩大政策性业务范围,将贷款支持对象扩大到农林牧副渔生产、加工转化及农业科技等更广泛的农村经济领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健全体制机制,发挥自身优势,鼓励和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产权制度、组织形式和内控机制,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继续做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工作,大力培育和发展以从事小额信贷业务为主的多种所有制性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三是继续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要优化资本市场结构,继续推动境内优质大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研究推动红筹股公司及其他境外公司在A股市场上市,逐步扩大已上市公司实际进入流通的股份比重。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建立健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机制性保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全方位推进市场化的并购重组,继续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参与行业整合、产业整合或跨行业收购兼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服务于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建立创业板市场,加紧制定相关规章和配套规则,为成长型创业企业提供发行交易平台,努力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和企业创新机制的形成。加快发展债券市场,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完善债券管理体制、市场化发行机制和发债主体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审核效率,逐步丰富债券品种。稳步发展期货市场,促进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协同发展。继续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活动,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四是深化保险业改革。农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大,单个农户和企业承受能力低,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是提高我国农业抗风险能力的重要环节。要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简化理赔程序,做到方便及时理赔,切实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水平,让农民满意。积极发展其他多种形式的涉农保险,根据农民生产生活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涉农财产和人身保险产品。深化保险公司改革,重点推进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规范保险公司集团建设,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推动中小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公司发展。
五是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要加强金融监管,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适应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开放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工作的协调配合。银行、证券、保险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特点,坚持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加强对金融企业全方位全过程监管,提高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效率。针对金融风险隐患点比较多、容易集中爆发、国内外金融市场联系更加紧密的情况和特点,健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和应急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短期资本流动特别是投机资本的有效监控。继续加强金融法制建设,严格执法,依法严厉查处各种金融违法违规行为。
一、建立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取得了金融业务巨大发展
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恢复设立,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出,中国初步形成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分设的二级银行体制。期间,其他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也获得较快发展。1994年,在四家专业银行政策性金融业务基础上,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四大专业银行开始向商业银行转变。至此,中国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包括政策性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在内的种类齐全、功能互补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至1998年末,中国金融机构总资产为152508.74亿元:其中,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95033.41亿元,占比63.5%;三家政策性银行13841.23亿元,占比9.2%;其他商业银行16816.23亿元,占比11.3%;城乡信用社16489.04亿元,占比11%;其他金融机构7499.09亿元,占比5%。到1998年底,中国全部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9569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86524亿元,国家外汇储备达1450亿美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53408亿元,分别是1978年末的84.4倍、46.8倍、253.6倍和93.1倍。
伴随现代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有序竞争、统一开放的货币市场也稳步发展起来。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明确鼓励金融机构之间资金余缺的横向调剂,允许金融机构进行同业拆借,中国货币市场开始起步。1985年,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各自发行20亿元1年期金融债券,债券市场开始启动。经历1993年同业拆借市场的整顿和1995年债券回购市场的清理,我国货币市场逐步规范。199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同年4月放开了对同业拆借利率的管制。1997年6月,又建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初步形成了全国货币市场的格局。1998年,银行间货币市场运行良好,年末市场交易成员达117家,市场交易的广泛性大大提高。中国货币市场的改革、发展和完善,对人民银行提高货币政策的决策科学性和传导效率,对金融机构调节流动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以间接调控为主的金融宏观调控基本确立,金融监管由单纯行政管理向系统化风险管理转变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前,金融宏观调控隐含于信贷政策之中,按计划实现银行存放款的指标控制,按市场变化控制现金投放。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中国中央银行体制及其宏观调控机制经历了两个阶段的改革和发展。
第一阶段是1984年至1993年。1984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其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分离出去,集中力量研究和实行金融宏观决策,在改进行政计划调控手段的同时,逐步启用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和中央银行贷款制度,适时调整利率水平,加强信贷总量控制和资金调节,以实现经济发展和贷币币值的稳定。
第二阶段是1993年至今,现代中央银行体制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以间接调控为主的金融宏观调控基本确立。
(1)中央银行职能进一步明确,职能转换已基本到位。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明确其基本职责是: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与实施货币政策,并对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向财政透支,不再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再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部门贷款,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中国人民银行工作重点转向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
(2)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金融调控体系基本形成。
在货币政策工具方面,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11月开办再贴现业务;1996年1月正式进行公开市场操作;从1996年5月1日起,连续七次调整利率;1998年1月1日,取消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控制,对金融机构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1998年,合并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帐户,下调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率。综合运用这些调控手段,增强了中央银行灵活调节经济的能力。
在宏观调控的中介目标上,由贷款规模开始向货币供应量转化。从1994年第三季度起,中国人民银行推出货币供应量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
在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上,《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为:稳定币值,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中国人民银行灵活运用利率、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工具,密切监测和适时调整货币供应量,既成功实现了一度过热经济的“软着陆”,又确保了适度的经济增长,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金融调控体系基本确立。
(3)金融监管职能进一步调整,分业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1993年,证券市场的监管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移交给新成立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6月,对证券机构的监管也转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专门进行保险业监管,对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和保险市场的监管从人民银行独立出去。至此,中国的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实现了分业监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职能的这种调整,分业监管体系的确立,有利于中央银行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4)按经济区域设置分行,建立中央银行新的管理体系框架。
中国人民银行从成立之时起一直按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这在较长时期内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完善金融宏观调控,强化金融监管,1998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撤销了31省级分行,在9个中心城市设立分行,在北京和重庆设立营业管理部,在不设分行的省会城市设立金融监管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新的管理体制框架基本确立。
随着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宏观调控机制的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对各种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经营、内部管理、市场退出以及央行自身的依法监管也逐步展开。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共和国接管官僚资本银行,整顿私营金融业,经国家银行体制时期信贷资金计划规模管理,到1998年金融机构实行完全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经历了五个方面的转变:从一般行政性金融监管为主开始向依法监管转变;从侧重机构审批向全过程系统化监管转变;从注重合规性监管向注重风险性监管转变;从注重外部监管开始向注重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监管转变;从分散性的单一监管开始向综合性监管(现场和非现场、表内和表外、本币和外币合一)转变。目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进一步加强,通过兼并、收购、重组、接管、关闭等方式,化解了部分金融机构的风险,对维护社会稳定、防范风险蔓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金融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人民币汇率持续稳定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金融国际交往日益加强,中国金融业在积极参与金融事务、开拓金融市场的同时,外资金融机构开始在中国发展起来。1981年7月,香港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的设立,标志着外资金融机构开始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经过近二十年的金融开放,外资金融机构已成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1)在华外资金融机构数量逐年增加。截至1998年末,在华外资金融机构达184家,其中外资银行13家,外国银行分行152家,财务公司6家,保险公司11家,投资银行1家,外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家。
(2)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种类齐全。有银行类机构,也有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分支机构,也有独立法人;有来自港澳台机构,也有来自欧美、日本和韩国的机构。
(3)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地域不断扩大,先由5个经济特区扩大到23个大中城市,目前则完全取消了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地域限制。
(4)在华外资金融机构资产规模逐年增加。截至1998年末,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和财务公司贷款261亿美元,存款46亿美元,资本26亿美元,总资产达342亿美元。
(5)在华外资金融机构逐步开展人民币业务。1997年,上海9家外资银行首先开办人民币业务,到目前为止,已有22家外资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外资金融机构的发展壮大,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逐步扩大,引进了外资和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加快了中国金融业国际化步伐,促进了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
积极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同时,中国货币当局遵循国际惯例,对外资金融业务实行审慎适当的监管,逐步改革完善外汇管理体制,严格资本项目管理,人民币汇率持续稳定。新中国成立后前三十年内,中国实行外汇集中管理制度,当时对扭转外汇短缺、恢复国民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起到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人民银行有步骤地推行外汇体制改革,逐渐加大市场的调节作用:首先采用外汇留成办法,开办外汇调剂业务,实行汇率双轨制;1994年,银行结售汇制取代外汇留成,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银行间外汇市场投入运行,人民币顺利实现了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1996年12月1日,中国正式宣布接受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款的要求,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取消经常项目汇兑限制,积极扩大经济金融国际交往,同时中国仍然坚持和完善对外借债、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1998年,中国严格银行结售汇制度,严厉打击各种骗汇、逃汇、套汇行为,禁止非法外汇交易,不断完善外汇外债管理。事实证明,“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外汇严格管理”的现行外汇管理框架,无疑是符合中国国情的。1994年以后,中国外汇储备成倍增长,1999年3月达1465亿美元。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中国坚持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成功地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对亚洲乃至全球金融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国际社会的赞誉。
四、金融法制体系基本形成,中国金融业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中国的金融法制建设始于新中国成立前夕,在改革开放中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五十年来,在总结历史经验,借鉴国外金融监管先进成果的基础上,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为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金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法律体系框架;形成了一套既适应中国国情又逐步与国际惯例结轨的金融法律制度;中央银行依法加强了金融监管,金融机构树立了依法经营的观念,金融秩序稳定,中国金融业在改革中稳定健康地发展;全社会的金融法制意识有所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已经形成。
五、金融服务与支持体系逐步建立,中国金融业全面发展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经理国库业务的迅速发展。五十年来,中国的财政金融体制几经变革,但人民银行一直办理财政款项的收付和国家公债的发行与兑付,经理国库业务迅速发展。截至1998年底,全国各级国库机构已达2390个,兑付国债本息累计8000亿元。
二是会计支付清算体系的现代化改革。遵循国际惯例,奉行谨慎原则,中国银行业不断加强科目设置、记帐方法等会计核算制度建设,一个安全、高效、稳健、开放的银行会计核算体系基本形成。在现金和票据的结算、清算方式基础上,银行支付结算、同城清算和异地联行清算正逐渐向电子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截至1998年末,人民银行已在近300个城市建立了电子同城清算系统,全国电子汇兑系统覆盖6800多个通汇经办行,全国电子联行系统(EIS)拥有1000多个收发报行,联接商业银行14000多个通汇网点。
三是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体系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简单的金融统计发展为一套完善的统计、调查(包括工业景气调查、居民储蓄调查和物价调查)、分析和预测体系,由仅编制报表发展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与非现场监管两大职能的支点。
四是金融电子化建设飞速发展。中国金融电子化建设开始于七十年代,在此之前,中国金融业处于手工操作阶段。二十年来,中国金融电子化装备初具规模,电子化营业网点迅速发展;中国金融数据通讯网络基本建立,金融地面骨干网、人民银行金融卫星通信网和国有商业银行通信网这三大网络覆盖全国所有的地市和主要经济发达县;银行资金清算初步实现自动化;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稳妥起步,信息系统初见端倪;银行卡业务飞速发展,现在全国发卡银行20多家,发卡量突破1000万张,1998年交易额达100多亿元。
五是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一直在干部的选拨、任免和培训方面进行探索和改善,积极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金融管理人才,为履行中央银行职能奠定了人才基础。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伴随着共和国五十年春秋,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年来,中国金融体制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中国金融业的稳步发展,有效地调节了社会资金的余缺,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回顾历史,展望未来,中国金融业继续肩负着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任,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适当增加货币供应量,大力拓展消费信贷,扩大需求,刺激经济增长;继续推行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内部运行机制,切实改进中央银行服务质量;加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推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法,规范信托业务,查处非法经营活动,全面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大对外贸出口的信贷支持力度,继续保持国家外汇储备和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制定、修改和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建立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加强金融法制宣传。
新世纪来临之际,中国人民银行将充分发挥统一、垂直的领导体制优势,依法履行中央银行职责,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国内经济增长及地区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①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货币部门),银行、证券、保险各监管部门分工协作的金融监管体系
②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体,股份制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发展、功能互补的金融机构服务体系
③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为基础、门类齐全的金融市场体系
④以全社会为服务对象的金融支付清算体系
(2)我国金融运行朝着市场化、专业化、全球化的方向推进
①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明显改善,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金融调控能力明显增强
②有关银行、证券、保险的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完善,金融监管的透明度大大提高
③金融微观主体不断健全和发展,具有越来越旺盛的生机和活力
④金融市场迅速发展,市场机制日渐健全,直接融资能力日益增强
结论:中国金融宏观调控已顺利实现由以直接调控为主向以间接调控为主的转变,金融监管由行政强制性监管向依法审慎性监管的转变,金融运行由封闭型向开放型的转变。
(2)在商业银行方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依然较高,资本充足率依然较低,内控机制和经营业绩依然不甚理想,内部治理结构方面还存在较严重的缺陷,竞争力依然较差;非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还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3)在资本市场方面,市场的结构不完善、功能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源配置效率;股票的市场主体的治理结构尚不规范,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质量较差,影响了市场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还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等)尚未解决,影响了投资者的预期和积极性。
国营经济 | 工业化 | 废两改元 |
粮食出荷 | 行商制度 | 转口贸易 |
门户开放政策 | 华中振兴会社 | 四行二局 |
1.http://news.xinhuanet.com/misc/2007-03/05/content_5802092.htm
2.http://www.gov.cn/2008gzbg/content_923994.htm
3.http://www.liuwang.cn/ArticleDetail.aspx?DetailID=126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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