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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t d



黄金t d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延期交收Au(T+D)

一、Au(T+D)延期交收业务

以分期付款方式进行买卖,交易者可以选择合约交易日当天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期货交易模式。这种交易模式能够为产金与用金企业提供套期保值功能,还能够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并且投资成本小,市场流动性高;同时还为投资者提供了卖空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交易平台,较宜适合投资理财。

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与黄金现货业务主要区别

1、在开盘前引入了集合竞价过程;

2、交易过程中实行首付款制度;

3、在交易环节中,引入了持仓的概念;

4、交割环节引入了中立仓、延期补偿费机制满足交割需要,平抑供求矛盾;

5、日终结算,实行每日无负债制度。

集合竞价制度

开盘集合竞价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1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14分钟为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开市时产生开盘价。

与普通的撮合成交原则不同,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开盘集合竞价中的为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开盘后的竞价交易。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第一笔成交价按照交易所撮合原则产生,其中前一成交价为上一交易日收盘价。

首付款制度

1、在买卖报价过程中,不再冻结全额资金和实物,而是不分买卖方向,全部冻结报价金额7%的资金;

2、交易过程实行T+0,当天买入可以当天卖出;

3、所有交易品种共用一个资金账户与实物账户,这实现了不同交易品种之间资金与实物的共享。

报价

报价操作不仅仅是简单的买报价与卖报价,还有一个开仓与平仓的选择。因此,报价操作共有四种,对应不同的资金冻结与持仓增减。

1、买开仓2、卖开仓3、买平仓4、卖平仓

持仓是未来要进行交割的一种权利义务。在现货市场中没有持仓概念,因为,一旦成交,马上进行交割,资金与实物的所有权进行转移。而在现货延期交收业务中,不立即进行交割,因此持仓代表对相应资金与实物所有权进行转移的一种权利义务。

多头持仓:表示未来要付出全额资金,得到黄金实物。

空头持仓:表示未来要付出黄金实物,得到资金。

开仓:意味着持仓的增加,资金的冻结。

平仓:意味着持仓的减少,资金的冻结。

交割

现货延期交收业务没有规定具体的交割时间,由买卖双方自由申报。买卖双方申报交割的数量一旦不相等,就要通过中立仓、延期补偿机制来解决这种矛盾,从而顺利实现现货延期业务的交割功能。

延期补偿费支付方向确定规则

根据市场情况,延期补偿费可以为正、负或者为零。当市场出现供不应求(货少了)的情况下,延期补偿费为卖方付给买方。当市场供大于求(货多了)时,延期补偿费为买方付给卖方。当供求平衡时,延期补偿费为零。

清算

为了有利于风险控制,每日进行结算。每日交易结束后,按照全部持仓计算应冻结的首付款。

根据当日结算价,计算持仓的全部盈亏,并发生实际的资金划转,盈利者可以提取利润,亏损者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足资金。

违约处理

构成交割违约,由交易所扣除违约方违约部分合约价值7%的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同时交收终止。

二、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的交割程序

第一步:交割申报

每个交易日15:00-15:30为会员或客户申报当日交收时间,申报内容为当日交收和约数量。系统实时公布认交、认收两边数量。

第二步:公布交收数量和延期补偿费方向

15:30-15:31系统统计和公布交收双方数量,延期补偿费支付方向。

当交收申报数量相等时,不发生延期补偿费的支付。

当交收申报数量不相等时,申报数量少的一方支付给申报数量多的一方延期补偿费。

延期补偿费率初期暂定为万分之二。

对于超期持仓合约加收超期补偿费,超期补偿费不分方向,向买卖双方收取。

延期超过20个交易日的合约,超期补偿费暂定为每日万分之一。

第三步:中立仓申报

15:31-15:40为中立仓申报时间,即没有被交易占用的资金或实物的会员与客户可以参与中立仓申报。

中立仓的申报实行部分冻结制度,按照交割方向,冻结7%的资金。

第四步:完成交收

当中立仓申报的交收数量小于或等于持有持仓合约或延期合约申报交方和收方数量的差,则全部中立仓都进入最后交收。申报交收合约按时间优先,当日交收最大化原则进行交收配对,完成实际交收。

如果中立仓申报的交收数量大于持有持仓合约或延期合约申报交方和收方数量的差,则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队,确定进入最后交收阶段的中立仓。申报交收合约按时间优先,当日交收最大化原则进行交收配对,完成实际交收。

第五步:反向中立仓

一旦申报的中立仓进入了交割阶段,中立仓收到系统自动生成反向中立仓,其成交价按当日的结算价计算。反向中立仓生成免收手续费,这个反向中立仓可以选择交割或平仓进行了结,选择平仓收取万分之六手续费。

三、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的具体规定

交易品种 Au(T+D)

交易首付款 10%

交易单位 千克/手

报价单位 元/克

最小变动价位 0.01元/克

交易时间 10:00-11:30 13:30-15:30及夜市时间

可交割条块 1千克,3千克

可交割成色 99.95%以上

最小交割量 1千克

交易方式 自由报价,撮合成交

交割地点 任意指定仓库存取

交割期 交割申请确定日

四、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

首付款制度

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的首付款比例为成交总额的7%.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建议会员依据客户的信誉程度,按交易持仓总金额的7%~10%收取为佳)。

价格涨跌幅度限制制度

为防止非正常因素对交易价格的干扰,交易所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实行价格涨跌幅度限制制度[简称涨(跌)停板],延期交收交易所允许的每日交易价格最大波动幅度暂定为±5%,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当连续出现同方向的涨跌停板时,交易所将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限仓制度

交易所实行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最大交易数额。交易所对会员或客户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定结果确定其最大交易限额。

会员的自营限仓数额分别由基本额度、信用额度和业务额度三部分组成;对于金融类会员和综合类会员,由于其可以进行代理业务,因此对所有客户持仓总额规定为代理业务额度;初期暂定为每个客户的交易额度为1吨。

大户报告制度

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者客户的持仓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限仓额度的80%时,会员或者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须通过会员报告。交易所根据监测系统分析市场风险,调整限仓额度。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会员或客户可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审核后调整会员或客户的限仓额度。

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会员、客户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实行强行平仓: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追加的资金转入交易所账户,清算准备金额小于零;

2、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3、根据交易所紧急措施应进行强行平仓的;

4、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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